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中药清洗的搅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31209阅读:591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中药清洗的搅拌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中药加工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用于中药清洗的搅拌装置。



背景技术:

中药材为了便于保存和运输,一般都是要经过干燥工序处理的,在药材干燥之前,一般需要将其进行清洗,从而去掉药材上的泥土。药农在清洗药材时,一般将中药放置在容器中,然后向其中通入清水进行清洗,必要时还需要不断地翻动药材,现有的搅拌装置都是不可拆卸的,这样在清洗后取出药材时会很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用于中药清洗的搅拌装置,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用于中药清洗的搅拌装置,包括:

箱体,所述箱体包括清洗箱和底箱,底箱设于清洗箱的下端,清洗箱上设有进水口,清洗箱的底部设有出水管,出水管上设有控制阀;

搅拌装置,所述搅拌装置包括旋转盘和搅拌桨,旋转盘设于清洗箱底部,搅拌桨设有三个,均可拆卸固定于旋转盘上端,每个搅拌桨上设有若干个搅拌叶,搅拌叶垂直固定于搅拌桨的两侧;

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包括电机和传动轴,电机设于底箱内,传动轴固接于旋转盘底端。

进一步,所述清洗箱上端设有进料斗。

进一步,三个所述搅拌桨中,位于中间的搅拌桨垂直连接于旋转盘,位于两侧的搅拌桨向外倾斜连接于旋转盘,两侧的搅拌桨关于中间的搅拌桨的竖直轴心对称。

进一步,所述搅拌桨的下端设有外螺纹,旋转盘上设有螺孔,搅拌桨旋合于螺孔内。

进一步,所述底箱上设有维修门。

进一步,所述出水管上靠近清洗箱的位置设有电磁阀。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中药清洗的搅拌装置具有以下优势:设计合理,可拆卸,清洗后便于取出中药材,用该装置清洗的药材洁净度好。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进料斗;2-清洗箱;3-搅拌桨;4-搅拌叶;5-旋转盘;6-底箱;7-电机;8-进水口;9-控制阀;10-出水管。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中药清洗的搅拌装置,包括:

箱体,所述箱体包括清洗箱2和底箱6,底箱6设于清洗箱2的下端,清洗箱2上设有进水口8,清洗箱2的底部设有出水管10,出水管10上设有控制阀9;

搅拌装置,所述搅拌装置包括旋转盘5和搅拌桨3,旋转盘5设于清洗箱2底部,搅拌桨3设有三个,均可拆卸固定于旋转盘5上端,每个搅拌桨3上设有若干个搅拌叶4,搅拌叶4垂直固定于搅拌桨3的两侧;

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包括电机7和传动轴,电机7设于底箱6内,传动轴固接于旋转盘5底端。

所述清洗箱2上端设有进料斗1。

三个所述搅拌桨3中,位于中间的搅拌桨3垂直连接于旋转盘5,位于两侧的搅拌桨3向外倾斜连接于旋转盘5,两侧的搅拌桨3关于中间的搅拌桨3的竖直轴心对称。

所述搅拌桨3的下端设有外螺纹,旋转盘5上设有螺孔,搅拌桨3旋合于螺孔内。

所述底箱6上设有维修门,可以便于更换或维修电机7等部件。

所述出水管10上靠近清洗箱2的位置设有电磁阀,可以便于控制出水。

使用时,将三个搅拌桨3分别旋合于旋转盘5上,加水,启动电机7,进行搅拌清洗,清洗完毕后,打开出水管10进行排水,排干后,将三个搅拌桨3拆除,此时即可将中药材取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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