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叠合夹心墙板用支撑定位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18963阅读:273来源:国知局
预制叠合夹心墙板用支撑定位工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预制叠合夹心墙板用支撑定位工具,尤其涉及一种管廊预制叠合夹心墙板用支撑定位工具。



背景技术:

在管廊项目吊装施工的时候,由于管廊结构和规范要求的特殊性,管廊墙板在工厂预制加工成叠合夹心墙板,叠合夹心墙板包括两侧的预制层及位于两侧预制层中间的夹心层,两侧预制层内的竖向钢筋伸出形成回路,可通过一侧预制层内的竖向钢筋伸出再弯折回另一侧预制层内实现,夹心墙的夹心层以及钢筋伸出部分都需吊装完成之后现浇。在吊装与安装过程中,墙板放置在安装面处的为外露形成回路的钢筋,因无法保证这些钢筋处于同一水平,导致墙板落位后高低不平,且墙板不好固定也不好放置垫块控制标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预制叠合夹心墙板用支撑定位工具,以解决叠合夹心墙板吊装定位不方便,吊装精度低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预制叠合夹心墙板用支撑定位工具,包括支撑件,支撑件的上表面与预制叠合夹心墙板的安装面平行;所述支撑件上表面上设有两个定位件,所述两个定位件相对的侧面相互平行且竖向设置;所述支撑件的下表面设有多个支脚。

采用这样的结构设计,两个定位件的内侧面(相对的侧面)与支撑件上表面形成可以容纳预制叠合夹心墙板的U型卡槽;支撑件通过支脚支撑,可合理设置支撑件和支脚的尺寸,使他们可自由在墙板外露钢筋间活动,这样定位和支撑的作用可同时实现,且不影响墙板的放下。在现场吊装叠合夹心墙板时,可在墙板落位的位置放置两个或更多支撑定位工具,使得外露钢筋间的墙板底面落于支撑定位工具顶部的U型卡槽内,墙板的预制层底部置于支撑件上表面上,墙板的两个侧面被夹在U型卡槽之间,在支撑墙板的同时,对墙板起到定位作用,这样墙板可快速吊装到位,且精度较高,从而加快施工进度。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件为支撑板。优选为支撑钢板。优选地,支撑板的长度为350-550mm。

进一步地,所述两个定位件分别设置于支撑件的两个端部。优选地,定位件与支撑件的最外端的距离为35-75mm。

进一步地,所述两个定位件相对的侧面与支撑件的长度方向垂直。

进一步地,所述定位件为定位板。优选地,定位板的长度为70-120mm。

进一步地,所述支脚由板状材料制成。优选地,该板状材料的宽度为75-125mm。优选地,支脚的长度为300-450mm。

进一步地,所述支脚的底部设有水平底座。

进一步地,所述水平底座为固定在支脚下端的水平板状件。

进一步地,所述支脚的数量为三个,其中两个支脚分别设置于支撑件的两端,一个支脚设置于支撑件的中间。这样三个支脚与支撑件形成M型支撑工具,结构简单,受力能力强。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件和支脚均由钢材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预制叠合夹心墙板用支撑定位工具结构精巧,应用于管廊墙板吊装,可使现场吊装定位更加方便,能够更好的控制吊装叠合夹心墙板的精度,方便工地现场工人的施工,加快施工进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预制叠合夹心墙板用支撑定位工具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预制叠合夹心墙板用支撑定位工具的正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预制叠合夹心墙板用支撑定位工具的应用状态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为叙述方便,下文中如出现“上”、“下”、“左”、“右”字样,仅表示与附图本身的上、下、左、右方向一致,并不对结构起限定作用。

如图1和图2所述,本实施方式的预制叠合夹心墙板用支撑定位工具,包括支撑件1,支撑件1的上表面与预制叠合夹心墙板6的安装面5平行;所述支撑件1上表面上设有两个定位件3,所述两个定位件3相对的侧面相互平行且竖向设置;所述支撑件1的下表面设有多个支脚2。

其中,支撑件1为支撑板。两个定位件3分别设置于支撑件1的两个端部。

两个定位件3相对的侧面与支撑件1的长度方向垂直;定位件3为定位板。

支脚2由板状材料制成。支脚2的底部设有水平底座4,该水平底座4为固定在支脚下端的水平板状件。支脚2的数量为三个,其中两个支脚2分别设置于支撑件1的两端,这两个支脚的下端设有向外侧延伸的水平板状件;一个支脚2设置于支撑件1的中间,该支脚的下端设有向左延伸的水平板状件。支撑件1和支脚2均由钢材制成。

如图3所示,在现场吊装叠合夹心墙板的时候,在墙板落位的位置放置两个预制叠合夹心墙板用支撑定位工具,将墙板落于支撑件上部的U型卡槽(即两个定位板之间)内,起到定位支撑的作用。

上述实施例阐明的内容应当理解为这些实施例仅用于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等价形式的修改均落入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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