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取暖器出风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立式取暖器用出风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数种用于取暖的取暖器,包括红外辐射式取暖器、强制通风式取暖器、对流式取暖器、电热油汀取暖器和电热膜取暖器,通常大多使用强制通风式取暖器,市面上的取暖器对于出风的方式比较单一,如何实现多种方向出风以满足位置不同的取暖者的需求,十分重要,因此迫切需要一种可实现多种方向出风的取暖器。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出一种立式取暖器用出风结构。
一种立式取暖器用出风结构,包括外筒、设置在外筒上端的顶盖、设置在外筒下端且中心呈拱起状的底盖,还包括:
侧向出风结构,设置在外筒上部,用于实现取暖器的侧向出风;
顶部出风结构,设置在外筒上且位于侧向出风结构的上部,用于实现取暖器的顶部出风。
所述的外筒的形状可为圆形、方形、菱形、椭圆形中的任意一种,所述的底盖上设置有用于支撑内部零件的支撑架,所述的外筒上设置有若干组用于支撑的支撑柱,所述的相邻的两组支撑柱之间设置有用于起加强连接以及隔热作用的连接板。
所述的侧向出风结构包括与顶盖配合的分流挡板、设置在外筒上且环绕分流挡板外围的若干组通风孔,若干组通风孔在外筒上均匀分布。
所述的分流挡板为空心的圆锥状,所述的分流挡板与顶盖之间设置有空心结构的分散柱,所述的分流挡板上的分散角度与分散柱上的分散弧度配合实现最大的散热,所述的分散柱为母线呈内凹型圆弧形成的回转体。
所述的分流挡板的端部为便于分流的圆弧角。
所述的顶部出风结构为设置在外筒与顶盖之间的上出口,所述的上出口与外筒的形状匹配。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相对于传统方式多为单独的出风结构,通过设置侧向出风结构与顶部出风结构实现两个方向的同时出风,出风效果好,可实现全方位出风,增加资源利用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去除外筒立体结构示意图一;
图3为本发明的去除外筒立体结构示意图二;
图4为本发明的底盖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的主视结构示意图一;
图6为本发明的主视结构示意图二;
图7为本发明的图6的d-d结构示意图;
图8为本发明的图6的j-j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对本发明进一步阐述。
如图1至图8所示,一种立式取暖器用出风结构,包括用于放置加热器6的外筒1、设置在外筒1上端的顶盖12、设置在外筒1下端且中心呈拱起状的底盖9、设置在底盖9上的风机3,还包括:
侧向出风结构,设置在外筒1上部,用于实现取暖器的侧向出风;
顶部出风结构,设置在外筒1上且位于侧向出风结构的上部,用于实现取暖器的顶部出风。
所述的外筒1的形状可为圆形、方形、菱形、椭圆形中的任意一种,所述的底盖9上设置有用于支撑内部零件的支撑架5,所述的外筒1上设置有若干组用于支撑的支撑柱8,所述的相邻的两组支撑柱8之间设置有用于起加强连接以及隔热作用的连接板14。
所述的底盖9上设置有若干个与外筒1配合的凸起,所述的凸起上设置有使得外筒1固定的螺栓,本图未画出。
所述的侧向出风结构包括与顶盖12配合的分流挡板4、设置在外筒1上且环绕分流挡板4外围的若干组通风孔2,若干组通风孔2在外筒1上均匀分布。
所述的分流挡板4为空心的圆锥状,所述的分流挡板4与顶盖12之间设置有空心结构的分散柱13,所述的分流挡板4上的分散角度与分散柱13上的分散弧度配合实现最大的散热,所述的分散柱13为母线呈内凹型圆弧形成的回转体。
相对于传统方式多为单独的出风结构,本发明通过设置侧向出风结构与顶部出风结构实现两个方向的同时出风,出风效果好,可实现全方位出风,增加资源利用率。
所述的底盖9上设置有与支撑柱8配合使得支撑柱8矗立的螺孔。
所述的支撑柱8穿过分散柱13和支撑架5使得内部形成支撑。
所述的支撑架5便于气流上升以及支撑风机3自身。
首先驱动加热器6工作,然后驱动风机3开始工作,风机3将从出风口一7和出风口二10收到的凉风经过加热器6吹散至分流挡板4上上,分流挡板4上将热量疏散至分流挡板4四周,侧端的热量随着通风孔2散热,余热通过上出口11实现上端部送热。
所述的分流挡板4的端部为便于分流的圆弧角。
所述的顶部出风结构为设置在外筒1与顶盖12之间的上出口11,所述的上出口11与外筒1的形状匹配。
本发明的使用方法:首先驱动加热器6工作,然后驱动风机3开始工作,风机3将从出风口一7和出风口二10收到的凉风经过加热器6吹散至分流挡板4上上,分流挡板4上将热量疏散至分流挡板4四周,侧端的热量随着通风孔2散热,余热通过上出口11实现上端部送热。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