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臭氧水混合缓冲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29733阅读:321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一种臭氧水混合缓冲罐。

背景技术:
臭氧水杀菌广泛的应用于饮料加工等行业,按固定比例混合后的臭氧水在使用时,由于臭氧的逸散,其浓度始终达不到清洗的要求,造成清洗不彻底等问题,影响饮料加工设备的正常使用,并使制得的饮料存在卫生安全隐患。使用过的臭氧水直接排出,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也增加了清洗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臭氧水混合缓冲罐,能够向需要清洗的饮料加工设备连续提供浓度合格的臭氧水,同时能够对使用过的臭氧水进行循环利用。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臭氧水混合缓冲罐,所述缓冲罐包括罐体、可拆卸的设于所述罐体侧壁的用于输入臭氧水的进液管、设于所述罐体顶部的排气口、设于所述罐体底部的排液口、设于所述罐体中的液位浮球、设于所述罐体中的用于检测其中臭氧水浓度的检测器,所述检测器,用于在检测到臭氧水浓度合格后控制所述排液口打开。优选地,所述进液管的出液口处设有分散管。优选地,所述缓冲罐还包括设于所述罐体侧壁的用于将使用后的臭氧水回流至所述罐体中的回流管,所述回流管,还用于向所述罐体中输送臭氧气体。优选地,所述液位浮球包括设于所述罐体中由上往下依次分布的高液位浮球、中液位浮球、低液位浮球。更优选地,所述缓冲罐还包括设于所述罐体侧壁的视镜,所述视镜的高度与所述高液位浮球的高度相同。优选地,所述缓冲罐还包括设于所述罐体顶部的破真空器。优选地,所述缓冲罐还包括设于所述罐体中的用于防止臭氧水涡流的防涡板。优选地,所述缓冲罐还包括设于所述罐体底部的排污口。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发明一种臭氧水混合缓冲罐,通过在缓冲罐罐体侧壁设置回流管,能够对使用过的臭氧水进行循环利用,减小了清洗的成本,杜绝了废水排放后的环境安全隐患;通过在缓冲罐罐体中设置检测器,保证输出的臭氧水浓度达标,能够对饮料加工设备进行合格的清洗。附图说明附图1为本发明缓冲罐的主视图;附图2为本发明缓冲罐的俯视图附图3为进液管的结构示意图。其中:1、罐体;2、进液管;21、分散管;22、卡箍接头;3、排气口;4、排液口;5、液位浮球;51、高液位浮球;52、中液位浮球;53、低液位浮球;6、检测器;7、回流管;8、视镜;9、破真空器;10、防涡板;11、排污口。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附图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阐述。参见图1-3所示,上述一种臭氧水混合缓冲罐,包括罐体1、可拆卸的设于该罐体1侧壁的用于输入混合后臭氧水的进液管2,该臭氧水的浓度稍高于清洗饮料加工设备所需要的臭氧水浓度。该缓冲罐还包括设于该罐体1顶部的用于保证罐体1内气压和外界大气压相同的排气口3、设于该罐体1底部的用于排出臭氧水的排液口4、设于该罐体1中的用于检测臭氧水液位高低的液位浮球5、设于该罐体1中的用于检测其中臭氧水浓度的检测器6。该检测器6用于在检测到臭氧水浓度合格后控制排液口4打开。在本实施例中,该进液管2通过卡箍接头22可拆卸的设于该罐体1侧壁上,由于臭氧具有一定的腐蚀性,通过设置该卡箍接头22能够方便的对进液管2进行更换。该进液管2的出液口处设有分散管21,通过设置该分散管21,臭氧水分散进入罐体1中,使得罐体1中臭氧水的浓度保持一致。该缓冲罐还包括设于该罐体1侧壁上的用于将使用后的臭氧水回流至该罐体1中的回流管7,同时该回流管7与臭氧供给管路相连通,用于向该罐体1中输送臭氧气体。在本实施例中,该回流管7同样可拆卸的设于罐体1上,回流管7的出液口处也设有分散管21。该液位浮球5包括设于该罐体1中由上往下依次分布的高液位浮球51、中液位浮球52、低液位浮球53,通过三个液位浮球5能够控制罐体1内臭氧水的容量。在本实施例中,该缓冲罐还包括设于罐体1侧壁的视镜8,该视镜8的高度与高液位浮球51的高度相同。对液体形成了双重监控。若高液位浮球51出现故障可通过视镜8观察到罐体1中臭氧水的液位是否上升至最高,如果是可以及时关掉进液管2,以保证罐体1中的臭氧水不会满罐。该缓冲罐还包括设于该罐体1顶部的破真空器9,一般情况下通过排气口3将罐体1中溢出的气体排出,如果排气口3被封堵,罐体1中产生负压,此时破真空器9打开,保证罐体1不会被吸憋。该缓冲罐还包括设于该罐体1中的用于防止臭氧水涡流的防涡板10,该防涡板10设于该罐体1的底部。该缓冲罐还包括设于该罐体1底部的排污口11。以下具体阐述下本实施例的工作过程:打开进液管2和回流管7,当检测器6检测到罐体1中的臭氧水浓度合格时,打开排液口4将臭氧水排向待清洗的饮料加工设备,清洗完毕后,关闭进液口,使用过的臭氧水通过回流管7与臭氧气体一起进入罐体1中,当高液位浮球51浮起后,关闭进液管2和回流管7,以防止臭氧水满罐。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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