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炼机转子的间隙式嵌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78135阅读:658来源:国知局
密炼机转子的间隙式嵌入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密炼机转子的间隙式嵌入装置,属于密炼机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密炼机里炭黑在胶料中的分散方式主要是在密炼转子和密炼室内壁间的高剪切部位进行分散,通过高剪切部位对胶料的挤压,生成新的炭黑聚集体,即炭黑的二次结构。

炭黑或炭黑聚集体需要在不同的剪切力作用下,使其分散效果不同,最终制备不同型号的混炼胶。

而目前的密炼机一般无法调整剪切力,故一台密炼机只能生产一种型号的混炼胶,若想生产不同型号的混炼胶则需购入与其相适应的多个密炼机,对生产场地面积、生产设备投入成本需求均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密炼机剪切力可调,可实现同一密炼机制备多种型号混炼胶,生产成本低,生产场地面积小的密炼机转子的间隙式嵌入装置;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高效排气功能,可将物料在剪切分散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出的密炼机转子的间隙式嵌入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密炼机转子的间隙式嵌入装置,包括设置于密炼室内的密炼转子,所述密炼室顶端沿所述密炼转子长度方向平行设置有若干用于穿过嵌入块的第一通孔,所述嵌入块顶端设置有用于覆盖所述第一通孔的连接板,所述连接板的两端由紧固件固定在密炼室外壁上,全部所述嵌入块的厚度包括若干规格。

所述密炼室的物料输入端的端头顶端设置有第二通孔,所述第二通孔内设置有排气块,所述排气块的顶端覆盖所述第二通孔后固定,所述排气块的内部设置有排气孔,所述排气孔顶端与油缸相连通,所述排气孔底端位于所述密炼转子上方。

所述嵌入块的底端设置有用于穿过所述密炼转子的第三通孔,所述第三通孔的直径大于所述密炼转子的直径。

所述嵌入块的厚度范围为所述第一通孔的宽度的1/3~1倍,所述通孔包括长条孔。

所述紧固件包括螺栓。

所述油缸包括真空泵。

所述嵌入块与密炼室的横截面仿形。

所述密炼转子包括沿物料输送方向依次设置的分散段和输送段,所述分散段上设置有双导程螺槽,所述嵌入块位于所述分散段上;所述输送段上设置有若干相平行的螺楞角。

所述双导程螺槽呈S型且相互交叉设置。

所述第一通孔的个数为6~10个。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密炼机转子的间隙式嵌入装置,根据需要在第一通孔中装入不同厚度的嵌入块,使相邻嵌入块之间的间隙可调,相邻嵌入块之间的间隙不同,则剪切力不同,故可根据炭黑的工艺配置调整相邻嵌入块之间的间隙,以控制炭黑的分散程度,进而制备不同规格型号的混炼胶;油缸和排气块的设置,使本实用新型具有高效排气功能,可将物料在剪切分散过程中产生的气体高效排出,成型的混炼胶中无气泡,质量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更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图2所示,密炼机转子的间隙式嵌入装置,包括设置于密炼室1内的密炼转子2,所述密炼室1顶端沿所述密炼转子2长度方向平行设置有若干用于穿过嵌入块3的第一通孔,所述嵌入块3顶端设置有用于覆盖所述第一通孔的连接板4,所述连接板4的两端由紧固件5固定在密炼室1外壁上,全部所述嵌入块3的厚度包括若干规格,若干厚度规格的嵌入块3的设置,使本实施例可根据需要在第一通孔中装入不同厚度的嵌入块3,使相邻嵌入块3之间的间隙可调,相邻嵌入块3之间的间隙不同,则剪切力不同,故可根据炭黑的工艺配置调整相邻嵌入块3之间的间隙,以控制炭黑的分散程度,进而制备不同规格型号的混炼胶。

所述密炼室1的物料输入端8的端头顶端设置有第二通孔,所述第二通孔内设置有排气块6,所述排气块6的顶端覆盖所述第二通孔后固定,所述排气块6的内部设置有排气孔,所述排气孔顶端与油缸7相连通,所述排气孔底端位于所述密炼转子2上方。油缸7和排气块6的设置,使本实施例具有高效排气功能,可将物料在剪切分散过程中产生的气体高效排出,成型的混炼胶中无气泡,质量好。

所述嵌入块3的底端设置有用于穿过所述密炼转子2的第三通孔,所述第三通孔的直径大于所述密炼转子2的直径。

所述嵌入块3的厚度范围为所述第一通孔的宽度的1/3~1倍,所述通孔包括长条孔。

所述紧固件5包括螺栓。

所述油缸7包括真空泵。

所述嵌入块3与密炼室1的横截面仿形。

所述密炼转子2包括沿物料输送方向依次设置的分散段9和输送段10,所述分散段9上设置有双导程螺槽12,所述嵌入块3位于所述分散段9上;所述输送段10上设置有若干相平行的螺楞角11。

所述双导程螺槽呈S型且相互交叉设置。

所述第一通孔的个数为6~10个。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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