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发动机缸体吊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86004阅读:617来源:国知局
一种发动机缸体吊具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发动机研发试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发动机缸体吊具。



背景技术:

在发动机研发试制过程中,缸体的运输在所难免,尤其是单个或者小批量的挪动,而有的缸体重量很大,人力搬动较困难,且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另外,在发动机装配试制时,需要将发动机缸体通过某种连接装置连接到翻转小车上,便于装配工作的进行。目前,这种对缸体的挪动或移动操纵均使用一种软吊带穿过缸体上的主轴承孔和缸孔,然后使用行车进行吊起挪动。

使用软吊带对缸体进行挪动,在开始挪动缸体时,穿引软吊带麻烦,以及完成缸体挪动后除去软吊带需要用力拉扯;而在将缸体连接到翻转小车时,使用一种连接装置,先将此装置连接到缸体上,再将他们的总成使用软吊带吊起连接至翻转小车上,此时,由于软吊带的本身特性,难以保证缸体的横平竖直,造成连接困难。总之,吊带虽是一种通用的吊具,但在吊动缸体时已不能充分满足发动机研发试制的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发动机缸体吊具,以提高发动机缸体的挪动效率,方便发动机缸体的装配试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发动机缸体吊具,包括吊挂部和与所述吊挂部连接的连接杆,在与所述吊挂部相对的一端,所述连接杆的一侧连接有第一缸体挂钩,另一侧连接有第二缸体挂钩,且所述第一缸体挂钩到所述连接杆的承重力矩与所述第二缸体挂钩到所述连接杆的承重力矩相等。

上述发动机缸体吊具,所述第一缸体挂钩和所述第二缸体挂钩均与竖直方向呈预设夹角倾斜布置。

上述发动机缸体吊具,所述第一缸体挂钩和所述第二缸体挂钩上分别固定有稳定块,工作状态下,所述稳定块与发动机的缸孔抵接。

上述发动机缸体吊具,所述稳定块为尼龙块。

上述发动机缸体吊具,所述吊挂部为吊环。

上述发动机缸体吊具,所述连接杆的末端设有螺纹段,所述第一缸体挂钩和所述第二缸体挂钩之间连接有连接圆柱,所述连接圆柱上设有螺纹孔,所述连接杆与所述连接圆柱螺纹连接。

上述发动机缸体吊具,所述连接杆与所述连接圆柱的连接处设有锁止螺母。

上述发动机缸体吊具,所述连接杆上设有把手。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发动机缸体吊具,采用挂钩吊装发动机缸体,并设置两个缸体挂钩到吊挂点之间的承载力矩相等,提高了发动机缸体移动的便捷性和稳定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并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发动机缸体吊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吊挂部和连接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第一缸体挂钩和第二缸体挂钩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上述附图中的标号说明如下:

1-吊挂部,2-连接杆,3-第一缸体挂钩,4-第二缸体挂钩,5-稳定块,6-螺纹段,7-连接圆柱,8-螺纹孔,9-锁止螺母,10-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方案作进一步地详细介绍。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发动机缸体吊具,包括吊挂部1和与所述吊挂部1连接的连接杆2,所述吊挂部1用于与行车挂接,可为吊环。在与所述吊挂部1相对的一端,所述连接杆2的一侧连接有第一缸体挂钩3,另一侧连接有第二缸体挂钩4,且所述第一缸体挂钩3到所述连接杆2的承重力矩与所述第二缸体挂钩4到所述连接杆2的承重力矩相等。该发动机缸体吊具可方便对发动机缸体进行移动,并且提高了发动机缸体移动的稳定性。

优选地,所述第一缸体挂钩3和所述第二缸体挂钩4均与竖直方向呈预设夹角倾斜布置,在使用时,可避免挂钩与缸孔内壁接触,避免对缸体造成破坏。

如图1和图2所示,所述第一缸体挂钩3和所述第二缸体挂钩4上分别固定有稳定块5,所述稳定块5优选为椭圆形块,工作状态下,所述稳定块5与发动机的缸孔抵接,以保证缸体不会左右倾斜,进一步保证发动机缸体移动时的稳定性。

优选地,所述稳定块5为尼龙块,避免对发动机缸孔内壁造成破坏。所述稳定块5也可为其他软材质的块体。

如图2和图3所示,所述连接杆2的末端设有螺纹段6,所述第一缸体挂钩3和所述第二缸体挂钩4之间连接有连接圆柱7,所述连接圆柱7上设有螺纹孔8,所述连接杆2与所述连接圆柱7螺纹连接,方便吊具拆卸存放,节省占用空间。

如图1所述,所述连接杆2与所述连接圆柱7的连接处设有锁止螺母9,提高连接的可靠性。

进一步地,如图1和图2所示,所述连接杆2上还设有把手10,便于辅助发动机缸体移动时,增强移动的稳定性。

以上依据图式所示的实施例详细说明了本实用新型的构造、特征及作用效果,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不以图面所示限定实施范围,凡是依照本实用新型的构想所作的改变,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仍未超出说明书与图示所涵盖的精神时,均应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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