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番茄酱制作运输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37622阅读:589来源:国知局
一种番茄酱制作运输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业运输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番茄酱制作运输装置。



背景技术:

番茄,俗称西红柿,由于富含维生素等多种营养物质,且口感良好,以既可作为果品生吃,又可作为蔬菜熟食或烹调辅料而深受广大群众喜爱,但是在番茄输送过程中易造成番茄的破损,因此市场上急需一种能满足上述要求且用于生产实际需要的输送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番茄酱制作运输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番茄酱制作运输装置,包括第一传送带、底座和第二传送带,所述底座的上端面中部设置有回收池,所述回收池的一侧设置有第二电机,所述第二电机通过第二皮带第一电机与第二传动轴转动连接,所述回收池的另外一侧设置有第一电机,所述第一电机通过第一皮带与第一转动轴转动连接,所述底座的上端面一侧设置有上料支架,所述上料支架的上端设置有上料槽,所述上料槽的一侧设置有横向挡板,所述第一传送带的一侧设置有第一侧挡板,所述第一侧挡板的一侧设置有分流器,所述第二传送带的一侧设置有第二侧挡板,所述第二传送带上端面均匀设置有活动挡板。

优选的,所述分流器由蝴蝶螺栓、固定杆和分流板组成。

优选的,所述活动挡板由上挡板、定位销和定位杆组成。

优选的,所述回收池内设置有水。

优选的,所述第一侧挡板和第二侧挡板均设置为两组。

优选的,所述上挡板通过定位销与定位杆固定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番茄输送装置结构简单、经济实用,通过对运输过程中对番茄量的控制,不会造成番茄的挤压,并且动过第二传送带活动挡板的调节,使得番茄可以进行筛选运输,保证了所运输番茄的品质,另一方面对体积较小的番茄用于回收,用于其他方面的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横向挡板局部示意图;

图3为第二传送带局部示意图;

图4为活动挡板局部示意图;

图5为分流器局部示意图。

图中:1上料槽、2上料支架、3第一传送带、4第一皮带、5第一电机、6底座、7横向挡板、8第一侧挡板、9分流器、91蝴蝶螺栓、92固定杆、93、分流板、10活动挡板、101上挡板、102定位销、103定位杆、11第二侧挡板、12第一转动轴、13回收池、14第二电机、15第二皮带、16第二传动轴、17第二传送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番茄酱制作运输装置,包括第一传送带3、底座6和第二传送带17,所述底座6的上端面中部设置有回收池13,所述回收池13内设置有便于回收番茄,所述回收池13的一侧设置有第二电机14,所述第二电机14通过第二皮带第一电机15与第二传动轴16转动连接,所述回收池13的另外一侧设置有第一电机5,所述第一电机5通过第一皮带4与第一转动轴12转动连接,所述底座6的上端面一侧设置有上料支架2,所述上料支架2的上端设置有上料槽1,所述上料槽1的一侧设置有横向挡板7,所述第一传送带3的一侧设置有第一侧挡板8,所述第一侧挡板8和第二侧挡板11均设置为两组,所述第一侧挡板8的一侧设置有分流器9,所述分流器9由蝴蝶螺栓91、固定杆92和分流板93组成便于控制分流大小,所述第二传送带17的一侧设置有第二侧挡板11,所述第二传送带17上端面均匀设置有活动挡板10,所述活动挡板10由上挡板101、定位销102和定位杆103组成,所述上挡板101通过定位销102与定位杆103固定连接便于控制筛选的体积。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在上料槽1中放入番茄,然后打开第一电机5通过第一皮带4带动第一转动轴12转动,然后第一转动轴12带动第一传送带3转动,使得番茄向后运输,通过横向挡板7的控制保证了番茄运输的平稳和量的控制,然后番茄通过分流器9分流,并且可以通过蝴蝶螺栓91调节分流板93的角度,然后打开第二电机14通过第二皮带15带动第二传动轴16转动,然后第二传动轴16带动第二传送带17转动,这时番茄从第一传送带3上进入第二传送带17上,这时可通过定位销102调节上挡板101的高度,对番茄的体积大小进行筛选运输,然后对体积较小爱的番茄通过回收池13进行回收,对体积大的番茄通过活动挡板10向后上方运输。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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