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工位同步皮带传送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34735阅读:46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测量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工位同步皮带传送机。



背景技术:

传送机是一种用于传送物品的运输设备,传统的传送机不能移动,且只能对物品进行单向传送,且不能调节传送高度。

申请号为:201320141700.3的中国专利,具体内容为:皮带传送机,包括机架,传送皮带和电机,所述机架左右两侧分别由两个伸缩支架支撑,伸缩支架是由底架套管、支臂和螺栓组成,支臂做伸缩调节,或伸展或缩回,螺栓调节伸缩的高度,机架下侧设有电机,电机左侧设有开关,开关设有A键、B键两个按钮,A键、B键按钮分别通过电机驱动滚筒带动传送皮带向前或向后转动。

上述专利通过调节支撑架高度对传送高度进行调节,但是设备运行安全性能较差,不能对传送带的运行进行安全防护,设备不便移动。因此,需要一种便于移动,并且能够对设备运行进行安全防护的传送机结构,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工位同步皮带传送机。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一种工位同步皮带传送机,包括机箱、固定安装于所述机箱底部的支撑脚,所述支撑脚一侧设置有万向车轮,所述机箱内侧底部设置有底座,所述底座上方一侧设置有第一调高支架,所述底座上方另一侧设置有第二调高支架,所述第一调高支架与所述第二调高支架顶部设置有托辊,所述托辊上设置有皮带,所述底座顶部中央设置有电控箱,所述电控箱一侧的所述底座上设置有驱动箱,所述机箱一侧安装有第一控制面板,所述机箱另一侧安装有第二控制面板。

上述结构中,所述第一控制面板与所述第二控制面板上的电源开关按钮同时接通后,设备运行,所述皮带在所述驱动箱的带动下运动,通过所述第一控制面板可调节所述第一调高支架的高度,通过所述第二控制面板可调节所述第二调高支架的高度,进而调节输送高度,可实现坡度传送。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调高支架可沿垂直方向带动所述托辊一侧进行上下运动。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调高支架可沿垂直方向带动所述托辊另一侧进行上下运动。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控制面板和所述第二控制面板上均设置有电连接所述电控箱的控制开关。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脚通过螺栓可拆卸安装在所述机箱底部四角,所述支撑脚均为高度可调支脚。

进一步的,所述托辊上设置有连接所述皮带的滚筒,所述滚筒通过三角皮带与所述驱动箱连接,所述驱动箱内部还设置有驱动电机。

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通过可调节的输送支架可对设备的输送高度进行自动调节,并且能够对所述皮带两端高度进行单独调节,可实现坡度传送,同时能够对设备运行进行安全防护,提高设备的安全防护等级,提高设备的适应能力,增加设备的适用范围。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工位同步皮带传送机的结构示意图。

1、支撑脚;2、底座;3、第一调高支架;4、第一控制面板;5、皮带;6、托辊;7、第二控制面板;8、第二调高支架;9、机箱;10、驱动箱;11、万向车轮;12、电控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工位同步皮带传送机,包括机箱9、固定安装于机箱9底部的支撑脚1,支撑脚1一侧设置有万向车轮11,机箱9内侧底部设置有底座2,底座2上方一侧设置有第一调高支架3,第一调高支架3用于对托辊6一侧进行提升,底座2上方另一侧设置有第二调高支架8,第一调高支架3与第二调高支架8顶部设置有托辊6,托辊6上设置有皮带5,底座2顶部中央设置有电控箱12,电控箱12一侧的底座2上设置有驱动箱10,驱动箱10用于带动皮带5旋转运行,机箱9一侧安装有第一控制面板4,机箱9另一侧安装有第二控制面板7,第一控制面板4与第二控制面板7用于对皮带5运行进行双向控制。

上述结构中,第一控制面板4与第二控制面板7上的电源开关按钮同时接通后,设备运行,皮带5在驱动箱10的带动下运动,通过第一控制面板4可调节第一调高支架3的高度,通过第二控制面板7可调节第二调高支架8的高度,进而调节输送高度,可实现坡度传送。

进一步的,第一调高支架3可沿垂直方向带动托辊6一侧进行上下运动,第二调高支架8可沿垂直方向带动托辊6另一侧进行上下运动,第一控制面板4和第二控制面板7上均设置有电连接电控箱12的控制开关,当两控制开关同时接通时,皮带5才能够运动,支撑脚1通过螺栓可拆卸安装在机箱9底部四角,支撑脚1均为高度可调支脚,托辊6上设置有连接皮带5的滚筒,滚筒通过三角皮带5与驱动箱10连接,驱动箱10内部还设置有驱动电机。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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