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源热泵系统的地下井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75943阅读:58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水源热泵系统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水源热泵系统的地下井结构。



背景技术:

现代化建筑行业中,为了节约能源和环保生活,很多建筑通过水源热泵系统抽取地下水供建筑物供暖或制冷,现有水源热泵系统地下井结构多采用3-4个回灌井和一个抽水井,通过回水管道向该3-4个回灌井分别回水,其缺点为:回灌井数量太多,带来施工成本的增高及施工难度的增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水源热泵系统的地下井结构,以满足水源热泵系统地下井回灌要求。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水源热泵系统的地下井结构,所述水源热泵系统包括抽水井、回灌井、抽水管道和回水管道,所述抽水井和抽水管道连通,所述回灌井包括第一回灌井和第二回灌井,所述第一回灌井和回水管道连通,所述第一回灌井和第二回灌井通过第一管道连通,所述第一回灌井和抽水井通过第二管道连通,所述第一管道低于第二管道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管道和第二管道分别设置在第一回灌井上部,所述第一管道和第二管道分别倾斜设置,且第一管道与第一回灌井连通的一端、第二管道与第一回灌井连通的一端分别为高端。

进一步的,第一管和第二管倾斜角度分别为10-20°。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管道与第一回灌井连通的一端比第二管道与第一回灌井连通的一端高20-50mm。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水源热泵系统的地下井结构具有以下优势: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水源热泵系统的地下井结构中,设置了一个抽水井和两个回灌井,抽水井和其中一个回灌井通过管道连通,两个回灌井间通过管道连通,作业时,通过建筑后的回流水,首先注入到两个回灌井内,当两个回灌井灌满后,多余的回流水注入到抽水井内,由于该部分水量很小,因此不会影响抽水井的工作性能。本结构简单,设计巧妙,回灌时,只需两个回灌井即可,比常见水源热泵系统用回灌井少1-2个,因此,节约了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水源热泵系统的地下井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第一回灌井;2-第二回灌井;3-抽水井;

4-第一管道;5-第二管道;6-回水管道;

7-抽水管道。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水源热泵系统的地下井结构,所述水源热泵系统包括抽水井3、回灌井、抽水管道7和回水管道6,所述抽水井3和抽水管道7连通,通过抽水管道7从抽水井3抽取水源,满足建筑物制冷或供热要求,所述回灌井包括第一回灌井1和第二回灌井2,所述第一回灌井2和回水管道6连通,通过回水管道6将建筑物循环后回流水注入到第一回灌井1内,所述第一回灌井1和第二回灌井2通过第一管道4连通,所述第一回灌井1和抽水井3通过第二管道5连通,所述第一管道4低于第二管道5设置,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管道4和第二管道5分别设置在第一回灌井1上部,所述第一管道4和第二管道5分别倾斜设置,第一管道4和第二管道5倾斜角度分别为10-20°,且第一管道4与第一回灌井1连通的一端、第二管道5与第一回灌井1连通的一端分别为高端,该结构保证第一回灌井1注满水后,通过第一管道4向第二回灌井2内注入回流水,当第二回灌井2注满回流水后,第一回灌井1通过第二管道5向抽水井注入会流水。

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管道4与第一回灌井1连通的一端比第二管道5与第一回灌井1连通的一端高20-50mm。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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