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移动雾霾处理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0997895阅读:342来源:国知局
一种移动雾霾处理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空气净化器,特别涉及一种移动雾霾处理器。
【背景技术】
[0002]大城市的空气污染很严重,许多人都在使用空气净化器,但现有的空气净化器都是不会自行移动的,所以当需要净化多个房间时需要来回手动移动空气净化器。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移动雾霾处理器
[0004]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是采取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0005]—种移动雾霾处理器,包括底座、机动轮、行走电机、空气净化器,所述的底座下部设有机动轮,机动轮通过传动机构与行走电机相连,所述的底座上设有电源和空气净化器,所述的底座侧面设有防撞条,所述的行走电机和控制器相连,控制器中设有碰撞检测器。
[0006]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显著的优点和有益效果:空气净化器可在室内来回行走,并且发生碰撞后可自行调整方向,可以将多个相连的房屋内的空气都进行净化。
【附图说明】

[0007]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不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08]以下结合附图及较佳实施例,对依据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特征及其功效,详细说明如后。
[0009]如图1所示的一种移动雾霾处理器,包括底座1、机动轮2、行走电机3、空气净化器4,所述的底座I下部设有机动轮2,机动轮通过传动机构与行走电机相连,所述的底座上设有电源5和空气净化器4,所述的底座侧面设有防撞条6,所述的行走电机和控制器相连,控制器中设有碰撞检测器。
[0010]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移动雾霾处理器,包括底座、机动轮、行走电机、空气净化器,所述的底座下部设有机动轮,机动轮通过传动机构与行走电机相连,所述的底座上设有电源和空气净化器,所述的底座侧面设有防撞条,所述的行走电机和控制器相连,控制器中设有碰撞检测器。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是采取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移动雾霾处理器,包括底座、机动轮、行走电机、空气净化器,所述的底座下部设有机动轮,机动轮通过传动机构与行走电机相连,所述的底座上设有电源和空气净化器,所述的底座侧面设有防撞条,所述的行走电机和控制器相连,控制器中设有碰撞检测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显著的优点和有益效果:空气净化器可在室内来回行走,并且发生碰撞后可自行调整方向,可以将多个相连的房屋内的空气都进行净化。
【IPC分类】F24F13/32, F24F11/02
【公开号】CN205383763
【申请号】CN201521093429
【发明人】李炳坤
【申请人】李炳坤
【公开日】2016年7月13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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