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火焰加速导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51576阅读:815来源:国知局
一种火焰加速导管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锅炉吹灰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火焰加速导管。

二、

背景技术:

激波(脉冲)吹灰器是由乌克兰科技人员于20世纪80年代最先提出,其原理是借助爆震波这种能量载体,将一定大小的能量高效快速地传递到指定空间的每一角落,以波及的方式将锅炉尾部受热面上的结渣或积灰清除掉的设备。爆震燃烧理论,是激波(脉冲)吹灰器系统设计的理论基础;通过把一定比例进行混合的可燃气体充入到混合罐中,借助高能电火花点火器,先使混合罐中的可燃气体爆燃,形成以每秒几米乃至几十米传播速度的缓燃波,然后逐渐转变为每秒几千米的爆震波,爆震波沿着火焰导管传入脉冲发生罐中,在几毫秒的时间内完成全部燃烧过程,形成强大的爆震波并快速地从发射喷口排出,产生巨大的推力和波能。因此,通过提高爆震波的强度,能够得到更好的吹灰效果,且作用距离更远。

申请号为200510126084.4的中国专利是通过把氧气作为助燃气体,与可燃气体进行混合提高爆震波强度,由于氧气使用过程中,本身存在安全危险,容易成为第二类危险源。申请号为201420192442.6的中国专利通过在脉冲发生罐内部设计了一种锥形加速环,申请号为200510082914.8的中国专利通过把脉冲发生罐改成球形,申请号为201220023196.2的中国专利通过在脉冲发生罐内部配置阿基米德螺线形状的障碍物,上述所有的方法都只是在脉冲发生罐内部进行技术改进,从理论分析来说,能够提升吹灰效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无法满足实际需要或加工难度大,成本高。

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已有技术的上述不足,提供一种火焰加速导管,这该导管能够明显提高爆震波强度,达到更好的吹灰效果,作用距离更远。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火焰加速导管。所述火焰加速导管,其内螺纹的齿顶圆直径等于普通火焰导管内径,齿高为普通火焰导管内径的0.15倍,保证阻塞比在0.4-0.6之间,用于提高火焰进入脉冲发生罐之前,在火焰导管内部的燃烧速度,使以几米每秒速度传播的爆燃波快速的转变为以几千米每秒速度传播的爆震波。

所述火焰加速导管一端法兰与混合点火室出口法兰相连,火焰加速导管另外一端法兰与普通火焰导管一端法兰相连,普通火焰导管另外一端法兰与脉冲发生罐进口法兰相连,脉冲发生罐出口法兰与发射喷口法兰相连。

所述火焰加速导管一端法兰与混合点火室出口法兰相连,火焰加速导管另外一端法兰与脉冲发生罐进口法兰相连,脉冲发生罐出口法兰与发射喷口法兰相连。

所述混合点火室出口法兰与普通火焰导管一端法兰相连,普通火焰导管另外一端法兰与火焰加速导管一端法兰相连,火焰加速导管另外一端法兰与脉冲发生罐进口法兰相连,脉冲发生罐出口法兰与发射喷口法兰相连。

所述混合点火室出口法兰与普通火焰导管1一端法兰相连,普通火焰导管1另外一端法兰与火焰加速导管一端法兰相连,火焰加速导管另外一端法兰与普通火焰导管2一端法兰相连,普通火焰导管2另外一端法兰与脉冲发生罐进口法兰相连,脉冲发生罐出口法兰与发射喷口法兰相连

本发明的一种火焰加速导管,具有一定节距内螺纹。该导管的内螺纹设计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火焰传播速度,从而增强了爆震波冲击的强度,使吹灰系统达到更好的吹灰效果。

四、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火焰加速导管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1的智能脉冲吹灰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2的智能脉冲吹灰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3的智能脉冲吹灰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4的智能脉冲吹灰系统结构示意图;

五、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为火焰加速导管结构示意图。内螺纹节距为1.75mm,阻塞比在0.4-0.6之间。

实施例一:

如图2所示,混合点火室出口法兰1与火焰加速导管法兰2相连,火焰加速导管法兰3与普通火焰导管法兰4相连,普通火焰导管法兰5与脉冲发生罐进口法兰6相连,脉冲发生罐出口法兰7与发射喷口法兰8相连。

实施例二:

如图3所示,混合点火室出口法兰9与火焰加速导管法兰10相连,火焰加速导管法兰11与脉冲发生罐进口法兰12相连,脉冲发生罐出口法兰13与发射喷口法兰14相连。

实施例三:

如图4所示,混合点火室出口法兰15与普通火焰导管法兰16相连,普通火焰导管法兰17与火焰加速导管法兰18相连,火焰加速导管法兰19与脉冲发生罐进口法兰20相连,脉冲发生罐出口法兰21与发射喷口法兰22相连。

实施例四:

如图5所示,混合点火室出口法兰23与普通火焰导管1法兰24相连,普通火焰导管1法兰25与火焰加速导管法兰26相连,火焰加速导管法兰27与普通火焰导管2法兰28相连,普通火焰导管2法兰29与脉冲发生罐进口法兰30相连,脉冲发生罐出口法兰31与发射喷口法兰32相连

虽然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详细描述,但不应理解为对本专利的保护范围的限定。在权利要求书所描述的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不经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和变形仍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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