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净化槽可滑移过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59422阅读:606来源:国知局
一种净化槽可滑移过滤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净化槽可滑移过滤装置,属于净化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污水处理设备能有效处理城区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避免污水及污染物直接流入水域,对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谓原生污水就是城市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或者是工业废水,现阶段的利用方法是原生污水直接进入污水源热泵系统进行换热,在消耗少量电力的情况下为城市建筑物室内制冷供暖。污水再利用有几个技术难点需要克服:堵塞,腐蚀,换热效率,

城市原生污水直接进入污水换热器进行换热后,换取的热量由污水源热泵内部的热泵做功传递到室内,关于水污染的话题不断被提起,特别是地下水污染问题,浙江杭州、温州等地有农民或者企业家出资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以此来引起大家对水污染严重程度的关注,虽然各个环保局长都选择了沉默或者拒绝,但是民众环保意识的觉醒,对水污染的关切程度达到了空前提高。

目前现有的净水设备虽然能够满足其使用需求,但是容量较小容易造成堵塞,且不能将过滤后的废物进行排除,容易滋生新细菌,增加了消毒过程,不利于工作人员展开工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针对目前现有的净水设备虽然能够满足其使用需求,但是容量较小容易造成堵塞,且不能将过滤后的废物进行排除,容易滋生新细菌,增加了消毒过程,不利于工作人员展开工作的问题,设计了一种净化槽可滑移过滤装置。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该一种净化槽可滑移过滤装置,其结构包括:基体、进水管、出水管、过滤筒、左滑移杆、右滑移杆、左支撑柱、右支撑柱、固定杆;所述基体内设有容纳过滤筒的圆形通孔,所述基体左端上边缘位置设有与过滤筒相通的进水管,所述基体右端面下边缘位置设有与出水管相通的圆形孔,所述基体内设有与过滤筒相配合的导轨,所述基体通过固定杆与右支撑柱实现固定连接,所述过滤筒的一端通过焊接与左滑移杆实现连接固定,所述过滤筒的另一端与右滑移杆实现连接固定,所述左支撑柱的上端部设有容纳左滑移杆的圆形孔,所述右支撑柱的上端部设有容纳右滑移杆的圆形孔。

所述左支撑柱和右支撑柱的外观形状和大小相同,所述左滑移杆和右滑移杆的长度和截面直径相同。

所述过滤筒的回转面分布有多个过滤孔,所述过滤筒的长度与基体的长度相同。

所述左支撑柱上端容纳左滑移杆的圆形孔直径大于左滑移杆的截面直径,所述右支撑柱上端容纳右滑移杆的圆形孔直径大于右滑移杆的截面直径。

本发明有如下优点:

1.本发明新颖独特,借助可滑移过滤装置的设计结构,很好的满足了其使用需求,解决了目前现有的净水设备容量较小容易造成堵塞,且不能将过滤后的废物进行排除,容易滋生新细菌,增加了消毒过程,不利于工作人员展开工作的问题,能够及时将过滤后的废物清除,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2.本发明结构简单,制作方便,易操作,工艺性好,制作成本低,应用性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整体结构图。

图中:1基体、2进水管、3出水管、4过滤筒、5左滑移杆、6右滑移杆、7左支撑柱、8右支撑柱、9固定杆。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净化槽可滑移过滤装置,其结构包括:基体1、进水管2、出水管3、过滤筒4、左滑移杆5、右滑移杆6、左支撑柱7、右支撑柱8、固定 杆9;所述基体1内设有容纳过滤筒4的圆形通孔,所述基体1左端上边缘位置设有与过滤筒4相通的进水管,所述基体1右端面下边缘位置设有与出水管3相通的圆形孔,所述基体1内设有与过滤筒4相配合的导轨,所述基体1通过固定杆9与右支撑柱8实现固定连接,所述过滤筒4的一端通过焊接与左滑移杆5实现连接固定,所述过滤筒4的另一端与右滑移杆6实现连接固定,所述左支撑柱7的上端部设有容纳左滑移杆5的圆形孔,所述右支撑柱8的上端部设有容纳右滑移杆6的圆形孔,所述左支撑柱7和右支撑柱8的外观形状和大小相同,所述左滑移杆5和右滑移杆6的长度和截面直径相同,所述过滤筒4的回转面分布有多个过滤孔,所述过滤筒4的长度与基体1的长度相同,所述左支撑柱7上端容纳左滑移杆5的圆形孔直径大于左滑移杆5的截面直径,所述右支撑柱8上端容纳右滑移杆6的圆形孔直径大于右滑移杆6的截面直径。

本实施例所描述的一种净化槽可滑移过滤装置,使用时废水从进水管2进入,然后废水进入过滤筒4内,过滤后即可通过出水管3流出,一天结束后,然后将过滤筒4顺着基体1内的导轨向基体1外部滑移,即可将筒内的废物进行清理,本发明新颖独特,借助可滑移过滤装置的设计结构,很好的满足了其使用需求,解决了目前现有的净水设备容量较小容易造成堵塞,且不能将过滤后的废物进行排除,容易滋生新细菌,增加了消毒过程,不利于工作人员展开工作的问题,能够及时将过滤后的废物清除,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本发明结构简单,制作方便,易操作,工艺性好,制作成本低,应用性广。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都应涵盖在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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