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垃圾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37573阅读:267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垃圾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环境卫生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垃圾收集装置,具体涉及一种智能垃圾桶。



背景技术:

城市垃圾收集和运输是关乎人们生活环境保持清洁卫生的大事,也是必不可少的事,现有的垃圾集中和运输方法都是,人们将垃圾集中到垃圾箱内,然后垃圾运输车利用人力将垃圾箱挂到垃圾运输车上,垃圾运输车将垃圾箱内的垃圾取出然后送走,然后再通过人力将垃圾箱恢复原位。在这个过程中,一般需要3位操作者,包括一位垃圾运输车驾驶员和两位垃圾箱搬运工,如此不仅使得搬运工工作在恶劣的环境中,而且由于人数较多,也增加了人力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根据以上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出一种智能垃圾桶,通过设置智能垃圾箱,智能垃圾箱将自动寻找垃圾运输车,解决了运输垃圾的过程中需要较多的人员的问题,具有减少人力成本的有益效果。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智能垃圾桶,该系统包括智能垃圾箱和机架,机架设置在地面上,智能垃圾箱设置在机架上。

所述机架上设有第一配对模块、用于抓住智能垃圾箱的提手和发出机架的位置信息的位置发送模块。所述智能垃圾箱为长方体结构,其底部设有三个轮子,三个轮子中两个为主动轮,一个为万向轮,三个轮子呈三角形布置,其中两个为主动轮的轴线相互重合,每个主动轮上都设有一个驱动电机。所述智能垃圾箱上还设有用于控制主动轮上的驱动电机的开启与关闭以及转速的控制系统,所述智能垃圾箱上还设有北斗定位系统和位置识别模块。所智能垃圾箱上部设有挂扣。智能垃圾箱上还设有第二配对模块,第一配对模块与第二配对模块相互配对。智能垃圾箱的位置识别模块包括图像识别单元。

本发明有益效果是:有效减少人力成本,并且驾驶员不需要下车,只需要在驾驶室控制就好,使得驾驶人员始终在驾驶室工作,使得工作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

附图说明

下面对本说明书附图所表达的内容及图中的标记作简要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智能垃圾桶的结构图。

图2是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智能垃圾箱的结构图。

图中,1为智能垃圾箱,2为机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照附图,通过对实施例的描述,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如所涉及的各构件的形状、构造、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位置及连接关系、各部分的作用及工作原理、制造工艺及操作使用方法等,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以帮助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发明构思、技术方案有更完整、准确和深入的理解。

一种智能垃圾桶,该系统包括智能垃圾箱1和机架2。

所述机架2设置在地面上,机架2上设有第一配对模块、提手和位置发送模块,位置发送模块发出机架2的位置信息,方便智能垃圾箱1寻找机架2。提手用于抓住智能垃圾箱1,防止智能垃圾箱1被无关人员挪走,导致没有垃圾箱可用。

所述智能垃圾箱1为长方体结构,其底部设有三个轮子,三个轮子中两个为主动轮,一个为万向轮,三个轮子呈三角形布置,其中两个为主动轮的轴线相互重合,为了驱动主动轮,每个主动轮上都设有一个驱动电机。所述智能垃圾箱1上还设有控制系统,用于控制主动轮上的驱动电机的开启与关闭以及转速。为了定位智能垃圾箱1位置,所述智能垃圾箱1上还设有北斗定位系统和位置识别模块,所述北斗定位系统用于定位智能垃圾箱1的位置,方便使用者和智能垃圾箱1自身确定智能垃圾箱1的位置,位置识别模块用于智能垃圾箱1寻找垃圾运输车的停放位置和智能垃圾箱1复位到机架2上;位置识别模块接收机架2上的位置发送模块发送的位置信号,有利于智能垃圾箱1寻找正确的机架2。为了使得智能垃圾箱1可以被自动运输车2提取,所述智能垃圾箱1上部设有挂扣。智能垃圾箱1上还设有第二配对模块,第一配对模块与第二配对模块相互配对,防止智能垃圾箱1找到错误的机架2,导致混乱。只有第一配对模块与第二配对模块相互配对成功后,位置发送模块才开始发送位置信号,位置识别模块也才能够接收与其配对的机架2上的位置发送模块发送的位置信号,使得智能垃圾箱1能够寻找到正确的机架2。

运输车的后部都设有垃圾箱挂钩,智能垃圾箱1上部还设有挂扣,智能垃圾箱1的位置识别模块包括图像识别单元,所述图像识别单元可以识别运输车的位置信息、姿态和垃圾箱挂钩的位置,智能垃圾箱1检测到运输车的位置和姿态后,可自动运动到自动运输车2的正后方,在后方可寻找到垃圾箱挂钩,然后智能垃圾箱1会寻找垃圾箱挂钩并将挂扣送到垃圾箱挂钩的上方,运输车的驾驶员只需要在车内控制运输车的垃圾箱挂钩转动即可将智能垃圾箱1内的垃圾收走。智能垃圾箱1被运输车放下后,智能垃圾箱1回到机架2的下部,然后提手会将智能垃圾箱1抓住。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发明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发明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非实质性的改进,或未经改进将本发明的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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