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止声波物位计误测量的收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86338阅读:26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发明涉及一种防止声波物位计误测量的辅助装置,具体涉及一种防止声波物位计误测量的收尘装置。



背景技术:

石灰石磨制系统运行过程中,缓存仓料位计所测得的数据与仓内料位差距较大,直接影响称重皮带给料机频率的调节和控制的给料量。为了确保仓内实际料位,需要人工至缓存仓顶部通过观察孔来确定,从而影响了运行的高效性,同时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在石灰石磨制系统运行过程中,缓存仓料位计所测得数据与仓内料位差距较大,直接影响称重皮带给料机的运行状况(频率的调节,控制给料量)。与此同时,运行人员确保为了确保仓内实际料位,就会搭梯子爬上缓存仓通过观察孔来确定,从而影响了运行的高效性,同时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高空坠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防止声波物位计误测量的收尘装置,要解决石灰石磨制系统运行过程中,缓存仓料位计所测得的数据与仓内料位差距较大,直接影响称重皮带给料机频率的调节和控制的给料量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防止声波物位计误测量的收尘装置,包括石灰石缓存仓,其特征在于:所述石灰石缓存仓的顶部设有两条收尘管道,所述收尘管道自上而下穿过石灰石缓存仓的顶部,分别为收尘管道一和收尘管道二,所述收尘管道一和收尘管道二位于石灰石缓存仓内部的一端分别设有过滤装置一和过滤装置二,所述收尘管道一和收尘管道二位于石灰石缓存仓外部的出口端汇合与收尘管道母管连接,收尘管道母管上设有逆止阀,所述收尘管道母管出口端与制粉系统收尘仪连接。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石灰石缓存仓的顶部设有超声波物位仪,所述超声波物位仪的测量端位于石灰石缓存仓内部,显示端位于石灰石缓存仓外部。

进一步地,所述逆止阀是DN65阀门,通过法兰和收尘管道母管连接紧固。

进一步地,所述收尘管道一、收尘管道二和收尘管道母管均由φ89的普通钢管连接管制作而成。

此外,所述过滤装置一和过滤装置二分别是设置在收尘管道一和收尘管道二端部的两个过滤管;两个所述过滤管一端封口,未封口端分别套接在收尘管道一和收尘管道二上,过滤管的侧壁均匀开设φ10的网孔。

更加优选地,所述收尘管道一和收尘管道二通过三通和收尘管道母管连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特点和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增设收尘管道,经由制粉系统收尘仪进行收尘,对石灰石缓存仓上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有效的收集,使超声波物位仪测量结果更加精确,增加了称重皮带给料机的高效性;工作人员无需搭梯子爬上缓存仓通过观察孔来确定仓内实际料位,保障了工作人员的作业安全性。

本实用新型具有安全、适用等特点,有很好的推广和实用价值,广泛的推广应用后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防止声波物位计误测量的收尘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石灰石缓存仓;2-收尘管道一;3-收尘管道二;4-过滤装置一;5-过滤装置二;6-收尘管道母管;7-逆止阀;8-超声波物位仪;81-测量端;82-显示端;9-制粉系统收尘仪。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新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在此记载的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的特定的具体实施方式,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均是解释性和示例性的,不应解释为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及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制。除在此记载的实施例外,本领域技术人员还能够基于本申请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所公开的内容采用显而易见的其它技术方案,这些技术方案包括采用对在此记载的实施例的做出任何显而易见的替换和修改的技术方案。

一种防止声波物位计误测量的收尘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石灰石缓存仓1,石灰石缓存仓1的顶部设有两条收尘管道,收尘管道自上而下穿过石灰石缓存仓1的顶部,分别为收尘管道一2和收尘管道二3,收尘管道一2和收尘管道二3位于石灰石缓存仓1内部的一端分别设有过滤装置一4和过滤装置二5,过滤装置一4和过滤装置二5分别是设置在收尘管道一2和收尘管道二3端部的两个过滤管;两个过滤管一端封口,未封口端分别套接在收尘管道一2和收尘管道二3上,过滤管的侧壁均匀开设φ10的网孔。收尘管道一2和收尘管道二3位于石灰石缓存仓1外部的出口端汇合与收尘管道母管6连接,收尘管道一2、收尘管道二3和收尘管道母管6均由φ89的普通钢管连接管制作而成,收尘管道一2和收尘管道二3通过三通和收尘管道母管6连通,收尘管道母管6上设有逆止阀7,逆止阀7是DN65阀门,通过法兰和收尘管道母管6连接紧固,收尘管道母管6出口端与制粉系统收尘仪9连接,石灰石缓存仓1的顶部设有超声波物位仪8,超声波物位仪8的测量端81位于石灰石缓存仓1内部,显示端82位于石灰石缓存仓1外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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