一种四座行李牵引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62736阅读:1921来源:国知局
一种四座行李牵引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牵引车技术领域,特指一种四座行李牵引车。



背景技术:

通常的行李牵引车都是两个座位布置设计如图1所示,分别为正驾驶座位1 及副驾驶座位2。根据民航搬运行李实际情况的要求,搬运行李时需要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一辆两座牵引车出去不能带上所需要的工作人员,要另派车一块去,造成成本的提高,且给机场的管理也增加一定的难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生产方便的四座行李牵引车。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四座行李牵引车,包括行李牵引车,在行李牵引车的后平衡重向后部延伸形成有延伸部,所述延伸部位于行李牵引车的正驾驶座位及副驾驶座位的后侧,在延伸部上设置有两个后座位。

在上述的一种四座行李牵引车中,所述延伸部上通过螺钉或焊接有安装支架,后座位设置在安装支架上。

在上述的一种四座行李牵引车中,所述安装支架上设置有插接孔,在后座位的底平面设置有插接柱,后座位通过插接柱插设在插接孔内与安装支架连接,插接柱与插接孔紧配连接。

在上述的一种四座行李牵引车中,所述后座位通过螺钉设置在安装支架上。

在上述的一种四座行李牵引车中,所述安装支架为一上端开口的箱体,后座位设置在箱体的开口端上方,且后座位的一端与安装支架铰接,另一端通过连接器与安装支架连接。

在上述的一种四座行李牵引车中,所述安装支架为两条间隔设置的导轨,导轨横向设置,后座位通过滑块设置在导轨上,且后座位上固设有丝杆螺母,丝杆螺母设置在丝杆上,丝杆由电机驱动转动带动后座位在导轨上移动调节两后座位之间的距离。

在上述的一种四座行李牵引车中,所述后座位一侧的延伸部上分别设置有用于控制后座位前进的前进按钮与控制后座位后退的后退按钮。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的优点是:

1、本实用新型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原先的行李牵引车的基础上,加长了后平衡重,在正驾驶座位及副驾驶座位的后侧增加两个后座位,以增加行李牵引车的乘坐人数,具有结构简单、生产方便等优点。

2、本实用新型通过增加乘坐人数,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因坐不下四个工作人员而需要另派一辆车导致的成本高、机场管理难度提高等技术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背景技术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爆炸示意图。

图4是图3的A部放大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驾驶室拆卸后的示意图。

图中:1、正驾驶座位;2、副驾驶座位;10、延伸部;11、正驾驶座位; 12、副驾驶座位;13、后座位;14、驾驶室;15、安装支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参见图2—5:

一种四座行李牵引车,包括行李牵引车,在行李牵引车的后平衡重向后部延伸形成有延伸部10,所述延伸部10位于行李牵引车的正驾驶座位11及副驾驶座位12的后侧,在延伸部10上设置有两个后座位13。正驾驶座位11及副驾驶座位12、两个后座位13位于驾驶室14内。

本实用新型通过增设两后座位13,可以一次乘坐四个工作人员,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因坐不下四个工作人员而需要另外派一辆车去造成成本高的技术问题。

上车时,工作人员从副驾驶座位12一侧的踏板进入,然后经过正驾驶座位 11及副驾驶座位12之间进入到延伸部10,分别坐在后座位13上。坐好后,位于后座位13上的工作人员是面对面的。上车路线,如图5中的箭头所示。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延伸部10上通过螺钉或焊接有安装支架15,后座位13 设置在延伸部10上。

具体地,安装支架15与后座位13的连接方式如下:

方式一:所述安装支架15上设置有插接孔,在后座位13的底平面设置有插接柱,后座位13通过插接柱插设在插接孔内与安装支架15连接,插接柱与插接孔紧配连接。插接连接方便后座位13的拆装,且紧配连接在后座位13安装在安装支架15上时连接牢固。

方式二:所述后座位13通过螺钉设置在安装支架15上。

方式三:所述安装支架15为一上端开口的箱体,后座位13设置在箱体的开口端上方,且后座位13的一端与延伸部铰接,另一端通过连接器与安装支架15连接。此时,可以作为工具箱使用,将常用的一些工具放置在箱体内,取用方便,无需另外携带工具箱。另外,所述的连接器可以为连接锁或按压式的卡扣结构等等。

方式四:所述安装支架15为两条间隔设置的导轨,导轨横向设置,后座位 13通过滑块设置在导轨上,且后座位13上固设有丝杆螺母,丝杆螺母设置在丝杆上,丝杆由电机驱动转动带动后座位13在导轨上移动调节两后座位13之间的距离。

为了方便调节,所述后座位13一侧的延伸部10上分别设置有用于控制后座位13前进的前进按钮与控制后座位后退的后退按钮。

调节时,只需按动相应的按钮即可,操作简单方便。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之一,并非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形状、结构、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