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垃圾处理设备,具体涉及自然净化生活垃圾热解炉。
背景技术:
在城市化进程中,垃圾作为城市代谢的产物曾经是城市发展的负担,世界上许多城市均有过垃圾围城的局面。而如今,垃圾被认为是最具开发潜力的、永不枯竭的“城市矿藏”,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既是对垃圾认识的深入和深化,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垃圾焚烧通过适当的热分解、燃烧、熔融等反应,使垃圾经过高温下的氧化进行减容,成为残渣或者熔融固体物质的过程。垃圾焚烧设施必须配有烟气处理设施,防止重金属、有机类污染物等再次排入环境介质中。回收垃圾焚烧产生的热量,可达到废物资源化的目的。垃圾焚烧是一种较古老的传统的处理垃圾的方法,由于垃圾用焚烧法处理后,减量化效果显著,节省用地,还可消灭各种病原体,将有毒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故垃圾焚烧法已成为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法之一。现代的垃圾焚烧炉皆配有良好的烟尘净化装置,减轻对大气的污染。本申请人于2015.05.29申请了一件名为“一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申请号:201520359557.4),所述处理系统包括垃圾焚烧炉装置、喷淋水处理装置、废气吸附装置以及废气过滤装置。垃圾焚烧炉装置包括投料口、出灰口及其顶部设置的排气口 A,出灰口处设置有炉钉。现有的垃圾焚烧炉装置的排气口 A设于垃圾焚烧炉的顶部,焚烧垃圾的废气直接排入后续的装置,排出的废气量较大,从而后续装置处理废气量较大,导致喷淋水处理装置需要喷淋大量的喷淋水、废气吸附装置内的过滤材料消耗较多以及废气过滤装置内的活性炭使用量较大的问题,另外,投料口设于垃圾焚烧炉的上部,垃圾由卡车运来后需工人投入,工人的劳动量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自然净化生活垃圾热解炉,解决了现有技术焚烧垃圾的废气直接排入后续的装置导致排出的废气量较大以及垃圾由工人投入导致工人的劳动量较大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自然净化生活垃圾热解炉,包括炉体、投料通道、排烟管以及出灰口,所述炉体内部位于排烟管进烟口的下方设有圆顶滤板,该圆顶滤板上设有多个锥形过滤孔。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方案是,所述炉体的内部位于圆顶滤板与炉体的顶部之间设有多个药水池。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方案是,所述锥形过滤孔的上端面的直径小于其下端面的直径。
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改进方案是,所述投料通道的进料口设于炉体的顶部,投料通道穿过炉体的顶部与圆顶滤板进入炉体的内部。
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改进方案是,所述投料通道的进料口一侧设有投料平台。
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改进方案是,所述炉体位于药水池处设于进水管,进水管设有阀门。
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改进方案是,所述排烟管设于炉体的顶部,其高度大于等于10m。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时,垃圾采用闷烧的方式,垃圾在焚烧之前需用水喷湿,通常湿度控制在 40% 左右,炉体内部位于排烟管进烟口的下方设有圆顶滤板,该圆顶滤板上设有多个锥形过滤孔,焦油凝结于锥形过滤孔上,集聚至一定量时,滴落炉中继续燃烧,将大量的焦油过滤掉,避免了空气的污染;
2、炉体的内部位于圆顶滤板与炉体的顶部之间设有多个药水池,药水池设有大量含有火碱(氢氧化钠)的水溶液,垃圾在焚烧时产生大量的热量,使得药水池内的药水蒸发产生大量的雾气,碱性雾气会和酸性气体反应将其中和,从而将大部分的有毒有害气体过滤掉,并且雾气会凝结于未充分燃烧的颗粒物上,由于排烟管的高度大于等于10m,凝结有水汽的未充分燃烧的颗粒物会在排烟管内聚结为大的水滴,最终滴落至炉体内继续燃烧,直至燃烧充分,进一步避免了酸性气体以及颗粒物污染空气;
3、投料通道的进料口设于炉体的顶部,投料通道穿过炉体的顶部与圆顶滤板进入炉体的内部,投料通道的进料口一侧设有投料平台,垃圾运输车在运输垃圾时,直接开至投料平台上将垃圾倾入炉体内,大大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
4、炉体位于药水池处设于进水管,进水管设有阀门,便于添加含有火碱(氢氧化钠)的水溶液。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局部剖视图。
图3为图1的俯视剖视图。
图4为圆顶滤板的展开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图3以及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炉体01、投料通道02、排烟管03以及出灰口05,所述炉体01内部位于排烟管03进烟口的下方设有圆顶滤板06,该圆顶滤板06上设有多个锥形过滤孔08,所述炉体01的内部位于圆顶滤板06与炉体01的顶部之间设有多个药水池07,所述锥形过滤孔08的上端面的直径小于其下端面的直径,所述投料通道02的进料口设于炉体01的顶部,投料通道02穿过炉体01的顶部与圆顶滤板06进入炉体01的内部,所述投料通道02的进料口一侧设有投料平台,所述炉体01位于药水池07处设于进水管04,进水管04设有阀门,所述排烟管03设于炉体01的顶部,其高度大于等于10m。
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