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充电器自动老化机械手行走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32985阅读:382来源:国知局
一种充电器自动老化机械手行走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充电器机械手检测机构技术领域,更具体的说涉及一种充电器自动老化机械手行走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充电器产品自动老化生产线都采用马达带动齿轮,需要滑块连接支撑整个机构行走,取代人工作业内容,这种机构成本高,维护费用大,承载较低,对于大批量生产,多位数及重负荷产品时需要选用进口重载型滑轨且不能100%保证自动拔插时的横向剪切力,导致机构受损,影响使用寿命,且现在工厂生产充电器产品时,随着需求量加大,产能较高,需要机器人移动距离越来越远,原有通用结构不能满足长距离运输时需要(因为滑块制造不能无限加长),而且滑块摩擦大,而损耗严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充电器自动老化机械手行走装置,它通过安装随动滚轮、行走滚轮、上行走滚轮,实现限位到导向,从而减少与上导向条或导向轨道的接触,减少磨损,防止产生纵向负载,降低维修维护成本,提高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方案是:

一种充电器自动老化机械手行走装置,包括机械手主壳体,所述机械手主壳体的顶面固定有随动机构,机械手主壳体的底面固定有导向机构和行走机构;

所述随动机构包括上随动座,上随动座的顶面中部具有移动凹槽,移动凹槽的两侧壁上设有随动滚轮,上导向条插套在移动凹槽中,两个随动滚轮靠近上导向条的左右侧壁;

所述行走机构包括下行走座,下行走座的底面中部具有行走凹槽,行走凹槽的两个内侧壁上设有行走滚轮,行走凹槽的顶面设有上行走滚轮;

所述导向机构包括导向座,导向座的底面设有导向轮。

所述上随动座的移动凹槽的两侧壁上具有安装通槽,随动滚轮插套在安装通槽中,随动滚轮的转轴铰接在安装通槽的顶面和底面上。

所述移动凹槽的底面具有连接凹槽,底部滚轮插套在连接凹槽中,底部滚轮的转轴铰接在连接凹槽的两个内侧壁上,上导向条的底面靠近底部滚轮。

所述行走凹槽的两个内侧壁上具有下通槽,行走滚轮插套在下通槽中,行走滚轮的转轴铰接在下通槽的顶面和底面上,行走凹槽的顶面具有上行走凹槽,上行走滚轮插套在上行走凹槽中,上行走滚轮的转轴铰接在行走凹槽的两个内侧壁上。

所述导向座的底面铰接有导向轮。

所述上导向条为截面呈矩形的方管。

本实用新型的突出效果是:

与现有技术相比,它通过安装随动滚轮、行走滚轮、上行走滚轮,实现限位到导向,从而减少与上导向条或导向轨道的接触,减少磨损,防止产生纵向负载,降低维修维护成本,提高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侧视图;

图3是图2的局部放大图;

图4是图2的另一部分的据部分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见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充电器自动老化机械手行走装置,包括机械手主壳体10,所述机械手主壳体10的顶面固定有随动机构1,机械手主壳体10的底面固定有导向机构2和行走机构3;

所述随动机构1包括上随动座11,上随动座11的顶面中部具有移动凹槽12,移动凹槽12的两侧壁上设有随动滚轮13,上导向条20插套在移动凹槽12中,两个随动滚轮13靠近上导向条20的左右侧壁;

所述行走机构3包括下行走座31,下行走座31的底面中部具有行走凹槽32,行走凹槽32的两个内侧壁上设有行走滚轮33,行走凹槽32的顶面设有上行走滚轮34;

所述导向机构2包括导向座21,导向座21的底面设有导向轮22。

进一步的说,所述上随动座1的移动凹槽12的两侧壁上具有安装通槽14,随动滚轮13插套在安装通槽14中,随动滚轮13的转轴铰接在安装通槽14的顶面和底面上。

进一步的说,所述移动凹槽12的底面具有连接凹槽15,底部滚轮16插套在连接凹槽15中,底部滚轮16的转轴铰接在连接凹槽15的两个内侧壁上,上导向条20的底面靠近底部滚轮16。

进一步的说,所述行走凹槽32的两个内侧壁上具有下通槽35,行走滚轮33插套在下通槽35中,行走滚轮33的转轴铰接在下通槽35的顶面和底面上,行走凹槽32的顶面具有上行走凹槽36,上行走滚轮34插套在上行走凹槽36中,上行走滚轮34的转轴铰接在行走凹槽36的两个内侧壁上。

进一步的说,所述导向座21的底面铰接有导向轮22。

进一步的说,所述上导向条20为截面呈矩形的方管。

使用时,通过将底部轨道的导向条插套在行走凹槽32中,通过行走滚轮33、上行走滚轮34靠在导向条上实现导向运行,其接触面积小,摩擦少,而且防止产生纵向负载,提高使用寿命,同理,随动滚轮13和底部滚轮16靠近上导向条20,实现上部导向,其接触面积小,摩擦少,提高使用寿命;

而导向轮22对机械手主壳体10起到导向作用,其可以插套在导向槽中运行。

最后,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 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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