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球网式自回收无尘粉碎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48559阅读:32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感光原料粉碎的设备,属于一种球网式自回收无尘粉碎器。



背景技术:

传统的粉碎机构一般通过旋转的粉碎刃或者粉碎棍机构实现对原料的击打,从而进行粉碎,噪音大,而且对原料的破碎也不够均匀,同时此种粉碎机构对转动轴的硬度要求较高,如果转动轴硬度低,会使得设备产生较大的振动,影响设备的稳定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的光感原料粉碎器设备噪音大,粉碎效果差的问题,提供一种球网式自回收无尘粉碎器。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球网式自回收无尘粉碎器,包括一个粉碎器外壳和一个回收风道;

在所述粉碎器外壳内包括一个粉碎空腔和一个鼓风空腔,粉碎空腔和鼓风空腔之间通过过滤网A连通;

粉碎空腔的顶部设置有一个进料口,在所述进料口上设置有密封盖,在进料口与密封盖之间设置有过滤网B;

所述鼓风空腔包括一个朝向粉碎空腔吹风的涡轮风机,回收风道的排风口位于鼓风空腔的底部,回收风道的进风口位于粉碎空腔的顶部对应密封盖中部;

在所述回收风道内设置有一个回收篮,所述回收篮为半开口状,其开口方向朝向回收风道的进风口;

所述回收篮为网状,其网孔密度大于过滤网A和过滤网B的密度;所述涡轮风机包括一个设置在鼓风空腔底部的驱动轴,在所述驱动轴上阵列设置有若干涡轮叶片;

在所述粉碎空腔内对应过滤网B的下方设置有一个球面状的打磨网A,在所述转动轴上通过连接杆固定连接有一个球面状的打磨网B,其中打磨网A和打磨网B的网孔密度小于过滤网A和过滤网B的密度。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创新,所述进料口上设置有一个环形的嵌入槽,所述过滤网B的边缘嵌入在嵌入槽内,进料口与密封盖之间通过环形的法兰固定连接。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创新,在所述鼓风空腔的底部设置有一个圆形保护片,在保护片的边缘与鼓风空腔内壁之间设置有一个环形的过滤网C。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创新,所述回收风道内设置有一个回收空腔,回收空腔分为上下两部分,回收空腔的上部分与下部分之间设置有一个固定槽,所述回收篮的边缘嵌入在固定槽内。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本发明通过一个鼓风机构,使得感光原材料在粉碎空腔内在循环,使得原料不断的被抛起,落下,实现粉碎,在粉碎的同时,粉碎产生的粉末经过回收风道循环,被回收篮收集,相比于传统的粉碎机构,本粉碎机构可以实现粉碎物料的回收,自动化程度高。

2、打磨网A和打磨网B互相对置,不仅可以对感光原料进行研磨,同时也可以产生螺旋上升的气流,使得物料颗粒在打磨网A和打磨网B之间不断反弹,实现破碎。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发明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发明有关的构成。

如图1所示,本发明为一种球网式自回收无尘粉碎器,包括一个粉碎器外壳1和一个回收风道;

在粉碎器外壳1内包括一个粉碎空腔和一个鼓风空腔,粉碎空腔和鼓风空腔之间通过过滤网A连通;

粉碎空腔的顶部设置有一个进料口9,在进料口9上设置有密封盖2,在进料口9与密封盖2之间设置有过滤网B7;

鼓风空腔包括一个朝向粉碎空腔吹风的涡轮风机,回收风道的排风口位于鼓风空腔的底部,回收风道的进风口位于粉碎空腔的顶部对应密封盖2中部;

在回收风道内设置有一个回收篮11,回收篮11为半开口状,其开口方向朝向回收风道的进风口;

回收篮11为网状,其网孔密度大于过滤网A和过滤网B7的密度;

涡轮风机包括一个设置在鼓风空腔底部的驱动轴5,在驱动轴5上阵列设置有若干涡轮叶片8;

在所述粉碎空腔内对应过滤网B的下方设置有一个球面状的打磨网A13,在所述转动轴上通过连接杆固定连接有一个球面状的打磨网B14,其中打磨网A13和打磨网B14的网孔密度小于过滤网A和过滤网B的密度。

进料口9上设置有一个环形的嵌入槽,过滤网B7的边缘嵌入在嵌入槽内,进料口9与密封盖2之间通过环形的法兰固定连接;

在鼓风空腔的底部设置有一个圆形保护片3,在保护片的边缘与鼓风空腔内壁之间设置有一个环形的过滤网C4;

回收风道内设置有一个回收空腔10,回收空腔10分为上下两部分,回收空腔10的上部分与下部分之间设置有一个固定槽,回收篮11的边缘嵌入在固定槽内;

放料时,打开密封盖2,将物料放入,启动风机,使得物料在粉碎空腔内随风翻动,涡轮叶片使得物料在粉碎空腔内反复运动,打磨网A和打磨网B互相对置,不仅可以对感光原料进行研磨,同时也可以产生螺旋上升的气流,使得物料颗粒在打磨网A12和打磨网B13之间不断反弹,实现破碎,细小的粉末颗粒可以被快速的排入到回收篮内。

以上述依据本发明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发明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发明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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