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药材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药材清洗装置。
背景技术:
对于一些块茎类药材,由于块茎内药材大多埋藏在地下,当从地下挖上来后,需要进行清洗,清洗干净后,方能进行后续的切片、晾干等工序,现有的药材在清洗时,一般的小药材生产加工企业采用人工清洗的方式,但是人工清洗的方式效率低下,而且经常会将药材表皮划伤,从而使得药材的药性释放,降低了药材本身的药性,也有一些中小型药材加工企业采用机械清洗的方式,上述清洗机械大多包含清洗筒,将药材投入清洗筒内,利用搅拌棒实施对清洗筒内的药材的翻滚,翻滚的药材与清洗筒内壁摩擦,药材与药材之间摩擦,从而可将药材表面清洗干净,上述的药材在清洗时,很容易导致药材表皮的伤害,受到伤害的药材的药性很容易释放出来,针对一些药效成分主要集中在表皮的药材的影响尤为明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药材清洗装置,能够减少药材清洗时,对药材表皮的伤害,确保药材的药性。
本发明解决技术问题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药材清洗装置,包括立式且转动设置的分离筒,所述分离筒上设置有出水孔,所述分离筒外设置有废水收集筒,所述废水收集筒的筒底设置有废水出水管,所述分离筒的上方设置有刷辊,所述刷辊的辊芯竖直且上端与转动机构连接,转动机构驱动刷辊转动,所述刷辊的下端设置有兜料架,所述兜料架整体呈格栅筒状且筒口竖直向上,所述转动机构设置在升降机构上,升降机构驱动刷辊竖直移动且与分离筒筒底靠近或远离。
本发明还具备以下技术特征:
所述废水收集筒的筒底下方设置有电机,所述电机的转轴竖直且穿过废水收集筒与分离筒的筒底连接。
所述废水收集筒的筒底的筒底呈锥管状,且大尺寸筒口端竖直向下。
所述废水出水管内设置有阀门,所述阀门与动力机构连接,动力机构驱动阀门实现对废水出水管的开启及关闭。
所述废水出水管的内管壁设置有台阶面,所述阀门呈板状且板面边缘设置有密封圈,所述密封圈与废水出水管的内管壁台面构成抵靠或分离配合,所述废水出水管的管身上开设有出口。
所述动力机构为气缸,所述气缸的缸体固定在废水出水管的管口且活塞杆端与阀门连接。
与已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体现在:向分离筒内注水,将待清洗的药材投入兜料架内,启动升降机构及转动机构,兜料架下降至分离筒最底端时,高速转动的刷辊实施对药材表面的清洗,从而可药材与分离筒壁的接触,以及药材与药材之间的接触,从而可确保药材表面清洁的同时,避免药材表皮受到的伤害,确保药材的药性。
附图说明
图1是药材清洗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药材清洗装置处在清洗药材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废水出水管的剖面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和图2,对本农用种子浸药装置的结构特征详述如下:
药材清洗装置,包括立式且转动设置的分离筒10,所述分离筒10上设置有出水孔11,所述分离筒10外设置有废水收集筒20,所述废水收集筒20的筒底设置有废水出水管21,所述分离筒10的上方设置有刷辊30,所述刷辊30的辊芯竖直且上端与转动机构连接,转动机构驱动刷辊30转动,所述刷辊30的下端设置有兜料架40,所述兜料架40整体呈格栅筒状且筒口竖直向上,所述转动机构设置在升降机构上,升降机构驱动刷辊30竖直移动且与分离筒10筒底靠近或远离;
结合图1和图2所示,向分离筒10内注水,将待清洗的药材投入兜料架40内,启动升降机构及转动机构,兜料架40下降至分离筒10最底端时,高速转动的刷辊30实施对药材表面的清洗,从而可药材与分离筒10壁的接触,以及药材与药材之间的接触,从而可确保药材表面清洁的同时,避免药材表皮受到的伤害,确保药材的药性。
作为本发明的优先方案,所述废水收集筒20的筒底下方设置有电机50,所述电机50的转轴竖直且穿过废水收集筒20与分离筒10的筒底连接;
高速转动的电机实现对分离筒10的驱动,从而分离筒10内的污水即可从分离筒10甩出,并掉落至废水收集筒20内。
为确保废水收集筒20内的污水全部排出,所述废水收集筒20的筒底的筒底呈锥管状,且大尺寸筒口端竖直向下。
具体地,所述废水出水管21内设置有阀门22,所述阀门22与动力机构连接,动力机构驱动阀门22实现对废水出水管21的开启及关闭。
更为具体地,结合图3所示,所述废水出水管21的内管壁设置有台阶面,所述阀门22呈板状且板面边缘设置有密封圈221,所述密封圈221与废水出水管21的内管壁台面构成抵靠或分离配合,所述废水出水管21的管身上开设有出口211;
所述动力机构为气缸23,所述气缸23的缸体固定在废水出水管21的管口且活塞杆端与阀门22连接;
当需要清洗时,气缸23启动,将阀门22与废水出水管21的内管的台阶面抵靠,从而避免水流排出,当水变浑浊后,气缸23复位,阀门22与废水出水管21的内管的台阶面远离,废水可快速从出口211排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