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线嘴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83155发布日期:2018-09-18 23:09阅读:55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绕线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线嘴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绕线机的线嘴,绕线机的一个导轮架,绕线机的线嘴在长期使用会需要更换,目前的线嘴固定在导轮架的方式是通过两边的螺丝紧固,螺丝直接紧固在线嘴上,由于螺丝和线嘴的接触面比较小,而线嘴在不停的运转,长期的运转使线嘴容易松动,线嘴稍微松动就会使绕线机无法正常运转或者折断线嘴,使产品不良率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线嘴固定装置,具有使用寿命长、不易松动、容易更换的优点,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线嘴容易移位的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线嘴固定装置,包括导线轮和导轮架,所述导线轮上设置有飞叉,导线轮通过飞叉安装在导轮架上;所述导线轮上设置有张力孔,张力孔竖直开设在导线轮上;所述导线轮上设置有螺钉孔,螺钉孔水平开设在导线轮上;所述导线轮上设置有螺帽和螺钉,螺钉贯穿螺钉孔安装在导线轮上,螺帽固定在螺钉的一端;所述导线轮上设置有线嘴固定孔,线嘴固定孔开设在导线轮上;所述线嘴固定孔上设置有线嘴,线嘴安装在线嘴固定孔的内部;所述导线轮上设置有夹臂,夹臂安装在导线轮的一端;所述导线轮上设置有夹紧缝,夹紧缝开设在夹臂的居中位置。

优选的,所述线嘴上安装有漆包线,漆包线由飞叉引出。

优选的,所述导线轮为一种硬度较高的金属材质构件。

优选的,所述螺帽和螺钉之间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线嘴为一端大一端小的形状,线嘴固定孔也为对应的形状弧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线嘴固定装置,通过线嘴、导轮架、飞叉、漆包线、螺钉孔、导线轮、张力孔、线嘴固定孔、螺帽、螺、夹紧缝和夹臂,其中线嘴固定在线嘴固定孔内,在导线轮的前端设计有张力孔和夹紧缝,导线轮是全金属材质,金属材质有比较高的硬度,所以设计有张力孔,张力孔结构设计,能够更进一步增大夹臂的加紧幅度;两边通过螺帽、螺钉可以调节两个夹臂的夹紧力度;另外线嘴是一端大一端小的形状,线嘴固定孔也设计为队形的形状弧度,能更大程度增加与线嘴的接触面积,更加稳固;另外螺帽、螺钉的可拆卸结构更为简单,在多次拆装后也不会使螺丝变形;使用寿命更长、不易松动、容易更换。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导线轮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导线轮俯视图。

图中:1线嘴、2导轮架、3飞叉、4漆包线、5螺钉孔、6导线轮、7张力孔、8线嘴固定孔、9螺帽、10螺钉、11夹紧缝、12夹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一种线嘴固定装置,包括导线轮6和导轮架2,导线轮6上设置有飞叉3,导线轮6通过飞叉3安装在导轮架2上;导线轮6上设置有张力孔7,张力孔7竖直开设在导线轮6上;导线轮6为一种硬度较高的金属材质构件,结构强度高;导线轮6上设置有螺钉孔5,螺钉孔5水平开设在导线轮6上;导线轮6上设置有螺帽9和螺钉10,螺钉10贯穿螺钉孔5安装在导线轮6上,螺帽9固定在螺钉10的一端,螺帽9和螺钉10之间活动连接,方便拆卸安装;导线轮6上设置有线嘴固定孔8,线嘴固定孔8开设在导线轮6上;线嘴固定孔8上设置有线嘴1,线嘴1安装在线嘴固定孔8的内部;线嘴1为一端大一端小的形状,线嘴固定孔8也为对应的形状弧度;线嘴1上安装有漆包线4,漆包线4由飞叉3引出;导线轮6上设置有夹臂12,夹臂12安装在导线轮6的一端;导线轮6上设置有夹紧缝11,夹紧缝11开设在夹臂12的居中位置。

综上所述:本线嘴固定装置,通过线嘴1、导轮架2、飞叉3、漆包线4、螺钉孔5、导线轮6、张力孔7、线嘴固定孔8、螺帽9、螺钉10、夹紧缝11和夹臂12,其中线嘴1固定在线嘴固定孔8内,在导线轮6的前端设计有张力孔7和夹紧缝11,导线轮6是全金属材质,金属材质有比较高的硬度,所以设计有张力孔7,张力孔7结构设计,能够更进一步增大夹臂12的加紧幅度;两边通过螺帽9、螺钉10可以调节两个夹臂12的夹紧力度;另外线嘴1是一端大一端小的形状,线嘴固定孔8也设计为队形的形状弧度,能更大程度增加与线嘴1的接触面积,更加稳固;另外螺帽9、螺钉10的可拆卸结构更为简单,在多次拆装后也不会使螺丝变形;使用寿命更长、不易松动、容易更换。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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