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湿气饱和蒸汽发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16890发布日期:2018-08-21 16:57阅读:19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工工艺反应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湿气饱和蒸汽发生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时代的进步,产生蒸汽的家电产品现在应用越来越广泛,对蒸汽性能要求也越来越多。无论何种产品,其核心器件都是蒸汽发生器,换言之,蒸汽发生器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

目前市场上现存的蒸汽发生器大多采用直喷的方式,这样使用模式十分单一,完全跟不上人们日益对日常生活用品的观赏性的提升,另外,人们在使用中,可能不仅单纯需要某一种物质的蒸汽,而是需要添加两种或多种物质来制造蒸汽,这就让普通使用者无法确定每种物质的使用量的控制。

鉴于以上事实,就需要一种可自由选择出蒸汽方式及出蒸汽量,以适应不同的使用需求,同时可实现混合物蒸汽更精确的调配,增加观赏性的湿气饱和蒸汽发生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自由选择出蒸汽方式及出蒸汽量,以适应不同的使用需求,同时可实现混合物蒸汽更精确的调配,增加观赏性的湿气饱和蒸汽发生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中一种湿气饱和蒸汽发生装置,包括装置本体、蒸汽发生液罐、进水管、蒸汽排出管和加热元件,所述进水管包括第一进水管和第二进水管,所述第一进水管连接有第一流量控制器,所述第二进水管连接有第二流量控制器,所述蒸汽发生液罐上方设有开口,所述蒸汽发生液罐的开口处安装有旋转装置,所述蒸汽排出管安装在旋转装置上,所述蒸汽排出管顶端呈莲蓬状,所述蒸汽排出管顶端设有数个可调节开孔,所述蒸汽排出管上还设有一个圆孔,所述圆孔可插入同直径的软管。

所述蒸汽排出管上的圆孔直径为1-2 cm。

所述可调节开孔可调节至全开、全关或任意开孔大小。

所述蒸汽发生液罐的一侧连接有液位计,以方便使用者随时观测内部液位的高度。

所述加热元件设在蒸汽发生液罐的底部。

所述加热元件呈同心圆状盘踞在蒸汽发生液罐的底部,这样可实现对蒸汽发生液罐的均匀加热。

所述第一流量控制器和第二流量控制器的流量开关采用活塞式流量开关或挡板式流量开关。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在于:提供一种可自由选择出蒸汽方式及出蒸汽量,以适应不同的使用需求,同时可实现混合物蒸汽更精确的调配,增加观赏性的湿气饱和蒸汽发生装置。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湿气饱和蒸汽发生装置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 装置本体2. 蒸汽发生液罐 3. 第一进水管 4. 第二进水管

5. 旋转装置6. 蒸汽排出管7. 加热元件 8. 第一流量控制器

9. 第二流量控制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一种湿气饱和蒸汽发生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装置本体1、蒸汽发生液罐2、进水管、蒸汽排出管6和加热元件7,进水管包括第一进水管3和第二进水管4,第一进水管3连接有第一流量控制器8,第二进水管4连接有第二流量控制器9,蒸汽发生液罐2上方设有开口,蒸汽发生液罐2的开口处安装有旋转装置5,蒸汽排出管6安装在旋转装置5上,蒸汽排出管6顶端呈莲蓬状,蒸汽排出管6顶端设有数个可调节开孔,蒸汽排出管6上还设有一个圆孔,圆孔可插入同直径的软管。蒸汽排出管6上的圆孔直径为1-2 cm。可调节开孔可调节至全开、全关或任意开孔大小。蒸汽发生液罐2的一侧连接有液位计,以方便使用者随时观测内部液位的高度。加热元件7设在蒸汽发生液罐2的底部。加热元件7呈同心圆状盘踞在蒸汽发生液罐2的底部,这样可实现对蒸汽发生液罐2的均匀加热。第一流量控制器8和第二流量控制器9的流量开关采用活塞式流量开关或挡板式流量开关。

当使用者需要使用该装置进行多物质混合造蒸汽时,可同时打开第一进水管3和第二进水管4,则第一进水管3和第二进水管4会在第一流量控制器8和第二流量控制器9的控制下,以固定比例流入蒸汽发生液罐2中。使用者可选择两种模式向外出气,一种是通过蒸汽排出管6莲蓬状顶端上的可调节开孔,另一种是通过蒸汽排出管6上的圆孔,在这种模式下,打开旋转装置5,则圆孔上连接着的软管会随着旋转装置进行旋转,这样可在一定的空间内均匀喷气,外部若装置其它装饰物,可提升该装置的观赏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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