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速收费窗口用风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54698发布日期:2019-01-18 19:45阅读:534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速收费窗口用风帘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速收费窗口用风帘。



背景技术:

现有高速收费窗口因为空间狭小,一般只容置一名值班人员,冬季天气寒冷,收费窗口室内温度低,现实情况加装空调系统不实际,因此,为了保证冬天收费窗口室内环境的保暖,亟需一种风帘结构,冬季为收费窗口内提供热量,其他季节进行自然风循环吹送,避免收费窗口外部来往车辆尾气大量进入收费窗口室内造成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高速收费窗口用风帘,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高速收费窗口用风帘,包括设于窗口上方的风帘本体,所述风帘本体包括一格栅固定网壳体,在格栅固定网壳体一端的外侧设有一电机,电机的输出轴伸入格栅固定网壳体并与风叶固连;在格栅固定网壳体的下方设有一加热导风区,所述加热导风区包括一外壳,在外壳顶端与格栅固定网壳体底端之间连接一出风通道,在出风通道的内侧壁一侧设有一温度传感器,在外壳内设有加热管,在外壳底端设有沿外壳长度方向设置的出风口;所述温度传感器及加热管均与一控制器电连接。

所述风叶为若干个沿格栅固定网壳体长度方向设置的风叶条,所述风叶条在格栅固定网壳体内沿电机出输出轴转动方向均匀间隔布设,各风叶条的一端经连接杆与电机输出轴固连,各风叶条的另一端经连接杆与设于格栅固定网壳体另一端的支撑转轴固连。

所述加热管为两组,分别上下平行设于所述外壳内。

在格栅固定网壳体顶端面的左右两侧相对设有两固定挂杆,用于固定挂设所述格栅固定网壳体。

还设有漏电保护器,所述漏电保护器设于外部控制器与总电源之间的输电线路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该高速收费窗口用风帘把加热管的自然散热改为强制散热,大大提高了加热管热传递的利用率,冬天组织了冷风进入收费亭,其他季节则通过吹自然风可以更好的组织汽车尾气进入收费亭。通过加装漏电保护器,更加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结构连接示意图。

图中,1格栅固定网壳体、2电机、3风叶、4外壳、5出风通道、6温度传感器、7加热管、8出风口、9风叶条、10连接杆、11固定挂杆、12支撑转轴、13漏电保护器、14控制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并结合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如图1-3所示,该高速收费窗口用风帘包括设于窗口上方的风帘本体,所述风帘本体包括一格栅固定网壳体1,在格栅固定网壳体1一端的外侧设有一电机2,电机2的输出轴伸入格栅固定网壳体1并与风叶3固连;在格栅固定网壳体1的下方设有一加热导风区,所述加热导风区包括一外壳4,在外壳4顶端与格栅固定网壳体1底端之间连接一出风通道5,在出风通道5的内侧壁一侧设有一温度传感器6,在外壳4内设有加热管7,在外壳4底端设有沿外壳长度方向设置的出风口8;所述电机2、温度传感器6及加热管7均与一控制器14电连接。

所述温度传感器6设于出风通道5靠近加热管7的一端位置。

所述风叶3为若干个沿格栅固定网壳体长度方向设置的风叶条9,所述风叶条9在格栅固定网壳体内沿电机出输出轴转动方向均匀间隔布设,各风叶条9的一端经连接杆10与电机输出轴固连,各风叶条9的另一端经连接杆10与设于格栅固定网壳体另一端面中心位置的支撑转轴12固连。

所述加热管7为两组,分别上下平行设于所述外壳4内。

在格栅固定网壳体1顶端面的左右两侧相对设有两固定挂杆11,用于固定挂设所述格栅固定网壳体。

还设有漏电保护器13,所述漏电保护器与控制器电连接。

使用时,将该高速收费窗口用风帘设置在收费窗口的上方,可将格栅固定网壳体1固定于窗口位置的收费亭内壁,固定挂杆可起到进一步稳固整个风帘的作用。固定挂杆11可通过在其顶部设置螺栓与收费窗口上方位置的收费亭内壁锁紧固定。启动电机2工作,电机带动风叶3在格栅固定网壳体1内转动,进入格栅固定网壳体1的风被循环吹送、吹出自然风,能够阻挡外部汽车尾气进入收费亭内。冬天温度较低时,通过控制器14设定一定的加热温度,一般设置50℃,在达到该温度前,控制器14控制加热管7工作,从格栅固定网壳体1进风口进入的空气在进入格栅固定网壳体1的出风通道后进入外壳内由加热管加热,被加热的空气由外壳底端的出风口8排出,从而使整个外部环境温度提升,在加热管7不断加热热风的过程中,出风通道5位置设置的温度传感器6能够实时感应温度并传输给控制器,若温度超出控制器14设定的温度,控制器14控制加热管7停止工作,温度不再上升,而当温度传感器6感应到的温度低于设定温度时,则由控制器14控制加热管7继续加热,使出风口8出风温度处于一个安全的范围内。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不能作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所做出的任何替代改进或变换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本实用新型未详述之处,均为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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