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39773阅读:842来源:国知局
一种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平衡重式叉车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背景技术: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是一种常见的货物搬运工具,多数出现在大重量的货物搬运中使用,对于大重量的货物的搬运,平衡叉车用杠杆原理,通过车身的配重调整,将货物抬起,然后进行搬运,当前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货叉多数为固定货叉,空载时,叉车的运转会因货叉的存在而去注意一些不必要的事情,而且货叉与货物之间多数都是滑动摩擦,有时会对被搬运货物造成损伤,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包括车身,所述车身前部设有驾驶室,所述车身的前端的下部卡接有抬升液压外筒,所述抬升液压外筒底部铰接有抬升主板的底部,所述抬升主板下部设有滑套,所述滑套滑动连接抬升液压外筒,所述抬升液压外筒内部设有抬升液压内筒,所述抬升液压内筒上端卡接抬升主板的上端,所述滑套的下方的抬升主板铰接有转动液压器的一端,所述转动液压器的另一端铰接于车身的前端,所述抬升主板前方设有抬升副板,所述抬升主板与抬升副板之间设有连接杆,所述抬升副板底端铰接有货叉的一端,所述抬升副板下部设有转轮,所述货叉的左端卡接有转盘的一端,所述转盘的另一端滑动连接设置在抬升副板上的转轮的上方。

优选的,所述货叉的上表面设有滚珠。

优选的,所述抬升液压外筒顶端设有限位套。

优选的,所述转轮与转盘内侧设有匹配的啮齿,所述转盘滑动连接抬升副板端设有缓冲弹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一种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通过货叉与抬升副板铰接,安装转轮与转盘,实现货叉可以在空载状态下收起,减少货叉带来的不必要的车长的增加带来的麻烦,在货叉的上表面设有滚珠,在货叉插入被搬运的货物的底部时,将滑动摩擦转换为滚动摩擦,降低摩擦力,减少因摩擦对货物造成的损伤。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车身,2、驾驶室,3、抬升液压内筒,4、抬升主板,5、抬升液压外筒,6、滑套,7、连接杆,8、转动液压器,9、抬升副板,10、转盘,11、货叉,12、转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包括车身1,所述车身1前部设有驾驶室2,用于驾驶员操控叉车,所述车身1的前端的下部卡接有抬升液压外筒5,所述抬升液压外筒5底部铰接有抬升主板4的底部,所述抬升主板4下部设有滑套6,所述滑套6滑动连接抬升液压外筒5,所述抬升液压外筒5内部设有抬升液压内筒3,所述抬升液压内筒3上端卡接抬升主板4的上端,实现整个抬升主板4能够通过抬升液压外筒5与抬升液压内筒3的抬升作用协动抬升主板4,并能使抬升主板4具有一定的转动角度,所述滑套6的下方的抬升主板4铰接有转动液压器8的一端,实现抬升主板4可以转动不同的角度,所述转动液压器8的另一端铰接于车身1的前端,固定转动液压器8的位置,并使其具有一定的转动角度,所述抬升主板4前方设有抬升副板9,所述抬升主板4与抬升副板9之间设有连接杆7,使抬升副板9可以跟随抬升主板4一起运动,所述抬升副板9底端铰接有货叉11的一端,使货叉11可以转动,所述抬升副板9下部设有转轮12,所述货叉11的左端卡接有转盘11的一端,所述转盘11的另一端滑动连接设置在抬升副板9上的转轮12的上方,通过转盘10与转轮12相互配合,实现对货叉11的收放的控制。

具体而言,所述货叉11的上表面设有滚珠,将原本货叉11与被搬运的货物之间的滑动摩擦变成滚动摩擦,避免因摩擦造成的货物损伤。

具体而言,所述抬升液压外筒5顶端设有限位套,避免抬升主板4抬升高度过大发生事故。

具体而言,所述转轮12与转盘10内侧设有匹配的啮齿,使转盘10可以通过转轮12的转动进行控制,所述转盘10滑动连接抬升副板9端设有缓冲弹簧,避免下方速度过快时造成的转盘10损坏。

工作原理:叉车工作时,抬升液压内筒3下落回抬升液压外筒5中,转轮12转动带动转盘10,下放货叉11,叉车向前运动,货叉11插入货物下方,配重完毕,将货物抬起,进行搬运;货物到达指定存放位置,根据所需摆放高度控制抬升液压内杆3的伸长量,货物摆放好后,转轮12转动带动转盘10,收起货叉11。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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