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梯井防坠落安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90133阅读:93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梯井防坠落安全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梯井防坠落安全装置。



背景技术:

电梯为目前一般大楼中上、下楼层最普遍且方便之垂直升降工具,然而当电梯带来上、下楼层之便利时,使用电梯所发生之各种灾害事故意外也经常传出。

除一般电梯门体夹伤人之意外,最严重的莫过于乘场之门体损坏,或乘客不慎撞开或推开乘场之门体,使乘客由电梯井坠落,由于电梯井皆具有一定之深度(用以设置机具或作为工作空间),不论乘客由哪一楼层坠落,坠落后多半已受重伤或呈现昏迷状态,更严重的甚至已死亡,进而导致有呼救困难或是无法呼救之情形发生,使得严重之意外无法避免。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梯井防坠落安全装置用于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梯井防坠落 安全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电梯井防坠落安全装置,包括:

若干支架,系用以设置于该电梯井底部,支架顶端系设有一滑轮;

若干止挡柱,系分别设于支架一侧;

一防护网,系设于支架之间且对应止挡柱,而该防护网系具有分别与滑轮活动结合之若干绳体;

若干配重块,系分别设于支架中且与绳体结合;以及

至少一激活开关,系设于至少一止挡柱。

所述防护网系包括有一框架、及设于框架中之一网体,而绳体系设于该框架之各顶角。

该防护网与该电梯井之璧面间系进一步设置有至少一导引单元。

该导引单元系包括有设于该防护网一侧之一滑槽、及设于电梯井璧面且与滑槽活动对接之一导轨。

该导引单元系包括有设于该防护网一侧之一导轨、及设 于电梯井璧面且与滑槽活动对接之一滑槽。

该激活开关系连接有一蜂鸣器及一讯息传输单元。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上述结构的本实用新型可于乘客不慎由电梯井坠落时,由防护网加以承接并向下位移,而利用滑轮、绳体及配重块之配合缓冲坠落时之冲击力,使乘客不至坠落置地面,且于防护网向下位移时触发激活开关并发出警示,而达到有效作为安全防护以及实时呼救之功效。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具体实施例之外观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具体实施例之组装状态侧视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具体实施例之组装状态俯视示意图;

图4及图5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具体实施例之使用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图5,本实用新型是一种电梯井防坠落安全装置,其至少系由若干支架1、若干止挡柱2、一防护网3、若干配重块4以及至少一激活开关5所构成。

上述所提该等支架1顶端系设有一滑轮11。

该等止挡柱2系分别设于该等支架1一侧。

该防护网3系设于该等支架1之间且对应该等止挡柱2,而该防护网3系具有分别与该等滑轮11活动结合之多数绳体31,该防护网3系包括有一框架32、及设于框架32中之一网体33,而该等绳体31系设于该框架32之各顶角,且该防护网3系进一步设置有至少一导引单元34,其中该导引单元34系包括有设于该框架32一侧之一滑槽341、及与滑槽341活动对接之一导轨342。

该等配重块4系分别设于该等支架11中且与该等绳体31结合。

该激活开关5系设于至少一止挡柱2,而该激活开关5系连接有一蜂鸣器51及一讯息传输单元52。

当本实用新型于组装时,系将该等支架1设置于该电梯井6底部,且将该等止挡柱2分别设于该等支架1之一侧,并将该导引单元34之滑槽341设置于该框架32之一侧,而 导轨342则设于电梯井6之璧面(另亦可将该滑槽341设于框架32,而该导轨342设于电梯井6之璧面),并将该蜂鸣器51与讯息传输单元52连接并设置于电梯之电控箱(图未示);然,前述支架1、止挡柱2、绳体31、导引单元34、配重块4及激活开关5之数量系依实际运用之需求进行增减,并不以本实施例图式中之数量为限。

当正常状态下,电梯之车箱下降至电梯井6底部,而下压防护网3时,该防护网3之框架32会与该等止挡柱2顶端保持一适当之距离,而不会触动该激活开关(如图4所示)。

而当乘场之门体损坏,或乘客不慎撞开或推开乘场之门体而由电梯井6坠落时,系由防护网3之网体33加以承接,并因乘客坠落之重力而使防护网3(连同框架32与网体33)向下产生位移,而当防护网3向下位移时,系同时带动滑轮11上之绳体31及绳体一端之配重块4,进而利用滑轮11、绳体31及配重块4之配合缓冲或抵消乘客坠落时之冲击力,使乘客不至坠落置地面,而当防护网3向下位移时,除藉由各止挡柱2抵顶防护网3之框架32,使防护网3不至于直接接触电梯井6底部之外,更可同时触发激活开关5,使该激活开关5驱动蜂鸣器51发出警示声,并同时驱动该讯息传输单元52,使该讯息传输单元52发出求救讯息至警卫室、管理中心或维修中心,而达到有效作为安全防护以及实时呼 救之功效。

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他实施方案。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等同变形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设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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