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污水处理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83556发布日期:2018-09-18 23:18阅读:78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活性炭污水处理器。



背景技术:

活性炭净化技术对水进行处理的历史已达70年之久,从美国第一次应用活性炭消除氯酚所带来的嗅味至今,去除水中杂质的有效方式仍是活性炭净化技术,其净化效果已得到众多国家首肯。

活性炭是由含碳材料制成的一种外观呈黑色,内部孔隙结构发达、表面积大,吸附能力强的一类微品质碳素材料。活性炭作为一种表面积大、吸附能力强的低成本吸附剂,目前在城市污水、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和污染水源净化方面的应用非常广泛。颗粒活性炭价格较贵,可再生后重复使用,并且操作管理方便,因此目前在水处理中应用较多。

现有的活性炭污水处理装置,采用筒体结构,将活性炭投放到筒体中,污水进入筒体内经过活性炭的吸附过滤进行净化,净化到一定程度后,将活性炭从筒体中取出,再进行活性炭活化处理后,筒体中重新植入活性炭。但现有的活性炭投放或取出结构复杂,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便于投放和取出活性炭且吸附过滤效果好的活性炭污水处理器。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提供的活性炭污水处理器,包括顶部敞口设置且内腔用于盛装活性炭的污水处理壳体,污水处理壳体的下部连接有进水管,其结构特点是:所述污水处理壳体内装有自其下部向上延伸的料管,污水处理壳体内装有与进水管连接的水流分布器,所述料管的底部与污水处理壳体内腔连通,料管的上部设有出料口、底部连接有用于向上喷射物料的物料排出装置。

采用上述结构后,自污水处理壳体的顶部敞口向内投放活性炭,污水自进水管进入,通过水流分布器对进入的污水进行分布,使其均匀自污水处理壳体底部向上漫延,充分经过活性炭吸附过滤后的水自顶部敞口溢出。当活性炭达到饱满状态后(吸附到一定程度,活性炭的吸附作用大大下降),通过物料排出装置将活性炭自料管喷射出即可,活性炭自料管底部进入、自料管上部自动排出。本实用新型大大降低了投放和取出活性炭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且投放和排出结构简单,生产成本大大降低。另外,通过水流分布器的设置,使进入的污水进行均匀排泄,使污水充分与活性炭进行接触,对污水进行充分的吸附过滤,污水的净化效果好。

所述料管的顶部封闭且出料口为环布在料管侧壁上的多个料孔。

所述水流分布器包括与进水管的出水端连通且大口朝上设置的分布锥筒,分布锥筒下部的侧壁上分布有多个透水孔。

所述水流分布器还包括竖筒,所述进水管的出水端连接在竖筒的上部、竖筒的下部与分布锥筒连通,所述分布锥筒的下方连接有大口朝下设置的下锥筒,下锥筒的侧壁上也设有多个透水孔。

所述污水处理壳体的顶部敞口用于投放活性炭且污水处理壳体的内壁上部连接有自上而下逐渐变小的导流罩,导流罩与污水处理壳体内壁之间形成反洗排污室,反洗排污室上装有反洗排污管。

所述物料排出装置为气体射流器,所述污水处理壳体上连接有与气体射流器连接的高压气体通入管。

所述污水处理壳体由支撑架支撑,支撑架上连接有由第一动力驱动机构驱动上下滑移的上滑动架,上滑动架上连接有排出料管,所述料管的上部设置出料口,所述排出料管的下部设有进料口,上滑动架上还连接有由第二动力驱动机构驱动上下滑移且向下滑移到设定位置后使出料口和进料口连通的连通机构。

所述连通机构包括连接在下滑移架上的套筒,套筒能套装在排出料管和料管的外部且套装后套筒内壁与排出料管和料管的外壁之间形成连通室,所述出料口和进料口通过连通室连通。

所述排出料管的底部能在上滑动架下滑到设定位置后顶在料管的顶部,料管的顶部封闭且出料口为环布在料管侧壁上的多个出料孔,排出料管的底部封闭且进料口为环布在排出料管侧壁上的多个进料孔。

所述套筒的底部设有供料管插入的通孔且通孔壁上连接有能与料管外壁密封的密封圈,套筒的内壁中部设有凹进腔,凹进腔与排出料管和料管的外壁之间形成所述的连通室,套筒的上部与排出料管的外壁滑动密封连接。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投放和排出结构简单,使污水充分与活性炭进行接触,具有生产成本低、提高工作效率和污水的净化效果好的优点。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实施例提料状态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A区的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考附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活性炭污水处理器的实施例,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多个活性炭污水处理器皆放置在净化池中,其包括顶部敞口设置且内腔用于盛装活性炭的污水处理壳体1,在本实施例中,该污水处理壳体呈圆筒状,污水处理壳体1的下部连接有进水管2,带有一定压力的污水自进水管2进入,污水处理壳体1内装有与进水管2连接的水流分布器4,所述污水处理壳体1内装有自其下部向上延伸的料管3,所述料管3的底部与污水处理壳体内腔连通,料管3的上部设有出料口、底部连接有用于向上喷射物料的物料排出装置,所述料管3的顶部封闭且出料口为环布在料管侧壁上的多个料孔,所述物料排出装置为气体射流器5,气体射流器的具体结构为现有技术,所述污水处理壳体1上连接有与气体射流器连接的高压气体通入管8,活性炭(颗粒或粉末)自上述顶部敞口投入到污水处理壳体的内腔中,需要排出时,通过高压气体的通入、气体射流器5的喷射作用,使活性炭在负压的作用以及自身重力作用下自料管的底部进入、上部的料孔排出。

如图1所示,所述水流分布器4包括与进水管2的出水端连通且大口朝上设置的分布锥筒41,分布锥筒41下部的侧壁上分布有多个透水孔。所述水流分布器4还包括竖筒43,所述进水管2的出水端连接在竖筒的上部、竖筒的下部与分布锥筒41连通,所述分布锥筒41的下方连接有大口朝下设置的下锥筒42,下锥筒的侧壁上也设有多个透水孔,上述透水孔未在图中画出,只是采用中心孔的标识线示意出其中心。通过上述结构设置,使进入的污水均匀通入到污水处理壳体的底部,污水自底部向上漫延,充分与活性炭接触,经由活性炭的吸附过滤后,水自污水处理壳体的顶部溢出,溢出的水进入净化池中,最终排出。

参考图1,所述污水处理壳体1的顶部敞口用于投放活性炭且污水处理壳体的内壁上部连接有自上而下逐渐变小的导流罩6,导流罩6的作用之一是便于投放活性炭,另外,导流罩6与污水处理壳体内壁之间形成反洗排污室7,反洗排污室7上装有反洗排污管9。由于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污水自底部慢慢渗入,因而底部的活性炭比上部的污染严重,污水处理一段时间后,活性炭饱和后,可启动气体射流器5,将污水处理壳体内底部的活性炭向上输送,最终自料管3顶部侧处的料孔排出,对底部的活性炭进行自冲洗,冲洗后的污水自反洗排污管9排出,实现了不停机的自冲洗功能,污水处理壳体内上部活性炭在重力作用下向下运动,实现了对污水处理壳体内的活性炭进行反冲洗,反冲洗后的污水自反洗排污管排出,延长了活性炭的使用寿命。

如图1和图2所示,所述污水处理壳体1由支撑架支撑,支撑架上连接有由第一动力驱动机构驱动上下滑移的上滑动架10,支撑架上连接有由第一动力驱动机构驱动上下滑移的上滑动架10,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动力驱动机构包括连接在支撑架上的第一动力丝杠14,所述支撑架上装有驱动第一动力丝杠转动的第一电机13,所述上滑动架10上转动连接有螺接在第一动力丝杠14上的丝母,当然,也可以采用油缸、气缸等其他动力机构作为第一动力驱动机构,但本实施例中的机构可使上述滑移更加精确,同时操控更加简便。

如图1和图2所示,上滑动架10上连接有排出料管11,所述料管3的上部设置出料口,所述排出料管11的下部设有进料口,上滑动架10上还连接有由第二动力驱动机构驱动上下滑移且向下滑移到设定位置后使出料口和进料口连通的连通机构,第二动力驱动机构包括连接在上滑动架10上的第二动力丝杠15,所述支撑架上装有驱动第二动力丝杠转动的第二电机16,所述连通机构上转动连接有螺接在第二动力丝杠15上的丝母,也可以采用油缸、气缸等其他动力机构作为第二动力驱动机构。结合图3,具体来说,本实施例中,所述连通机构包括连接在下滑移架上的套筒12,套筒12能套装在排出料管和料管的外部且套装后套筒内壁与排出料管和料管的外壁之间形成连通室121,所述出料口和进料口通过连通室121连通。

如图2和图3所示,所述排出料管11的底部能在上滑动架下滑到设定位置后顶在料管的顶部,料管3的顶部封闭且出料口为环布在料管侧壁上的多个出料孔,排出料管11的底部封闭且进料口为环布在排出料管侧壁上的多个进料孔。所述套筒12的底部设有供料管3插入的通孔且通孔壁上连接有能与料管外壁密封的密封圈,套筒12的内壁中部设有凹进腔,凹进腔与排出料管和料管的外壁之间形成所述的连通室,套筒12的上部与排出料管的外壁滑动密封连接。

结合图1至图3所示,本实施例使用时,第一电机的动力驱动下,上滑移架10带动第二动力驱动机构、排出料管以及套筒12向下滑移,直至排出料管11的底部顶在料管3的顶部上,第二电机动作,使套筒向下滑移,直至套筒套在料管和排出料管的外部(上面说的设定位置),套装在外部后,料管的出料口通过连通室121与排出料管11的进料口连通,通过气流射流器的射流作用,活性炭物料自料管底部进入,经由连通室以及排出料管,自排出料管的顶部排出即可;提取完成后,通过上述电机的反向动作,实现料管与排出料管的分离,即完成整个提升输送过程。当然,投放活性炭时,可以向排出料管11中冲入活性炭,自排出料管下部向污水处理壳体1的顶部敞口投放即可。通过上述动作过程描述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可以快速实现活性炭的在线提升输送以及投放活性炭,大大提高了劳动效率。

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具有其他实施例,在权利要求书的记载中所形成的其它技术方案不再进行一一赘述,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基于本实用新型上述实施例的等同变化以及部件替换皆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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