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能智能显示重量的电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55919阅读:414来源:国知局
一种能智能显示重量的电梯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梯,具体是一种能智能显示重量的电梯。



背景技术:

电梯是指服务于建筑物内若干特定的楼层,其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于水平面或与铅垂线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轨道运动的永久运输设备。也有台阶式,踏步板装在履带上连续运行,俗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垂直升降电梯具有一个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的或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之间。轿厢尺寸与结构形式便于乘客出入或装卸货物。习惯上不论其驱动方式如何,将电梯作为建筑物内垂直交通运输工具的总称。现有的电梯不能显示乘坐人员或货物的重量,对乘梯人员造成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智能显示重量的电梯,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能智能显示重量的电梯,包括电梯上部、电梯中部、电梯底部、重力传感器、处理器和电梯内操作面板,电梯上部、电梯中部和电梯底部共同组成电梯轿厢结构,所述重力传感器和处理器均安装在电梯底部,处理器控制连接重力传感器和安装在电梯中部的电梯内操作面板,电梯内操作面板内设有楼层显示区、重量显示区、按键部分、开门按钮和关门按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电梯上部上还安装有报警器,报警器控制连接处理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处理器控制连接安装在每个楼层中的电梯外操作面板,电梯外操作面板内设有楼层显示区二、重量显示区二、下按钮和上按钮。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处理器控制重力传感器在电梯运行时停止工作。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楼层显示区、重量显示区、楼层显示区二和重量显示区二均为显示屏。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能测量并将结果显示在电梯内操作面板和每个楼层中的电梯外操作面板,方便乘梯人员乘坐,电梯内的重量超过处理器内设定的阈值时,处理器控制报警器发出报警,而且处理器控制重力传感器在电梯运行时停止工作,避免因超重或失重现在对重力传感器检测结果造成影响,使得测量结果更加精确,同时也增加了乘梯的趣味性。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能智能显示重量的电梯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能智能显示重量的电梯中电梯内操作面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一种能智能显示重量的电梯中电梯外操作面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一种能智能显示重量的电梯的电路原理图。

图中:1-电梯上部、2-报警器、3-电梯中部、4-电梯底部、5-重力传感器、6-处理器、7-电梯内操作面板、8-楼层显示区、9-重量显示区、10-按键部分、11-开门按钮、12-关门按钮、13-电梯外操作面板、14-楼层显示区二、15-重量显示区二、16-下按钮、17-上按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能智能显示重量的电梯,包括电梯上部1、电梯中部3、电梯底部4、重力传感器5、处理器6和电梯内操作面板7,电梯上部1、电梯中部3和电梯底部4共同组成电梯轿厢结构,所述重力传感器5和处理器6均安装在电梯底部4,处理器6控制连接重力传感器5和安装在电梯中部的电梯内操作面板7,电梯内操作面板7内设有楼层显示区8、重量显示区9、按键部分10、开门按钮11和关门按钮12,处理器6控制连接重量显示区9,用于将重力传感器5所检测到的重量信息经过处理器6的处理之后显示在重量显示区9上。

所述电梯上部1上还安装有报警器2,报警器2控制连接处理器6,在电梯内的重量超过处理器6内设定的阈值时,处理器6控制报警器发出报警。

所述处理器6控制连接安装在每个楼层中的电梯外操作面板13,电梯外操作面板13内设有楼层显示区二14、重量显示区二15、下按钮16和上按钮17,能将电梯内的重量信息显示在重量显示区二15上。

所述处理器6控制重力传感器5在电梯运行时停止工作,避免因超重或失重现在对重力传感器5检测结果造成影响。

所述楼层显示区8、重量显示区9、楼层显示区二14和重量显示区二15均为显示屏。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利用重力传感器5将电梯轿厢内的重量数据显示出来,在电梯内的重量超过处理器6内设定的阈值时,处理器6控制报警器发出报警,而且处理器6控制重力传感器5在电梯运行时停止工作,避免因超重或失重现在对重力传感器5检测结果造成影响,使得测量结果更加精确。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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