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热处理连续炉生产线清洗机上的烘干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03430阅读:70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热处理装备技术领域,特指一种用于热处理连续炉生产线清洗机上的烘干装置。



背景技术:

热处理连续生产线清洗机上的烘干室是热处理工件油中淬火后,为减少环境污染并保证热处理后的工件表面质量,要将工件上附着的油渍清洗干净,清洗后工件表面会残留大量水渍,如果不经烘干直接回火,工件表面会很容易锈蚀,烘干室就是为了保证去除工件表面残留水渍的装置。工件烘干后,表面附着的大量水渍转化为水蒸气,如果直接排放到车间内,会导致车间内湿度过大,车间内工件和设备易锈蚀;如果这些水蒸气继续存在烘干室内,那么烘干效果必然大受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热处理连续炉生产线清洗机上的烘干装置,通过风机,有效增加空气流动速度,提高经过工件表面的空气量,通过冷凝器,可使携带水蒸气的热空气转化为水与冷空气,再通过加热器烘干,有效烘干工件表面上附着的水渍。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热处理连续炉生产线清洗机上的烘干装置,包括工件进出通道、热空气进出通道与冷空气进出通道,工件进出通道一侧连接于热空气进出通道,工件进出通道另一侧连接于冷空气进出通道,热空气进出通道通过冷凝器连接于冷空气进出通道,冷空气进出通道对应设置有风机,工件进出通道对应设置有加热器。

进一步而言,所述工件进出通道内设有控温热电偶传感器,热空气进出通道与冷空气进出通道内分别设有超温热电偶传感器,控温热电偶传感器与超温热电偶传感器分别电连接于加热器。

进一步而言,所述热空气进出通道上还设有压力开关,压力开关与风机对应设置。

进一步而言,所述工件进出通道的外壳、热空气进出通道的外壳与冷空气进出通道的外壳分别通过螺栓固定连接,并在外层设有聚四氟乙烯胶带和玻璃胶带双重密封。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

1.通过风机,有效增加空气流动速度,提高经过工件表面的空气量;

2.通过冷凝器,可使携带水蒸气的热空气转化为水与冷空气;

3.通过加热器,有效烘干工件表面上附着的水渍;

4.通过控温热电偶传感器、超温热电偶传感器与压力开关监测装置的温度和压力,有效保证装置安全运行。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图。

1.工件;2.冷凝器;3.风机;4.加热器;5.控温热电偶传感器;6.压力开关;7.超温热电偶传感器;10.工件进出通道;20.热空气进出通道;30.冷空气进出通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用于热处理连续炉生产线清洗机上的烘干装置,包括工件进出通道10、热空气进出通道20与冷空气进出通道30,工件进出通道10一侧连接于热空气进出通道20,工件进出通道10另一侧连接于冷空气进出通道30,热空气进出通道20通过冷凝器2连接于冷空气进出通道30,冷空气进出通道30对应设置有风机3,工件进出通道10对应设置有加热器4。以上所述构成本实用新型基本结构。

本实用新型采用这样的结构设置,其工作原理:工件1进入到工件进出通道10内,通过加热器4加热烘干,同时产生携带水蒸气的热空气,热空气进入到热空气进出通道20,通过冷凝器2将热空气转化为水与冷空气,并通过冷空气进出通道30循环回到工件进出通道10,循环使用后,直至将水渍完全烘干,工件1再从工件进出通道10移出,另外在冷空气进出通道30对应设置有风机3,有效增加空气流动的速度,提高经过工件1表面的空气量。

更具体而言,所述工件进出通道10内设有控温热电偶传感器5,热空气进出通道20与冷空气进出通道30内分别设有超温热电偶传感器7,控温热电偶传感器5与超温热电偶传感器7分别电连接于加热器4。采用这样的结构设置,通过控温热电偶传感器5与超温热电偶传感器7分别监测工件进出通道10、热空气进出通道20与冷空气进出通道30内的温度,并反馈至加热器4,加热器4根据实际温度与预设温度对比看是否需要加热工作,同时如果加热器4故障,通过热电偶传感器也可以显示出来,有效提醒操作人员进行检查。

更具体而言,所述热空气进出通道20上还设有压力开关6,压力开关6与风机3对应设置。采用这样的结构设置,当风机3故障停止转动,那么热空气进出通道20与冷空气进出通道30内的压力势必降低,这时压力开关6即可启动,有效保证装置安全运行。

更具体而言,所述工件进出通道10的外壳、热空气进出通道20的外壳与冷空气进出通道30的外壳分别通过螺栓固定连接,并在外层设有聚四氟乙烯胶带和玻璃胶带双重密封。采用这样的结构设置,有效保证部件的更换又避免装置漏水。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做出很多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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