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污水处理循环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83761发布日期:2018-09-18 23:24阅读:19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污水处理循环设备。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工业生产中往往会产生大量工业污水,而这些工业污水往往含有大量的油污以及其他杂物,如果这些污水不经过处理直接进行排放,则会对周围的环境以及水源造成严重的污染,甚至危及附近居民的生存健康,同时,伴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步加强,人们越来越重视这些污水的排放问题,有的企业避免增加生产成本,采取不对工业废水进行处理,直接排放的做法,这种做法对环境污染造成很大的危害,因此提出一种一种污水处理循环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污水处理循环设备,包括进水口所述进水口右侧设有池口,所述池口右侧设有厌氧池,所述厌氧池下部设有管口,所述管口连接缺氧池,缺氧池右侧连接除臭过滤装置,所述除臭过滤装置右侧连接消毒池,所述消毒池下部设有过滤网,所述过滤网右侧设有出水口,所述除臭过滤装置包括除臭池,所述除臭池下部设有进水管,所述进水管上部设有消毒器,所述消毒器右侧设有风机罩,所述风机罩内部设有风机,所述风机下部设有污水过滤网,所述污水过滤网下部设有排污口。

优选的,所述进水管通过缺氧池连接在除臭池下部,所述进水管内部设有不锈钢过滤网。

优选的,所述除臭池连接在缺氧池右侧,所述除臭池具体采用碳钢制成。

优选的,所述消毒器连接在除臭池上部,所述消毒器内部设有消毒剂且上端设有开口。

优选的,所述风机连接在风机罩内部,所述风机扇叶外部包裹轴承扇叶与轴承配合使用。

优选的,所述排污口连接在除臭池底部,所述排污口与除臭池连接处设有橡胶垫圈。

优选的,所述消毒池连接在除臭过滤装置右侧,所述消毒池具体采用紫外线消毒。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污水处理循环设备,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该装置中未涉及部分均与现有技术相同或可采用现有技术加以实现,本实用新型通过除臭过滤装置的设置,有利于过滤净化污水,有效去除水中杂质,满足用户需求,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完善功能多样性,达到最佳使用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污水处理循环设备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除臭过滤设备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进水口、2池口、3厌氧池、4管口、5缺氧池、6除臭过滤装置、61除臭池、62进水管、63消毒器、64风机罩、65风机、66污水过滤网、67排污口、7消毒池、8过滤网、9出水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 “顶”、“底”、“内”、 “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参照图1-2,一种污水处理循环设备,包括进水口1所述进水口1右侧设有池口2,所述池口2右侧设有厌氧池3,所述厌氧池3下部设有管口4,所述管口4连接缺氧池5,缺氧池5右侧连接除臭过滤装置6,所述除臭过滤装置6右侧连接消毒池7,所述消毒池7下部设有过滤网8,所述过滤网8右侧设有出水口9,所述除臭过滤装置6包括除臭池61,所述除臭池61下部设有进水管62,所述进水管62上部设有消毒器63,所述消毒器63右侧设有风机罩64,所述风机罩64内部设有风机65,所述风机65下部设有污水过滤网66,所述污水过滤网66下部设有排污口67。

进水管62通过缺氧池5连接在除臭池61下部,所述进水管62内部设有不锈钢过滤网,所述除臭池61连接在缺氧池5右侧,所述除臭池61具体采用碳钢制成,所述消毒器63连接在除臭池61上部,所述消毒器63内部设有消毒剂且上端设有开口,所述风机65连接在风机罩64内部,所述风机65扇叶外部包裹轴承扇叶与轴承配合使用,所述排污口67连接在除臭池61底部,所述排污口67与除臭池61连接处设有橡胶垫圈,所述消毒池7连接在除臭过滤装置6右侧,所述消毒池7具体采用紫外线消毒。

本实用新型中,污水流进进水口,通过池口2进入厌氧池3进行去除水中有机物,通过缺氧池5进入除臭池61通过消毒器63进行消毒,通过风机罩64与风机65的配合进行除臭,通过排污口67进行排污,除臭过后的水通过污水过滤网66进入消毒池7进行消毒经过出水口9排出处理过后的水,有利于过滤净化污水,满足用户需求,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完善功能多样性,达到最佳使用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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