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便组装成型的防盗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55087阅读:273来源:国知局
一种方便组装成型的防盗盒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盒子,具体涉及一种方便组装成型的防盗盒。



背景技术:

随着快递行业的不断兴起,包装盒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传统的包装盒在包装的时候需要使用胶纸进行缠绕包装,而且在运输的过程中如果被人开启也很难发现,不能起到很好的防盗跟保护隐私的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方便组装成型、组装成型时无需胶带而且具有防盗功能的包装快递盒。

一种方便组装成型的防盗盒,包括插舌、前侧面、后侧面、上盖、异形插, 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后侧面左边连接有粘贴处;所述的后侧面下方连接有底部全盖,底部全盖上设有底部全盖突起;所述的后侧面上方连接有上盖,上盖上设有上盖孔,上盖上方连接有上盖插,上盖插上设有异形插,所述的上盖与上盖插上设有切割线;所述的后侧面右边连接有右侧面,右侧面上方设有右上内插;右侧面下方连接有右侧连接处,右侧连接处连接有右侧粘贴处;所述的右侧面右边连接有前侧面,前侧面上部设有插舌,前侧面下部设有前侧孔;所述的前侧面上方连接有上内盖,上内盖上设有上内盖凸起;所述的前侧面下方连接有底部短盖;所述的前侧面右边连接有左侧面,左侧面下方连接有左侧连接处,左侧连接处连接有左侧粘贴处;所述的左侧面上方连接有左上内插。

优选的,所述的上内盖凸起可插入上盖孔,将上内盖固定在盒子上。

优选的,所述的底部全盖突起可插入前侧孔,将底部全盖固定在盒子的底部中。

优选的,所述的异形插可插入插舌上。

本实用新型在于提供一种方便组装成型的防盗盒,在组装成型的时候不需要使用胶带等其他工具,运输时可以折叠起来节省空间,同时包装完成之后打开盒子时需要破坏盒子才能打开,起到安全防盗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展开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底部粘上胶水之后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组装后将要封箱结构示意图。

图中:1-右上内插、2-右侧面、3-上内盖,4-上内盖凸起、5-插舌、6-前侧面、7-左上内插、8-左侧面、9-左侧连接处、10-左侧粘贴处、11-底部短盖、12-前侧孔、13-右侧连接处、14-右侧粘贴处、15-底部全盖、16-底部全盖突起、17-粘贴处、18-后侧面、19-上盖孔、20-上盖、21-上盖插、22-异形插、23-切割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结合附图,一种方便组装成型的防盗盒,包括插舌5、前侧面6、后侧面18、上盖20、异形插22, 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后侧面18左边连接有粘贴处17;所述的后侧面18下方连接有底部全盖15,底部全盖15上设有底部全盖突起16;所述的后侧面18上方连接有上盖20,上盖20上设有上盖孔19,上盖20上方连接有上盖插21,上盖插21上设有异形插22,所述的上盖20与上盖插21上设有切割线23;所述的后侧面18右边连接有右侧面2,右侧面2上方设有右上内插1;右侧面2下方连接有右侧连接处13,右侧连接处13连接有右侧粘贴处14;所述的右侧面2右边连接有前侧面6,前侧面6上部设有插舌5,前侧面6下部设有前侧孔12;所述的前侧面6上方连接有上内盖3,上内盖3上设有上内盖凸起4;所述的前侧面6下方连接有底部短盖11;所述的前侧面6右边连接有左侧面8,左侧面8下方连接有左侧连接处9,左侧连接处9连接有左侧粘贴处10;所述的左侧面8上方连接有左上内插7。

优选的,所述的上内盖凸起4可插入上盖孔19,将上内盖3固定在盒子上。

优选的,所述的底部全盖突起16可插入前侧孔12,将底部全盖15固定在盒子的底部中。

优选的,所述的异形插22可插入插舌5上。

本实用新型在出厂运输的时候,先将粘贴处17用胶水固定黏贴在左侧面8上,左侧粘贴处10黏贴在底部短盖11上,右侧粘贴处14黏贴在底部全盖15上。如图2所示是黏贴完成之后的盒子底部结构示意图,盒子合并对角折下,这样可以减少占用空间,方便运输跟携带,在组装成型的时候只需将盒子摆正,将底部全盖突起16可插入前侧孔12,这样底部全盖15固定在盒子的底部中使得盒子底牢固可靠。在封箱的时候,异形插22可插入插舌5,异形插22插入插舌5之后就不可拔出,需要打开箱子的时候需要破坏盒子才能将其打开,切割线23的设计就是为了方便将盒子破坏的。

本实用新型在于提供一种方便组装成型的防盗盒,在组装成型的时候不需要使用胶带等其他工具,运输时可以折叠起来节省空间,同时包装完成之后打开盒子时需要破坏盒子才能打开,起到安全防盗的作用。

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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