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挤出螺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78586阅读:43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螺杆,尤其涉及一种挤出螺杆。



背景技术:

挤出螺杆是外表面切有螺旋槽的圆柱或者切有锥面螺旋槽的圆锥。挤出螺杆多用于塑料成型设备,如塑料型材挤出机,注塑机等。挤出螺杆的作用是使胶料随挤出螺杆旋转运动逐渐变为直线运动,向机头方向推移,并与机身相配合,压缩生热、软化搅拌,混合胶料,挤出螺杆和机筒是塑料成型设备的核心部件,是加热挤出塑化的部分,是塑料机械的核心。

目前,挤出螺杆一般包括依次设置的连接段、进料段、压缩段、计量段和混炼段,其中,进料段、压缩段、计量段上均设有螺纹,螺纹与螺纹之间形成螺旋槽,压缩段长度通常占挤出螺杆全长的50%,当然尼龙和软聚氯乙烯塑料例外,由于压缩段较长,因此,挤出螺杆在压缩段处受到的径向力远离减速箱,导致挤出螺杆容易磨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挤出螺杆,这种挤出螺杆的受力状态较好,减少磨损。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挤出螺杆,包括依次设置的连接段、进料段、压缩段、计量段和混炼段,其特征是:所述压缩段的长度设置为挤出螺杆总长度的15-30%,在压缩段的末端与所述计量段的起始端之间形成空隙;在空隙处还设有降压段。

这种挤出螺杆,通过将压缩段的长度从原来挤出螺杆总长度的50%减少为15-30%,减少压缩段的长度,再在压缩段与计量段之间增设降压段,以使挤出螺杆受到的压力分布更加均匀,另外,由于压缩段的长度被减少,压缩段更靠近减速箱,从而使挤出螺杆在压缩段处受到的径向力更靠近减速箱,因此,挤出螺杆的受力状态较好,减少磨损。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压缩段的长度为挤出螺杆总长度的20%。将压缩段的长度设置为挤出螺杆总长度的20%,较短的设计,挤出螺杆的受力状态更好。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降压段的螺纹由两道螺棱构成。降压段的螺纹由两道螺棱构成,即是将减压段设置为双螺棱降压段。

作为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两道螺棱之间有间隙。降压段的两道螺棱之间设有间隙,即是将降压段设置为双螺棱分离型降压段。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更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两道螺棱之间的距离自所述降压段的中间往两端逐渐减小。两道螺棱之间的距离自降压段的中间往两端逐渐减小,使降压段的两端与压缩段的末端、计量段的起始端逐渐过渡衔接,压力分布更加均匀。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计量段的螺旋槽深度大于降压段的螺旋槽深度。由于压缩段的长度减少,挤出螺杆在压缩段处受到的径向力更靠近减速箱,受力状态较好,因此,可以将计量段的螺旋槽设置为较深,从而在单位时间内增加挤出量,提高生产效率。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这种挤出螺杆,通过将压缩段的长度从原来挤出螺杆总长度的50%减少为15-30%,减少压缩段的长度,再在压缩段与计量段之间增设降压段,以使挤出螺杆受到的压力分布更加均匀,另外,由于压缩段的长度被减少,压缩段更靠近减速箱,从而使挤出螺杆在压缩段处受到的径向力更靠近减速箱,因此,挤出螺杆的受力状态较好,减少磨损;另外,将计量段的螺旋槽设置为较深,从而在单位时间内增加挤出量,提高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这种挤出螺杆,包括依次设置的连接段1、进料段2、压缩段3、双螺棱分离型降压段4、计量段5和混炼段6,其中,压缩段3的长度设置为挤出螺杆总长度的20%(15-30%都可以);双螺棱分离型降压段4的螺纹7由两道螺棱701、702构成,两道螺棱701、702之间有间隙703,两道螺棱701、702之间的距离自双螺棱分离型降压段4的中间往两端逐渐减小;计量段5的螺旋槽深度大于双螺棱分离型降压段4的螺旋槽深度。

上述压缩段3由于被缩短,在压缩段3的末端与计量段5的起始端之间形成空隙,双螺棱分离型降压段4设置在空隙处。

通过将压缩段3的长度从原来挤出螺杆总长度的50%减少为20%,减少压缩段3的长度,再在压缩段3与计量段5之间增设双螺棱分离型降压段4,以使挤出螺杆受到的压力分布更加均匀,另外,由于压缩段3的长度被减少,压缩段3更靠近减速箱,从而使挤出螺杆在压缩段3处受到的径向力更靠近减速箱,因此,挤出螺杆的受力状态较好,减少磨损。另外,将计量段5的螺旋槽设置为较深,从而在单位时间内增加挤出量,提高生产效率。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各部分名称等可以不同,凡依本实用新型专利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或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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