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能污泥干化方法

文档序号:9720295阅读:368来源:国知局
空气能污泥干化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污泥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空气能污泥干化方法。
【背景技术】
[0002]污泥是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目前国内的污泥年产量在4000万吨左右。大量的污泥得不到有效的处置,不仅造成环境的污染,同时也是资源的浪费。由于污泥含水率较高,一般在80%到90%,因此对污泥进行减容、减量,以及资源化利用是污泥处置行之有效的方法。污泥减量的主要技术有电加热烘干、燃气加热烘干等方式。这些方式消耗大量能源,虽然能够解决污泥的减量问题,但同时给环境带来了负担。因此,如何降低污泥干化过程中能源的大量损耗,是污泥干化工艺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空气能污泥干化方法,它具有较为节能的特点。
[0004]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空气能污泥干化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按重量百分比计,在原生污泥中混合3%?5%的土壤改良剂,在常温常压下搅拌3~5分钟;
2)将搅拌后的污泥均匀摊铺在阳光房中,地面采用地暖加热方法对污泥进行烘干,地暖以水为介质,地暖的热量来源于压缩空气能,且压缩空气能把空气中的热量转移到地暖的水中使水温上升到60 ± 5°C,连续烘干8?1 lh,直至污泥的含水率低于40%。
[0005]所述土壤改良剂为镁系无机矿物。
[0006 ] 所述土壤改良剂的粒径小于120um。
[0007]所述阳光房的顶棚采用钢化玻璃制备。
[0008]本发明所具有的优点是:较为节能。本发明的空气能污泥干化方法通过加入土壤改良剂与污泥充分混合,土壤改良剂中含有氧化钙,该物质与污泥接触后能够破除活性污泥中微生物的细胞壁,杀死细胞,易于细胞水的挥发。同时,污泥平摊于阳光房中,为污泥干化提供有效的环境条件和室内温度,促进污泥干化快速进行。以及,采用空压缩气能作为有效的清洁能源,吸收空气中的热源,通过导热介质,把空气中的热量转移到水中,作为污泥干化的热源。如此,极大降低了能源的消耗。
【具体实施方式】
[0009 ]实施例,空气能污泥干化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按重量百分比计,在原生污泥中混合3%?5%的土壤改良剂,在常温常压下搅拌3~5分钟。比如,土壤改良剂的添加量为原生污泥总重量的3%、4%或5% ;搅拌的时间为3、4或5分钟,以使原生污泥和土壤改良剂充分混合。本实施例中,该土壤改良剂采用镁系无机矿物,且土壤改良剂的粒径小于120um ο
[0010]2)将搅拌后的污泥均匀摊铺在阳光房中,地面采用地暖加热方法对污泥进行烘干。其中,阳光房的顶棚采用钢化玻璃制备;地暖以水为介质,地暖的热量来源于压缩空气能,且压缩空气能把空气中的热量转移到地暖的水中使水温上升到60 ±5°C,连续烘干8?1 lh,直至污泥的含水率低于40%。比如,水温控制为为55° C、60° C或65° C,连续烘干的时间为8h、10h或llh。
[0011]经实际验证,采用本发明的空气能污泥干化方法方法后,其能源的消耗相对于电加热烘干平均降低20%,相对于燃气加热烘干平均较低25%。
[0012]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发明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主权项】
1.空气能污泥干化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按重量百分比计,在原生污泥中混合3%?5%的土壤改良剂,在常温常压下搅拌3~5分钟; 2)将搅拌后的污泥均匀摊铺在阳光房中,地面采用地暖加热方法对污泥进行烘干,地暖以水为介质,地暖的热量来源于压缩空气能,且压缩空气能把空气中的热量转移到地暖的水中使水温上升到60 ± 5°C,连续烘干8?1 lh,直至污泥的含水率低于40%。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能污泥干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土壤改良剂为镁系无机矿物。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能污泥干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土壤改良剂的粒径小于120um。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能污泥干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阳光房的顶棚采用钢化玻璃制备。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空气能污泥干化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按重量百分比计,在原生污泥中混合3%~5%的土壤改良剂,在常温常压下搅拌3~5分钟;将搅拌后的污泥均匀摊铺在阳光房中,地面采用地暖加热方法对污泥进行烘干,地暖以水为介质,地暖的热量来源于压缩空气能,且压缩空气能把空气中的热量转移到地暖的水中使水温上升到60±5℃,连续烘干8~11h,直至污泥的含水率低于40%。本发明的优点是:较为节能。
【IPC分类】C02F11/18, C02F11/12
【公开号】CN105481224
【申请号】CN201610039307
【发明人】吉国青
【申请人】盐城琛丹低碳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4月13日
【申请日】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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