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悬臂吊装平衡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22382阅读:794来源:国知局
一种悬臂吊装平衡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发明涉及机械设备制造技术领域领域,尤其涉及悬臂吊装平衡装置。



背景技术:

现在在实际工程中,重物取放十分常见,而当预定位置的上方有遮挡时,吊装工作往往变得更加困难,常用方法可以先把重物吊装到遮挡竖直投影的边缘,再用其他方法水平移动重物,比如叉车、重物下方放置滚杠用千斤顶或手动葫芦拉动等方法,如此使重物就位变得繁琐、安全隐患增加、对重物扰动较大,而且这些方式对地面状况都有一定要求,常常一件重量不大的物品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静力。现有技术存在缺陷,需要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在技术存在的缺陷,本发明提供了新型的悬臂吊装平衡装置。

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文案,一种悬臂吊装平衡装置,包括弹簧拉力计、吊索、横梁吊耳、横梁、横梁吊钩、手拉单轨小车、手拉单轨小车定位销、吊装配重、水平稳定绳索;

所述弹簧拉力计可监控吊装物总重,横梁吊耳范围内为横梁配重区段,横梁配重区段沿梁高度方向中间位置有一排孔洞,可使手拉单轨小车停留在预定位置,配重的悬挂方式和定位形式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实现;

所述横梁工作区段中所固定的物品,可通过调节配重区手动单轨小车下的吊装配重的重量和手拉单轨小车定位销位置使横梁保持水平状态;

横梁端部吊耳的附近固定有水平稳定绳索。

优选方案,在端部吊耳附近垂直方向设置两根,横梁工作区一端也设置两根,调节横梁的空中位置。

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本发明能够方便快捷的完成此类吊装作业,对物品附近的地面环境等情况最大限度的适应,吊装工作安全,提高了效率,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各技术特征继续相互组合,形成未在上面列举的各种实施例,均视为本发明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并且,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上述说明加以改进或变换,而所有这些改进和变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更详细的说明。附图中给出了本发明的较佳的实施例。但是,本发明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说明书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发明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说明书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说明书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说明书中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用于限制本发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悬臂吊装平衡装置,包括弹簧拉力计(1)、吊索(2)、横梁吊耳(5)和(7)、横梁(4)、横梁吊钩(3)和(10)、手拉单轨小车(8)、手拉单轨小车定位销(6)、吊装配重(9)、水平稳定绳索(11)。弹簧拉力计(1)可以监控吊装物总重,横梁吊耳(5)和(7)范围内为横梁配重区段,横梁配重区段沿梁高度方向中间位置有一排孔洞,可以使手拉单轨小车(8)停留在预定位置,配重的悬挂方式和定位形式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实现。所述横梁工作区段中所固定的物品(12),可以通过调节配重区手动单轨小车下的吊装配重(9)的重量和手拉单轨小车定位销位置6)使横梁保持水平状态。横梁端部吊耳(7)的附近固定有水平稳定绳索(11),绳索(11)的数量可以增加,比如:在端部吊耳附近垂直方向设置两根,横梁工作区一端也设置两根,可以调节横梁的空中位置。工作区的吊装形式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可以把吊装物品置于横梁(4)上方或者下方的合适位置;吊索(2)可以单根连接两只吊耳(5)和(7)也可分成两根单绳分别连接两只吊耳(5)和(7),长度可以任意组合。

具体实施时,先确定吊装重物的重量、尺寸、性质等属性,依据平衡原理设置横梁(4)长度和吊耳(5)和(7)的位置,吊装配重(9)重量和手段单轨小车(8)的两个平衡位置,其一是自平衡位置,其二是固定吊装重物(12)后的平衡位置。

依据吊装工作时横梁上的最大重量,选择吊装绳索(2)和弹簧拉力计(1),一般限制在50t以内,吊装工作开始后,先调整手动单轨小车到平衡位置一,无工作物品时自身平衡,吊装横梁到物品附近,把物品固定到横梁(4)的工作区域后,调整手动单轨小车到平衡位置二,有工作物品时的平衡,起吊重物到预定目标,吊装过程中监控弹簧拉力计的指示是否有误,以确保吊装重量无误。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各技术特征继续相互组合,形成未在上面列举的各种实施例,均视为本发明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并且,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上述说明加以改进或变换,而所有这些改进和变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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