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油烟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83393阅读:39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抽油烟机装置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抽油烟机。



背景技术:

厨房是我们烹制美味的地方,然而在烹制的过程中,对于油烟机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传统的抽油烟机的烹饪条件下,由于烟机笼烟能力不足而导致油烟吸排的不及时影响消费者的使用且无法满足消费者对干净无烟厨房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加强吸排烟能力以维持厨房环境的干净舒适的抽油烟机。

一种抽油烟机包括设置有排烟口的油烟机本体及笼烟板,所述笼烟板活动设置于所述油烟机本体上,所述笼烟板可在外力作用下向所述排烟口进烟侧展开形成与所述排烟口连通的笼烟腔。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油烟机本体包括顶部、与所述顶部相对的底部及连接于所述顶部与所述底部之间的两个侧部,所述笼烟板至少沿两个所述侧部包围于所述排烟口的外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笼烟板包括第一笼烟板、第二笼烟板以及中部笼烟板,所述第一笼烟板与所述第二笼烟板相对设置于两个所述侧部上并与所述底部连接,所述中部笼烟板设置于所述顶部上且连接于所述第一笼烟板和所述第二笼烟板与所述底部相对的一端之间。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抽油烟机包括积油槽,所述积油槽设置于所述油烟机本体的底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笼烟板、所述第二笼烟板以及所述中部笼烟板均可转动连接于所述油烟机本体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抽油烟机包括第一驱动件,所述第一驱动件用 于为所述第一笼烟板、所述第二笼烟板以及所述中部笼烟板提供驱动力。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驱动件包括三个,三个所述第一驱动件分别单独控制所述第一笼烟板、所述第二笼烟板以及所述中部笼烟板。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抽油烟机包括导烟板,所述导烟板活动设置于所述油烟机本体上并可在外力作用下向所述排烟口出烟侧展开形成导烟腔,所述笼烟腔及所述导烟腔分别连通于所述排烟口相对的两侧。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导烟板可在外力作用下收拢并封闭所述排烟口。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导烟板包括设置于所述排烟口相对两侧的第一导烟板及第二导烟板,所述第一导烟板与所述第二导烟板相互远离的一端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油烟机本体上,所述第一导烟板与所述第二导烟板相互靠近的另一端可分离地对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导烟板与所述第二导烟板可在外力作用下向所述排烟口出烟侧展开并围合形成向远离所述排烟口方向宽度逐渐变窄的所述导烟腔。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抽油烟机包括第二驱动件,所述第二驱动件用于为所述第一导烟板与所述第二导烟板提供驱动力。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驱动件包括两个,两个所述第二驱动件分别控制所述第一导烟板与所述第二导烟板。本实用新型的抽油烟机在排烟口的外周设置可向进烟侧展开形成罩设于烹饪位置上方的笼烟腔,烹饪产生的油烟由四周集中拢合并经排烟口排出,如此有利于加强抽油烟机的吸排烟能力,保持厨房环境的干净舒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方式中抽油烟机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 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中抽油烟机100包括设置有排烟口11的油烟机本体10、笼烟板30以及导烟板50。其中,笼烟板30与导烟板50均设置于油烟机本体10上,且笼烟板30包围于排烟口11的外周,导烟板50可在外力作用下打开或封闭排烟口11。在本具体实施例中,油烟机本体10为长方体状,其包括顶部13、与顶部13相对的底部15及连接于顶部13与底部15之间的两个侧部17。排烟口11为设置于油烟机本体10上的长方形状。可以理解地,在其它一些实施例中,油烟机本体10及排烟口11的形状可以根据需要而定,在此不作限定。

笼烟板30活动设置于油烟机本体10上,其可在外力作用下向排烟口11进烟侧展开形成与排烟口11连通的笼烟腔(图未示)。其中,笼烟板30至少沿两个侧部17包围于排烟口11的外周,用于形成罩设于烹饪位置上方的笼烟腔,以将烹饪产生的油烟集中笼入排烟口11内。

在本具体实施例中,笼烟板30连接呈倒U字型并沿顶部13和两个侧部17包围于排烟口11外,同时笼烟板30呈开口的一端与油烟机本体10的底部15连接。此时,笼烟板30与油烟机本体10的底部15共同围合于排烟口11进烟侧的四周外,以对因烹饪散出的油烟由四周集中至排烟口11的进烟侧,加强吸 排烟能力。

可以理解地,在其它一些实施例中,笼烟板35可直接设置于油烟机本体10的顶部13、底部15以及两个侧部17上,并自身共同围合形成包围于排烟口11四周外的笼烟腔;或者笼烟板35仅设置于油烟机本体10的两个侧部17上并与油烟机本体10中已有的顶部13和底部15配合形成包围于排烟口11四周外的笼烟腔亦可,在此不作限定。

具体地,笼烟板30包括第一笼烟板31、第二笼烟板33以及中部笼烟板35。其中,第一笼烟板31与第二笼烟板33相对设置于两个侧部17上并与底部15连接,中部笼烟板35设置于顶部13上且连接于第一笼烟板31和第二笼烟板33与底部15相对的另一端之间。同时,第一笼烟板31、第二笼烟板33以及中部笼烟板35均可转动连接于油烟机本体10上。

进一步地,抽油烟机100包括第一驱动件71,第一驱动件71用于为第一笼烟板31、第二笼烟板33以及中部笼烟板35提供转动驱动力。在本具体实施例中,第一驱动件71为独立控制第一笼烟板31、第二笼烟板33和中部笼烟板35相对油烟机本体10展开的三个电机。如此,烹饪者在使用过程中可选择的展开与烹饪位置对应的第一笼烟板31、第二笼烟板33和中部笼烟板35中的一者或多者。可以理解地,在其它一些实施例中,第一驱动件71亦可集中控制第一笼烟板31、第二笼烟板33和中部笼烟板35,以实现三者的同步化。

进一步地,抽油烟机100包括积油槽90,积油槽90设置于油烟机本体10的底部15上,用于收集油烟在冷凝后形成的油滴。

导烟板50活动设置于油烟机本体10上并可在外力作用下向排烟口11出烟侧展开形成导烟腔(图未示),且导烟板50还可在外力作用下收拢并封闭排烟口11。

具体地,导烟板50包括设置于排烟口11相对两侧的第一导烟板51及第二导烟板53。第一导烟板51与第二导烟板53相互远离的一端可转动地连接于油烟机本体10上,第一导烟板51与第二导烟板53相互靠近的另一端可分离地对接。在抽油烟机100使用时,第一导烟板51与第二导烟板53相互靠近的一端向排烟口11出烟侧展开呈中间高而两边低山峰状导烟腔,此时导烟腔形成负压 区,有利于油烟的导出。此外,在使用完毕时,第一导烟板51与第二导烟板53相互靠近的一端收拢并将排烟口11封闭,防止油烟回流。

进一步地,抽油烟机100包括第二驱动件73,第二驱动件73用于为第一导烟板51与第二导烟板53提供转动驱动力。在本具体实施例中,第二驱动件73为独立控制第一导烟板51与第二导烟板53相对油烟机本体10展开的两个电机。可以理解地,在其它一些实施例中,第二驱动件73亦可集中控制第一导烟板51与第二导烟板53。

在本具体实施例中,当烹饪者面向抽油烟机100在使用时,排烟口11的进烟侧为面向烹饪者的一侧,第一笼烟板31与第二笼烟板33分别设置于油烟机本体10的左右两侧,中部笼烟板35设置于油烟机本体10的顶部。抽油烟机100在工作时,第一笼烟板31、第二笼烟板33和中部笼烟板35三者在第一驱动件71的驱动下相对油烟机本体10向靠近烹饪者方向展开,形成围合于排烟口11左右两侧及前方的倒U字型笼烟腔。同时,第一导烟板51与第二导烟板53在第二驱动件73的驱动下向远离烹饪者方向拱起,以将排烟口11打开并形成与排烟口11连通的中间窄两侧宽的导烟腔。此时,笼烟腔笼罩于烹饪位置的上方,烹饪产生的油烟由四周集中拢合并经排烟口11流动至导烟腔内排出。

在使用完毕后,第一笼烟板31、第二笼烟板33和中部笼烟板35在第一驱动件71的驱动下收拢,第一导烟板51与第二导烟板53在第二驱动件73的驱动下平放并封闭排烟口11,以防止油烟回流。

本实用新型的抽油烟机100在排烟口11的外周设置可向进烟侧展开形成罩设于烹饪位置上方的笼烟腔,烹饪产生的油烟由四周集中拢合并经排烟口11排出,如此有利于加强抽油烟机100的吸排烟能力,保持厨房环境的干净舒适。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 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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