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注塑生产中的设备,尤其涉及了一种注塑机打料杆。
背景技术:
目前,传统的注塑机打料杆基本功能是将塑料原料(粉料或粒料)经熔融塑化,打料杆转动并同时加热把初始的固态塑料粒子转换为熔融状态,对于一些颗粒比较大的塑料原料常规的螺旋状打料杆对塑料原料的混炼不均匀、物料温度不均匀,导致最终成型的制品因表面出现的颗粒和气孔而不能正常使用,普通结构的螺旋状打料杆因无法满足塑料原料混炼均匀和气孔率低的需求,导致成品不良率居高不下。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针对上述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塑料原料混炼效果好、成品率高的注塑机打料杆。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如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注塑机打料杆,包括杆身和设在杆身表面呈螺旋状的螺棱,所述杆身的主轴直径相同,所述杆身又包括入料段、压缩段和计量段,所述杆身的压缩段设置有若干个的销钉,所述杆身的计量段螺棱之间的螺距小于入料段螺棱螺距,所述计量段的螺棱高度小于入料段的螺棱高度。
进一步的,所述杆身的入料段螺棱螺距和螺棱高度相同。
进一步的,所述销钉的排列方向沿主轴径向排列。
进一步的,所述杆身的入料段的前端还连设有一用于与液压马达和注射油缸连接的接头,接头上设有若干个沿轴向延伸的卡槽。
进一步的,所述杆身的计量段的末端形成锥形尖端。
进一步的,所述杆身的压缩段螺棱的高度沿远离入料段方向在7.8-3.8mm之间均匀变化。
通过以上描述可知,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注塑机打料杆进入入料段较为平滑顺利,压缩段设置有若干个的销钉,销钉的排列方向沿主轴径向排列,在运动上受到了更多的切向力,因此,塑料原料的混炼更均匀,杆身的计量段螺棱之间的螺距小于入料段螺棱的螺距,所述计量段的螺棱高度小于入料段的螺棱高度,使得打料杆送料均匀,混炼效果好,不易产生气孔,力学性能稳定,实现有效保证制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是值得大力推广的新型结构。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照图1所示,优选的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注塑机打料杆,包括杆身1和设在杆身1表面呈螺旋状的螺棱2,所述杆身1的主轴直径相同,所述杆身1又包括入料段L1、压缩段L2和计量段L3,所述杆身1的压缩段L2设置有若干个的销钉3,所述销钉3的排列方向沿主轴径向排列,所述销钉3的排数及每排销钉3数量视注塑机型的大小不同而不同,所述杆身的计量段L3螺棱2之间的螺距小于入料段L2螺棱2螺距,所述计量段L3的螺棱2高度小于入料段L1的螺棱2高度,计量段L3螺棱2的螺距变小螺棱2变深,可以避免物料积聚及过热分解等塑化问题,而且送料均匀,所述杆身1的入料段L1,螺距相同,螺棱2的高度相同,所述杆身1的计量段L3的末端形成锥形尖端4,所述杆身1的入料段L1的前端还连设有一用于与液压马达和注射油缸连接的接头5,接头5上设有若干个沿轴向延伸的卡槽6,所述液压马达用于控制杆身1旋转运动,注射油缸用于控制杆身1伸缩运动。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注塑机打料杆工作时,注射油缸的活塞开始水平运动时,杆身1随之移动,杆身1的入料段,螺距相同,螺棱2的高度相同,可将塑料原料推挤和预热,塑料原料经过入料段L1的达到熔点温度;在杆身1的压缩段,所述压缩段L2螺棱2的高度沿远离入料段方向在7.8-3.8mm之间均匀变化,所述压缩段L2还设置有有若干个的销钉3,所述销钉3的排列方向沿主轴径向排列,可将塑料原料压缩、加压和排气,在压缩段L2塑料原料逐渐熔融,销钉3和螺棱2的组合结构可以使塑料原料传热快,接触面更大,压缩比增大,排气性好,还不易产生气孔;在杆身1的计量段L3,所述计量段L3螺棱2之间的螺距小于入料段L1螺棱2的螺距,所述计量段L3的螺棱2高度沿小于入料段L1的螺棱2高度,计量段L3螺棱2的螺距变小螺棱2变深,可以避免物料积聚及过热分解的塑化、也可以防止物料温度不均匀的问题。
通过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注塑机打料杆,杆身1的压缩段L2设置有若干个的销钉3和螺棱2结构,所述销钉3的排列方向沿主轴径向排列这一设置,使得塑料原料的混炼更均匀,所述计量段L3的螺棱2高度小于入料段L1的螺棱2高度,使塑料原料混炼效果好,不易产生气孔,力学性能稳定,实现有效保证制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是值得大力推广的新型结构。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