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取放机的下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69603阅读:884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动取放机的下料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五金件产品制造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自动取放机的下料装置。



背景技术:

五金件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将五金件放入模具中,与塑料一同成型。然而,以往都是采用人工取放五金件的方式,这种方式不仅工作效率低,而且常常由于放料不精准而产品质量不佳。因此,需要一种能加工前自动取五金件以及加工后自动取五金件产品的自动取放机。其中,针对下料工序,自动取放机需要一种下料装置,以协助摆放、方便生产以及问题追溯。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自动取放机的下料装置,其能提高下料的工作效率,并且能有序摆放,出错几率小。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自动取放机的下料装置,包括放料机构以及连接在机械臂上的吸取装置,所述放料机构包括轴向为竖直方向的安装杆,所述安装杆上转动设置有一底板,所述底板上设置有两个托盘,所述托盘上设置有若干用于放置五金件产品的放料座,所述吸取装置下端开设有至少一个用于吸取五金件产品的吹吸气孔,所述吹吸气孔与一吹吸气装置连通。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放料座包括一安装在托盘上的圆台部,所述圆台部为中空结构,所述圆台部中设置有一中空结构的圆柱部。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安装杆上端设置有回转气缸,所述底板安装在所述回转气缸上端,所述底板在回转气缸的驱动下转动并带动底板上的托盘一同转动。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底板上开设有若干安装孔,所述安装孔上插设有可将底板固定在回转气缸上的安装螺栓。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安装杆下端设置有一安装板,所述安装板上开设有若干通孔,所述通孔中可插设一固定螺栓,所述固定螺栓可将安装板固定在自动取放机的机架上。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吸取装置上开设有四个吹吸气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下料装置主要用于自动取放机,其通过连接在机械臂上的吸取装置吸取五金件产品,并移动至托盘上方,吸取装置吹气,五金件产品落入托盘的放料座上。当其中一个托盘满料后,回转气缸启动,底板转动180度以使用另一个托盘继续放料。本实用新型能提高产品下料的工作效率,并且能将五金件产品有序摆放,出错几率小,并能协助摆放,也方便了生产以及问题追溯。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说明。显然,所描述的附图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的其他设计方案和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处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照图1至图2,一种自动取放机的下料装置,包括放料机构1以及连接在机械臂上的吸取装置2,所述放料机构1包括轴向为竖直方向的安装杆11,所述安装杆11上转动设置有一底板12,所述底板12上设置有两个托盘13,所述托盘13 上设置有若干用于放置五金件产品3的放料座131,具体地,所述放料座131包括一安装在托盘13上的圆台部,所述圆台部为中空结构,所述圆台部中设置有一中空结构的圆柱部。所述圆台部和圆柱部配合将五金件产品3固定。所述吸取装置2 下端开设有至少一个用于吸取五金件产品3的吹吸气孔,优选的,所述吸取装置2上开设有四个吹吸气孔,所述吹吸气孔与一吹吸气装置连通。

此外,所述安装杆11上端设置有回转气缸4,所述底板12 安装在所述回转气缸4上端,所述底板12在回转气缸4的驱动下转动并带动底板12上的托盘13一同转动。具体地,所述底板12上开设有若干安装孔,所述安装孔上插设有可将底板 12固定在回转气缸4上的安装螺栓。

此外,所述安装杆11下端设置有一安装板5,所述安装板 5上开设有若干通孔51,所述通孔51中可插设一固定螺栓,所述固定螺栓可将安装板5固定在自动取放机的机架上。

本下料装置安装在自动取放机的机架上。工作时,机械臂带动吸取装置2移动至模具中,并通过吹吸气孔吸取五金件产品3。再将吸取装置2移动至托盘13上方,吸取装置2吹气使五金件产品3落入托盘13的放料座131上。当其中一个托盘 13满料后,回转气缸4启动,底板12转动180度以使用另一个托盘13继续放料,并且同时可对前一个托盘13进行收料或更换一个空的托盘13以待下一次下料,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所述上述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内容作进一步的说明,但不应将此理解为本实用新型上述主题的范围仅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基于上述内容所实现的技术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