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支架,特别涉及一种可升降的物品传送支架。
背景技术:
以前人们从仓库往外运货时,往往采用人工搬运,这样费时费力,效率不高。也有仓库配置了手推车,这样节省了体力,但是搬运速度还是没有提高。现在一般的仓库已经设有物品出入装置,只要把货品放入该装置的导轨上,货品就能沿轨道滑动到搬运目的地。这样的装置对传输货物来讲,效率非常高。但是要将这种导轨伸进集装箱车中去,一方面,导轨伸长的跨度一般较长,悬挂导轨的横梁也很长,自重相当可观,再加上轨道上的货品,横梁的扭力太大,有必要设计出一种能支撑所述导轨重量的支架;另一方面,集装箱车底的高低不同,故支架的高度也不能固定在某一高度,所以设计出一种可升降的物品传送支架非常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升降的物品传送支架,该可升降的物品传送支架结构简单、可以调节支架的高低,并且还可以锁定所需高度,承受负荷。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可升降的物品传送支架,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上部支架2、下部支架1和一底座10,所述上部支架2和下部支架1为尺寸匹配、间距相同的两对直杆,所述上部支架2顶端设有托板3,所述上部支架2和下部支架1之间通过螺钉连接,所述上部支架2和下部支架1的后侧设有后面板4,所述后面板4连接上部支架2和下部支架1的左右两侧,所述下部支架1的两侧底端向后侧延伸设有一对连接杆5,所述连接杆5的尾部下端设有后滚轮6,所述一对连接杆5之间通过细杆7连接,所述细杆7套接有若干大滚轮8,所述上部支架2及上部支架2间的后面板4端面上设有手摇驱动机9,所述手摇驱动机9与伸缩杆16的一端连接,所述伸缩杆16的另一端与连接杆5尾部的上端连接,所述下部支架1内部设置有一支撑杆11,该支撑杆11通过螺钉固定在所述底座10上,所述下部支架1套接于支撑杆11外上下滑动,所述底座10两端的下方设置有前滚轮12;
其中,所述下部支架1内设置有带动下部支架1升降的丝杆升降结构,所述丝杆升降结构包括位于支撑杆11上部的伞齿轮13和贯穿支撑杆11设置的丝杆14,所述伞齿轮13与丝杆14啮合,所述伞齿轮13与锁紧手柄15连接,所述锁紧手柄15凸出设置于下部支架1的侧壁。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采用以上技术方案后,该可升降的物品传送支架结构简单、可以调节支架的高低,并且还可以锁定所需高度,承受负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支撑杆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1下部支架
2上部支架
3托板
4后面板
5连接杆
6后滚轮
7细杆
8大滚轮
9手摇驱动机
10底座
11支撑杆
12前滚轮
13伞齿轮
14丝杆
15锁紧手柄
16伸缩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参看图1、图2,
一种可升降的物品传送支架,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上部支架2、下部支架1和一底座10,所述上部支架2和下部支架1为尺寸匹配、间距相同的两对直杆,所述上部支架2顶端设有托板3,所述上部支架2和下部支架1之间通过螺钉连接,所述上部支架2和下部支架1的后侧设有后面板4,所述后面板4连接上部支架2和下部支架1的左右两侧,所述下部支架1的两侧底端向后侧延伸设有一对连接杆5,所述连接杆5的尾部下端设有后滚轮6,所述一对连接杆5之间通过细杆7连接,所述细杆7套接有若干大滚轮8,多滚轮使得整体结构更加稳定,所述上部支架2及上部支架2间的后面板4端面上设有手摇驱动机9,所述手摇驱动机9设有转动手柄,所述手摇驱动机9与伸缩杆16的一端连接,所述伸缩杆16的另一端与连接杆5尾部的上端连接,所述下部支架1内部设置有一支撑杆11,该支撑杆11通过螺钉固定在所述底座10上,所述下部支架1套接于支撑杆11外上下滑动,所述底座10两端的下方设置有前滚轮12;
其中,所述下部支架1内设置有带动下部支架1升降的丝杆升降结构,所述丝杆升降结构包括位于支撑杆11上部的伞齿轮13和贯穿支撑杆11设置的丝杆14,所述伞齿轮13与丝杆14啮合,所述伞齿轮13与锁紧手柄15连接,所述锁紧手柄15凸出设置于下部支架1的侧壁。
由于有了前滚轮12后滚轮6以及大滚轮8,运货时,摇动手摇驱动机9的手柄,带动下部支架1和上部支架2整体向上移动,在到达集装箱车箱时停住,根据集装箱车箱底的高低,调整下部支架1的高度,然后按下锁紧手柄15,伞齿轮13与丝杆14卡合,将下部支架1的高度固定,这样就可以承受负载。当货品卸载或装载完之后,可以将该支架重新调回原来高度,推回物品出入装置下方。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