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成品用除粉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17446发布日期:2019-06-14 23:52阅读:159来源:国知局
塑料成品用除粉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塑料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塑料成品用除粉尘装置。



背景技术:

塑料是以单体为原料,通过加聚或缩聚合而成的高分子化合物,俗称塑料或树脂,可以自由改变成分及形体样式,由合成树脂及填料、增塑剂、稳定剂等添加剂而成,现有技术在塑料在加工后容易混有灰尘等杂质,为了保证加工的质量,需要进行清除,现有技术的塑料除粉尘多是采用人工扫除,其不但费时费力,而且难以有效的实现除尘操作,故而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实用性强的塑料成品用除粉尘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塑料成品用除粉尘装置,包括支架,设置在所述支架上的除尘座,在所述除尘座上设置有筛网,在所述支架上顶部设置有支撑架,在所述支撑架上固定有鼓风机,在所述支撑架的底部设置有与所述鼓风机相连接的吹尘出风口,在所述支撑架上固定有横向凹槽,在所述横向凹槽内设置有传动丝杆,在所述支撑架的端部固定有与所述传动丝杆相连接的驱动电机,在所述横向凹槽内设置有滑块,在所述滑块上设置有n形吸尘座,在所述n形吸尘座的凹陷部内设置有滚轴,在所述滚轴上设置有滚筒,在所述滚筒的表面均匀设置有吸尘碳刷,所述滚筒的底表面处于所述筛网的顶面上,所述吹尘出风口处于n形吸尘座的对称侧面上,所述滚筒的宽度与筛网的宽度相同。

在所述除尘座的顶面设置有震动凹腔,所述筛网的底面通过缓冲弹簧连接在所述除尘座的顶面,在所述震动凹腔内设置有震动电机,所述震动电机通过支筋连接在所述筛网的底面中心。

在所述除尘座的侧壁上设置有推料气缸,在所述推料气缸的主轴上固定有推动刮板,所述推料气缸带动推动刮板将除尘后的塑料成口推离筛网。

在所述支架上设置有电源接口、气源接口和控制按钮。

在所述横向凹槽的两端设置有反向控制触压开关,所述驱动电机为正反转电机,所述反向控制触压开关均与所述驱动电机相连接并控制驱动电机反转。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不但操作便捷,可有效且快速的实现对筛网上的塑料成品进行除尘,大大提高了除尘的效率,而且可以提高除尘的质量,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使用稳定性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n形吸尘座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和图2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n形吸尘座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和图2,一种塑料成品用除粉尘装置,包括支架1,设置在所述支架1上的除尘座2,在所述除尘座2上设置有筛网3,在所述支架1上顶部设置有支撑架4,在所述支撑架4上固定有鼓风机5,在所述支撑架4的底部设置有与所述鼓风机5相连接的吹尘出风口6,在所述支撑架4上固定有横向凹槽7,在所述横向凹槽7内设置有传动丝杆8,在所述支撑架的端部固定有与所述传动丝杆8相连接的驱动电机9,在所述横向凹槽7内设置有滑块10,在所述滑块10上设置有n形吸尘座11,在所述n形吸尘座的凹陷部内设置有滚轴12,在所述滚轴上设置有滚筒13,在所述滚筒的表面均匀设置有吸尘碳刷14,所述滚筒的底表面处于所述筛网的顶面上,所述吹尘出风口处于n形吸尘座的对称侧面上,所述滚筒的宽度与筛网的宽度相同。

在所述除尘座2的顶面设置有震动凹腔15,所述筛网的底面通过缓冲弹簧16连接在所述除尘座的顶面,在所述震动凹腔内设置有震动电机17,所述震动电机17通过支筋18连接在所述筛网3的底面中心。

在所述除尘座2的侧壁上设置有推料气缸19,在所述推料气缸的主轴上固定有推动刮板20,所述推料气缸带动推动刮板将除尘后的塑料成口推离筛网。本实施例中,推动刮板为橡胶材料,从而不容易损坏塑料成品。

在所述支架上设置有电源接口21、气源接口22和控制按钮23。控制按钮包括鼓风机控制按钮、驱动电机控制按钮、震动电机控制按钮和推料气缸控制按钮,此为常规的结构,也是电机使用的配套结构,故未详细记载,但是并不影响技术人员理解与实现。

在所述横向凹槽的两端设置有反向控制触压开关24,所述驱动电机为正反转电机,所述反向控制触压开关均与所述驱动电机相连接并控制驱动电机反转。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不但操作便捷,可有效且快速的实现对筛网上的塑料成品进行除尘,大大提高了除尘的效率,而且可以提高除尘的质量,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使用稳定性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