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空气高效改善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695631发布日期:2020-01-14 23:41阅读:122来源:国知局
室内环境空气高效改善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室内环境空气高效改善系统。



背景技术:

在高密度人群聚集的场所,空气质量会快速下降,因此,需要在上述场所设置空气改善设备,以对场所内的空气质量进行快速改善,保证场所内人员的身体健康,常规的空气净化器显然不能满足高密度人群聚集场所的空气改善需求。因此,设计一款室内环境空气高效改善系统,以满足高密度人群聚集场所的空气改善需求,成为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室内环境空气高效改善系统,解决现有技术在高密度人群室内空气净化不理想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室内环境空气高效改善系统,包括呈长方体形且两端分别设有进风口和出风口的设备外壳,设于所述设备外壳内并位于所述进风口处用于将外界空气抽进所述设备外壳内的抽风机,设于所述设备外壳内并位于所述出风口用于将所述设备外壳内的空气鼓至外界的鼓风机,均设于所述设备外壳内并顺着空气流向依次分布的光触媒过滤网、活性炭过滤网、隔板和hepa高效过滤网;

所述隔板将所述设备外壳内分隔成过滤腔和杀菌腔,所述光触媒过滤网和所述活性炭过滤网位于所述过滤腔内,所述杀菌腔内设有控制箱,所述控制箱固定于所述杀菌腔的顶面和所述隔板之间,所述hepa高效过滤网的顶端与所述控制箱的底面密封连接,所述hepa高效过滤网将所述杀菌腔分隔成二次过滤腔和紫外杀菌腔,所述紫外杀菌腔的顶面和底面均设有至少一个紫外杀菌灯,所述隔板上设有pm2.5检测仪,并且所述pm2.5检测仪位于所述过滤腔内;

所述隔板上连接有第一输气管和第二输气管,所述第一输气管和所述第二输气管上分别设有第一电磁阀和第二电磁阀,所述第一输气管将所述过滤腔和所述二次过滤腔连通,所述第二输气管将所述过滤腔和所述紫外杀菌腔连通;

所述控制箱内设有微处理器,并且所述微处理器分别与所述抽风机、所述鼓风机、所述pm2.5检测仪、所述第一电磁阀、所述第二电磁阀和所有所述紫外杀菌灯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设备外壳的外壁上设有液晶操控面板,并且该液晶操控面板与所述微处理器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设备外壳的进风口内设有进风初滤网。

进一步地,所述设备外壳的出风口内设有防虫网。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输气管贯穿所述控制箱分布。

进一步地,所述微处理器为intelxeone5-2699v3型微处理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科学合理,使用方便,可高效快速对空气进行净化,并且能有效杀菌,能满足高密度人群聚集场所的空气净化需求。

本实用新型在设备外壳两端的进风口和出风口处分别设抽风机和鼓风机,抽风机将高密度人群聚集场所的空气抽入设备外壳内,依次经过光触媒过滤网和活性炭过滤网的过滤,可有效将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及颗粒灰尘分解、吸附,可有效对空气进行净化,净化效果好,效率高;隔板将设备外壳分隔成过滤腔和杀菌腔,隔板上设第一输气管、第二输气管和pm2.5检测仪,第一输气管和第二输气管上分别设第一电磁阀和第二电磁阀,pm2.5检测仪实时监测经过活性炭过滤网吸附过滤后的空气灰尘颗粒质量信息,并将所检测到的空气灰尘颗粒质量信息实时传送至微处理器,微处理器根据所接受到的空气灰尘颗粒质量信息控制第一电磁阀和第二电磁阀的运行,当空气灰尘颗粒质量信息显示空气灰尘颗粒质量符合净化标准时,控制第一电磁阀关闭,同时控制第二电磁阀开启,过滤腔内的空气直接通过第二输气管进入紫外杀菌腔进行紫外杀菌后通过鼓风机鼓入高密度人群聚集场所,可有效提高净化效率;反之,则控制第二电磁阀关闭,同时控制第一电磁阀开启,过滤腔内的空气通过第一输气管进入二次过滤腔,并经过hepa高效过滤网过滤后,再进入紫外杀菌腔进行紫外杀菌后,通过鼓风机鼓入高密度人群聚集场所,整个过程运行顺畅,可有效提高空气净化效果,外排空气净化效果理想,能满足高密度人群聚集场所的空气净化需求。

本实用新型在进风口和出风口内分别设进风初滤网和防虫网,进风初滤网可有效起到初虑作用,将空气中的大灰尘颗粒滤除,防虫网可有效防止虫蚁进入设备外壳内损毁内部设备,设备外壳的外壁上设液晶操控面板,操作人员可以通过该液晶操控面板实现与微处理器之间的人机交互,操作人员能以此给微处理器下达工作指令,微处理器可以根据接收到的指令控制抽风机、鼓风机、pm2.5检测仪、第一电磁阀、第二电磁阀和紫外杀菌灯运行,十分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各电器元件连接框图。

其中,附图标记对应的名称为:

1-设备外壳、2-抽风机、3-鼓风机、4-进风初滤网、5-防虫网、6-光触媒过滤网、7-活性炭过滤网、8-隔板、9-hepa高效过滤网、10-过滤腔、11-杀菌腔、12-控制箱、13-二次过滤腔、14-紫外杀菌腔、15-紫外杀菌灯、16-第一输气管、17-第二输气管、18-微处理器、19-pm2.5检测仪、20-第一电磁阀、21-第二电磁阀、22-液晶操控面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实施例。

如图1和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室内环境空气高效改善系统,结构简单、设计科学合理,使用方便,可高效快速对空气进行净化,并且能有效杀菌,能满足高密度人群聚集场所的空气净化需求。本实用新型包括呈长方体形且两端分别设有进风口和出风口的设备外壳1,设于所述设备外壳1内并位于所述进风口处用于将外界空气抽进所述设备外壳1内的抽风机2,设于所述设备外壳1内并位于所述出风口用于将所述设备外壳1内的空气鼓至外界的鼓风机3,均设于所述设备外壳1内并顺着空气流向依次分布的光触媒过滤网6、活性炭过滤网7、隔板8和hepa高效过滤网9,所述设备外壳1的进风口内设有进风初滤网4,所述设备外壳1的出风口内设有防虫网5。

本实用新型在进风口和出风口内分别设进风初滤网和防虫网,进风初滤网可有效起到初虑作用,将空气中的大灰尘颗粒滤除,防虫网可有效防止虫蚁进入设备外壳内损毁内部设备。

本实用新型所述隔板8将所述设备外壳1内分隔成过滤腔10和杀菌腔11,所述光触媒过滤网6和所述活性炭过滤网7位于所述过滤腔10内,所述杀菌腔11内设有控制箱12,所述控制箱12固定于所述杀菌腔11的顶面和所述隔板8之间,所述hepa高效过滤网9的顶端与所述控制箱12的底面密封连接,所述hepa高效过滤网9将所述杀菌腔11分隔成二次过滤腔13和紫外杀菌腔14,所述紫外杀菌腔14的顶面和底面均设有至少一个紫外杀菌灯15,所述隔板8上设有pm2.5检测仪19,并且所述pm2.5检测仪19位于所述过滤腔10内。

本实用新型所述隔板8上连接有第一输气管16和第二输气管17,所述第二输气管17贯穿所述控制箱12分布,所述第一输气管16和所述第二输气管17上分别设有第一电磁阀20和第二电磁阀21,所述第一输气管16将所述过滤腔10和所述二次过滤腔13连通,所述第二输气管17将所述过滤腔10和所述紫外杀菌腔14连通。

本实用新型所述控制箱12内设有微处理器18,所述设备外壳1的外壁上设有液晶操控面板22,并且所述微处理器18分别与所述抽风机2、所述鼓风机3、所述pm2.5检测仪19、所述第一电磁阀20、所述液晶操控面板22、所述第二电磁阀21和所有所述紫外杀菌灯15连接,所述微处理器18为intelxeone5-2699v3型微处理器。本实用新型所用微处理器18、液晶操控面板22、pm2.5检测仪19、第一电磁阀20、第二电磁阀21和紫外杀菌灯15等均为现有电气设备,其结构、电路、以及控制原理均为现有技术,因此在此不赘述。设备外壳的外壁上设液晶操控面板,操作人员可以通过该液晶操控面板实现与微处理器之间的人机交互,操作人员能以此给微处理器下达工作指令,微处理器可以根据接收到的指令控制抽风机、鼓风机、pm2.5检测仪、第一电磁阀、第二电磁阀和紫外杀菌灯运行,十分方便。

本实用新型在设备外壳两端的进风口和出风口处分别设抽风机和鼓风机,抽风机将高密度人群聚集场所的空气抽入设备外壳内,依次经过光触媒过滤网和活性炭过滤网的过滤,可有效将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及颗粒灰尘分解、吸附,可有效对空气进行净化,净化效果好,效率高;隔板将设备外壳分隔成过滤腔和杀菌腔,隔板上设第一输气管、第二输气管和pm2.5检测仪,第一输气管和第二输气管上分别设第一电磁阀和第二电磁阀,pm2.5检测仪实时监测经过活性炭过滤网吸附过滤后的空气灰尘颗粒质量信息,并将所检测到的空气灰尘颗粒质量信息实时传送至微处理器,微处理器根据所接受到的空气灰尘颗粒质量信息控制第一电磁阀和第二电磁阀的运行,当空气灰尘颗粒质量信息显示空气灰尘颗粒质量符合净化标准时,控制第一电磁阀关闭,同时控制第二电磁阀开启,过滤腔内的空气直接通过第二输气管进入紫外杀菌腔进行紫外杀菌后通过鼓风机鼓入高密度人群聚集场所,可有效提高净化效率;反之,则控制第二电磁阀关闭,同时控制第一电磁阀开启,过滤腔内的空气通过第一输气管进入二次过滤腔,并经过hepa高效过滤网过滤后,再进入紫外杀菌腔进行紫外杀菌后,通过鼓风机鼓入高密度人群聚集场所,整个过程运行顺畅,可有效提高空气净化效果,外排空气净化效果理想,能满足高密度人群聚集场所的空气净化需求。

本实用新型构思奇妙,空气净化效率高,净化效果好,能满足高密度人群聚集场所的空气净化需求,适于在本技术领域大力推广应用。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之一,不应当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但凡在本实用新型的主体设计思想和精神上作出的毫无实质意义的改动或润色,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仍然与本实用新型一致的,均应当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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