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捕虫功能的新型环保垃圾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05849发布日期:2018-11-09 22:57阅读:189来源:国知局
具有捕虫功能的新型环保垃圾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环保领域,具体涉及具有捕虫功能的新型环保垃圾箱。



背景技术:

在日常生活中,垃圾箱中的垃圾由于散发异味,会吸引蚊子、苍蝇之类的害虫,成为传播疾病的一个途径。因此,在垃圾箱上安装具有捕虫功能的装置,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另外,这种安装在垃圾箱上的捕虫装置应该便于操作和排放,适应垃圾箱这种特殊的使用环境。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具有捕虫功能的新型环保垃圾箱。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具有捕虫功能的新型环保垃圾箱,包括垃圾箱本体和捕虫装置,捕虫装置包括主壳体、诱虫灯、闸板和手动下压板,圆筒状的主壳体由透明玻璃或塑料制成,其上部设置有由上至下渐缩的锥状入口;诱虫灯固接安装于主壳体的内壁上,主壳体的底部连通有向下倾斜的排虫管,排虫管的末端与垃圾箱本体连通;闸板设置于排虫管上,闸板的上端固接有第一拉杆;手动下压板位于排虫管内,其上端通过2个弹簧与排虫管的顶壁固接,手动下压板的上表面还固接有第二拉杆,第二拉杆穿过排虫管的顶壁;主壳体和排虫管的内壁、以及闸板的表面上均涂覆有杀虫剂。

优选地,所述诱虫灯设置有2个。

优选地,所述诱虫灯由插头或者蓄电池供电。

优选地,铁制的闸板垂直于排虫管,排虫管的顶壁开有供闸板通过的矩形槽。

优选地,所述排虫管的管道截面形状为矩形。

优选地,第一拉杆和第二拉杆的顶端均固接有便于握持的球体。

优选地,所述排虫管由耐腐蚀的镍合金制成。

优选地,所述手动下压板平行于排虫管的顶壁,且其左端紧贴闸板的右表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在垃圾箱上安装捕虫装置,减少了治病通过害虫传播的可能,同时该装置能实现将害虫尸体直接排放至垃圾箱,并设置有手动下压板进一步灭除未完全死亡的害虫,防止其直接排放后逃逸,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在实际使用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附图说明

利用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附图中的实施例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任何限制,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以下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捕虫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捕虫装置的内部剖视图;

图4是手动下压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闸板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以下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请参见图1-5所示的具有捕虫功能的新型环保垃圾箱,包括垃圾箱本体100和捕虫装置200,捕虫装置200包括主壳体201、诱虫灯202、闸板203和手动下压板204,圆筒状的主壳体201由透明玻璃或塑料制成,其上部设置有由上至下渐缩的锥状入口205。诱虫灯202固接安装于主壳体201的内壁上,主壳体201的底部连通有向下倾斜的排虫管206,排虫管206的末端与垃圾箱本体100连通。

闸板203设置于排虫管206上,用于关断或者打开所述排虫管206,闸板203的上端固接有第一拉杆207。手动下压板204位于排虫管206内,其上端通过2个弹簧208与排虫管206的顶壁固接,手动下压板204的上表面还固接有第二拉杆209,第二拉杆209穿过排虫管206的顶壁。主壳体201和排虫管206的内壁、以及闸板203的表面上均涂覆有杀虫剂。

优选地,所述诱虫灯202设置有2个,采用紫外诱虫灯。

优选地,所述诱虫灯202由插头210或者蓄电池(图中未示出)供电。

优选地,不锈钢的闸板203垂直于排虫管206,排虫管206的顶壁开有供闸板203通过的矩形槽211。

优选地,所述排虫管206的管道截面形状为矩形。

优选地,第一拉杆207和第二拉杆209的顶端均固接有便于握持的球体212。

优选地,所述排虫管206由耐腐蚀的镍合金制成。

优选地,铁制的所述手动下压板204平行于排虫管206的顶壁,且其左端紧贴闸板203的右表面。

需要说明的是,主壳体201的侧壁可以采用不透明的材料,而保留主壳体201的顶壁的透明材料,这样可以进一步保证害虫从锥状入口205进入,但是发光面会有所减小。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害虫在诱虫灯202发出的光线的吸引下,从锥状入口205慢慢爬入到主壳体201内,害虫在进入主壳体201以及在主壳体201内活动的过程中被涂覆的杀虫剂逐渐杀灭失去活力,并掉落到排虫管206中,此时闸板203是关闭的,则失去活力的害虫基本堆积于闸板203右侧的排虫管上,然后环卫工人定期向下推动第二拉杆209,使得手动下压板204下压压死尚未完全死亡的害虫,弹簧208用于提供回复力,反复几次下压后,拉起第一拉杆207打开排虫管206,则彻底死亡的害虫尸体从排虫管206排入到垃圾箱本体100中。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细地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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