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青花椒麻味素萃取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117245阅读:4559来源:国知局
一种青花椒麻味素萃取方法与制造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萃取方法,具体涉及一种青花椒麻味素萃取方法。



背景技术:

花椒属植物的活性化学成分很多,主要有挥发油、生物碱、酰胺、香豆素、木质素和脂肪酸,其他成分还有三萜、甾醇、烃类和黄酮苷类等。据研究,酰胺类物质是花椒中的主要麻味成分,即花椒麻味素。

花椒麻味素大多是链状不饱和脂肪酸酰胺,为白色结晶体,易溶于氯仿,加热溶于石油醚,难溶于甲醇和乙醇;结晶体在室温下放置数分钟后立即变成黄色黏胶状,极性大,易溶于丙酮和甲醇,难溶于氯仿,不溶于石油醚。因此,花椒酰胺类物质常置于安瓿瓶中充氮低温保存。对于这些属于双亲媒性分子的酰胺类物质,其极性头部是定味基,非极性尾部是助味基。研究表明,辣味随分子尾链的增长而增加,在n-C9左右达到最高峰,然后陡然下降;尾链如无顺式双键或支链时,n-C12以上将丧失辣味;若链长虽超过n-C12但在ω位邻近有顺式双键,则还有辣味且尾链中顺式双键越多辣味越大。

现有技术中由于采用萃取剂提取花椒麻味素时通常采用的是食用乙醇,而采用常规萃取方式进行萃取时所需时间太长,不符合工业生产需求,为了能节约时间,常规的萃取方式中增加了超声波处理的方式,由于萃取剂是采用的食用乙醇,因而需要保证萃取的温度不能太高,避免引起萃取剂的自燃,进而致使原料损坏。而采用超声波加快萃取速率时,由于超声波的振动会产生热量,超声波频率越高,热量越高,容易导致萃取剂的自燃,如果超声波频率过低,相应时间内萃取出的麻味素有效含量较低,现有技术中并没有公开能够同时保证青花椒麻味素萃取效率和萃取有效含量的解决办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中并没有公开能够同时保证青花椒麻味素萃取效率和萃取有效含量的解决办法的问题,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青花椒麻味素萃取方法,解决现有技术中不能同时保证萃取有效含量、提取效率的问题。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青花椒麻味素萃取方法,包括:

步骤一、获得青花椒粉末;

步骤二、向青花椒粉末中加入萃取剂进行萃取,萃取剂为纯度为95%以上的食用乙醇,萃取过程中采用超声波发生器进行处理,处理条件为:超声波发生器的工作频率为50~60KHz,启动频率为5~10min/次,相邻两次启动之间的时间间隔为10~15min,启动次数为3~5次;

步骤三、在40~60℃条件下过滤获得滤液,滤液经过冷却后析出晶体即可,该晶体中即包含有青花椒麻味素。

本发明通过有效超声波发生器处理条件的优化,能有效避免食用乙醇的自燃情况发生,并且通过处理步骤的优化,能将青花椒中的麻味素有效萃取出来,萃取时间最长只需要两小时左右,萃取时间甚至可以减少到一小时左右,极大地节约了萃取时间。

并且,通过本发明方法萃取得到的麻味素含量为青花椒原料重量的2.50%以上,析出晶体中麻味素含量达到30%以上,纯度达到极大提高,效果十分显著。

由于步骤三中析出晶体后的滤液依然包含有青花椒麻味素,为了能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同时有效提高回收效率,所述步骤三中析出晶体后的滤液回收后再次作为萃取剂利用。

现有技术中均是直接将青花椒直接提取或破碎后提取其中的麻味素,破碎和提取均是分别进行,且破碎和提取过程中并没有专用的设备,由于破碎和提取过程均不是在一个容器中进行,导致操作十分繁琐,并且由于提取时间较长,进而导致提取过程中大量麻味素挥发或变性,极大地影响提取效率。

因而本发明优化了制取麻味素的设备结构,进而达到将青花椒加入到破碎萃取容器中,能同时在该破碎萃取容器中进行破碎和萃取;该破碎萃取容器的具体设置如下:

该破碎萃取容器包括具有进料口和出料口的密闭腔体,设置在密闭腔体内的旋转刀片,驱动旋转刀片转动的驱动机构,以及将密闭腔体分隔成左侧空间、中间空间和右侧空间三个空间的过滤网;

旋转刀片位于中间空间内的底端位置处,所述进料口为两个,分别为青花椒进口和萃取剂进口,其中,青花椒进口位于中间空间的正上方,萃取剂进口则位于右侧空间上;所述出料口为两个,分别为青花椒粉出口和萃取液出口,其中,萃取液出口位于左侧空间的底端,青花椒粉出口则位于中间空间的底端。

本发明通过上述结构的设置即可有效将破碎和提取集成在一个腔体内,避免原料青花椒与流动的空气接触而带走青花椒中的麻味素,进而极大地减少了破碎和提取过程中麻味素的损失,进而有效提高了提取后麻味素的收率。

通过上述结构的设置,能极大地保证萃取剂能有效流经中间空间破碎后的青花椒粉末,提高萃取效率。

更进一步地,为了避免青花椒粉末堵塞过滤网,有效提高过滤效率,所述过滤网顶端朝向旋转刀片的方向倾斜设置,所述过滤网的倾斜角度为30~45度。

优选地,本发明包括:

步骤一、将将青花椒从青花椒进口加入到破碎萃取容器中,启动旋转刀片进行破碎,旋转刀片的工作转速为5000r/min~6000r/min,旋转刀片的工作时间为3~5min;

步骤二、从萃取剂进口加入纯度为95%以上的食用乙醇进行萃取;

萃取过程中采用频率为50~60KHz超声波处理,超声波工作5~10min后停止,超声波工作过程中启动旋转刀片,旋转刀片的转速为50r/min~200r/min,旋转刀片的工作时间为2~5min;超声波工作停止10~15min后,重复超声波处理过程,超声波处理的重复次数为3~5次;

步骤三、在40~60℃条件下经过过滤网过滤后获得滤液,滤液从萃取液出口排出,排出的滤液经过滤膜抽滤后冷却,析出晶体,该晶体即为青花椒麻味素;

步骤四、析出晶体后的滤液返回到萃取剂进口进入破碎萃取容器中再次进行萃取。

所述过滤网顶端朝向旋转刀片的方向倾斜设置。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1、通过本发明结构的优化能极大地提高提取后麻味素的收率,麻味素的收率可达到2.5%以上,而且获得的晶体中麻味素的纯度较高,纯度均高于30%,效果十分显著;

2、本发明结构的优化能够实现破碎和萃取一体化,简化操作步骤,减少人工投入成本。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发明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记及对应的零部件名称:

1-进料口,2-出料口,3-密闭腔体,4-旋转刀片,5-驱动机构,6-过滤网,7-超声波发生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实施例1

本发明一种青花椒麻味素萃取方法,包括:

步骤一、获得青花椒粉末;

步骤二、向青花椒粉末中加入萃取剂进行萃取,萃取剂为纯度为95%以上的食用乙醇,萃取过程中采用超声波发生器进行处理,处理条件为:超声波发生器的工作频率为50~60KHz,启动频率为5~10min/次,相邻两次启动之间的时间间隔为10~15min,启动次数为3~5次;

步骤三、在40~60℃条件下过滤获得滤液,滤液经过冷却后析出晶体,该晶体中即包含有青花椒麻味素;

所述步骤三中析出晶体后的滤液回收后再次作为萃取剂利用。

通过上述步骤,即可有效实现短时间内有效提取出青花椒麻味素的效果,并且在该短时间内能有效使青花椒麻味素的提取效率和提取纯度达到极大地提高,效果十分显著。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本实施例中优化了制取麻味素的设备结构,进而达到将青花椒加入到破碎萃取容器中,进而同时在该破碎萃取容器中进行破碎和萃取,具体设置如下:

该破碎萃取容器包括具有进料口1和出料口2的密闭腔体3,设置在密闭腔体3内的旋转刀片4,驱动旋转刀片4转动的驱动机构5,以及将密闭腔体3分隔成左侧空间、中间空间和右侧空间三个空间的过滤网6;

旋转刀片4位于中间空间内的底端位置处,所述进料口1为两个,分别为青花椒进口和萃取剂进口,其中,青花椒进口位于中间空间的正上方,萃取剂进口则位于右侧空间上;所述出料口2为两个,分别为青花椒粉出口和萃取液出口,其中,萃取液出口位于左侧空间的底端,青花椒粉出口则位于中间空间的底端,如图1所示。

通过上述结构的优化设置,因而对制备步骤做了进一步优化设置,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一、将青花椒从青花椒进口加入到破碎萃取容器中,启动旋转刀片进行破碎,旋转刀片的转速为5000r/min~6000r/min,旋转刀片的工作时间为3~5min;

步骤二、从萃取剂进口加入纯度为95%以上的食用乙醇进行萃取;

萃取过程中采用频率为50~60KHz超声波处理,超声波工作5~10min后停止,超声波工作过程中启动旋转刀片,旋转刀片的转速为50r/min~200r/min,旋转刀片的工作时间为2~5min;超声波工作停止10~15min后,重复超声波处理过程,超声波处理的重复次数为3~5次;上述步骤中旋转刀片的转速设置为50r/min~200r/min,其目的仅仅是达到搅拌的作用。

步骤三、在40~60℃条件下经过过滤网过滤后获得滤液,滤液从萃取液出口排出,排出的滤液经过滤膜抽滤后冷却,析出晶体即可;

步骤四、析出晶体后的滤液返回到萃取剂进口进入破碎萃取容器中再次进行萃取。

本实施例中青花椒与食用乙醇加入的重量比为1∶2,并对各步骤的参数进行选择设置,具体设置如表1所示。同时,检测出晶体占青花椒原料的质量百分含量,同时检测出麻味素含量占青花椒原料重量的质量百分数,检测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实施例3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2的区别在于,本实施例进一步优化了过滤网6的设置,具体设置如下:

所述过滤网6顶端朝向旋转刀片4的方向倾斜设置。所述过滤网6的倾斜角度为30~45度,如图1所示。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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