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废气治理超净排放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09329阅读:440来源:国知局
一种废气治理超净排放系统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废气治理超净排放系统,包括:加药罐、雾霾发生器、洗涤吸收塔、霾分离电场和吸附装置;加药罐的罐口连接雾霾发生器,加药罐用于容纳加药的洗涤液;雾霾发生器管道连接洗涤吸收塔,雾霾发生器用于产生雾霾;在洗涤吸收塔的下部设置污染性废气入口,污染性废气与雾霾化的洗涤液进行充分的混合接触,在洗涤吸收塔内污染性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充分洗涤吸收,经过充分洗涤吸收的气液混合物通过洗涤吸收塔顶部的气液出口排出,气液出口连接霾分离电场;霾分离电场的顶部连接气液出口,并将气液混合物进行电场分离;吸附装置连接霾分离电场,经过电场分离的气液混合物进入吸附装置,经过吸附的尾气从吸附装置的顶部排放,分离后的液体经过吸附装置吸附净化从吸收液回收口流出。
【专利说明】
一种废气治理超净排放系统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废气净化的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废气治理超净排放系统。
【背景技术】
[0002]伴随着科技的发展及工业的兴盛,污染气体的排放量增加趋势明显,尤其是近年来,全球范围内都敲响了环保的警钟。在全球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形势面前,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最具潜力的国家,中国依据自身定位,明确了环境保护的责任与目标,颁布了相适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保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治理。
[0003]中国环境标准在不断升级,虽然治理成效显著,但是新的污染问题接踵而至,新的污染排放量同样巨大,并且易与常规污染物形成复合型污染。在这些废气的治理上甚至会造成治理手段的空缺,这就需要新的治理手段来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
[0004]针对污染性废气,环保装置的稳定运行势必影响整套系统的正常生产,特别关系到环境保护的长远利益。但普通的废气处理工艺存在诸多弊端,不仅影响到正常的生产,更关系到全民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是目前普通的废气处理工艺较为严峻的问题之一。
[0005]因此希望有一种废气治理超净排放系统来克服或至少减轻上述的缺陷,在简便实用且建设和运行费用较低的情况下,能够符合环保的要求,解决污染性尾气排放的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0006]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废气治理超净排放系统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
[0007]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废气治理超净排放系统,所述废气治理超净排放系统包括:加药罐、雾霾发生器、洗涤吸收塔、霾分离电场和吸附装置;
[0008]加药罐,所述加药罐的罐口连接所述雾霾发生器,所述加药罐用于容纳加药的洗涤液;
[0009]雾霾发生器,所述雾霾发生器管道连接所述洗涤吸收塔,所述雾霾发生器用于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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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洗涤吸收塔,在所述洗涤吸收塔的下部设置污染性废气入口,污染性废气与雾霾化的洗涤液进行充分的混合接触,在所述洗涤吸收塔内所述污染性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充分洗涤吸收,经过充分洗涤吸收的气液混合物通过所述洗涤吸收塔顶部的气液出口排出,所述气液出口连接所述霾分离电场;
[0011]霾分离电场,所述霾分离电场的顶部连接所述气液出口,并将气液混合物进行电场分离;
[0012]吸附装置,所述吸附装置连接所述霾分离电场,经过电场分离的气液混合物进入所述吸附装置,经过吸附的尾气从所述吸附装置的顶部排放,分离后的液体经过所述吸附装置吸附净化从吸收液回收口流出。
[0013]优选地,所述雾霾发生器管道连接至所述洗涤吸收塔下部的雾霾入口,所述雾霾Λ口和所述污染性废气入口在同一水平面。
[0014]优选地,所述霾分离电场的底部的除霾塔高压电极连接电源,实现所述气液混合物的电场分离。
[0015]优选地,所述加药的洗涤液中添加的药剂可以是酸类、碱类、醇类、脂类、络合物中的一种或几种。
[0016]优选地,所述从吸收液回收口流出的液体可循环利用。
[0017]优选地,所述雾霾发生器还连接空气加压栗。
[0018]优选地,所述吸附装置下部通过U型水封管道连接吸收液回收口。
[0019]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废气治理超净排放系统,所述废气治理超净排放系统在简便实用且建设和运行费用较低的情况下,能够符合环保的要求,解决污染性尾气排放的问题。
【附图说明】

[0020]图1是废气治理超净排放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1]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更加详细的描述。在附图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0022]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 “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沮围的限制。
[0023]在本实用新型一宽泛实施例中: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废气治理超净排放系统包括:加药罐、雾霾发生器、洗涤吸收塔、霾分离电场和吸附装置;所述加药罐的罐口连接所述雾霾发生器,所述加药罐用于容纳加药的洗涤液;所述雾霾发生器管道连接所述洗涤吸收塔,所述雾霾发生器用于产生雾霾;在所述洗涤吸收塔的下部设置污染性废气入口,污染性废气与雾霾化的洗涤液进行充分的混合接触,在所述洗涤吸收塔内所述污染性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充分洗涤吸收,经过充分洗涤吸收的气液混合物通过所述洗涤吸收塔顶部的气液出口排出,所述气液出口连接所述霾分离电场;所述霾分离电场的顶部连接所述气液出口,并将气液混合物进行电场分离;所述吸附装置连接所述霾分离电场,经过电场分离的气液混合物进入所述吸附装置,经过吸附的尾气从所述吸附装置的顶部排放,分离后的液体经过所述吸附装置吸附净化从吸收液回收口流出。
[0024]如图1所示,废气治理超净排放系统包括:雾霾发生器1、加药罐2、空气加压栗3、雾霾入口 4、污染性废气入口 5、洗涤吸收塔6、霾分离电场7、电源8、吸附装置9、U型水封10和吸收液回收口 11。
[0025]所述加药罐2的罐口连接所述雾霾发生器I,所述加药罐2用于容纳加药的洗涤液。
[0026]所述雾霾发生器I连接空气加压栗3。
[0027]所述雾霾发生器I管道连接至所述洗涤吸收塔6的雾霾入口4,所述雾霾发生器I用于产生雾霾。
[0028]如图1所示,在所述洗涤吸收塔6的下部设置污染性废气入口5,所述雾霾入口 4和所述污染性废气入口 5在同一水平面。但可以理解的是,所述雾霾入口 4和所述污染性废气入口 5的相对位置不限于图示方式,在一未图示实施例中,所述雾霾入口 4和所述污染性废气入口 5互相平行。
[0029]污染性废气与雾霾化的洗涤液在所述洗涤吸收塔6内进行充分的混合接触,在所述洗涤吸收塔6内所述污染性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充分洗涤吸收,经过充分洗涤吸收的气液混合物通过所述洗涤吸收塔6顶部的气液出口排出,所述气液出口连接所述霾分离电场7的顶部,并将气液混合物进行电场分离。
[0030]所述霾分离电场7的除霾塔高压电极连接电源8。
[0031]所述吸附装置9连接所述霾分离电场7,经过电场分离的气液混合物进入所述吸附装置9,经过吸附的尾气从所述吸附装置9的顶部排放,分离后的液体经过所述吸附装置吸附净化从并通过U型水封10管道连接的吸收液回收口 11流出,所述从吸收液回收口 11流出的液体可循环利用。
[0032]所述加药的洗涤液中添加的药剂可以是酸类、碱类、醇类、脂类、络合物中的一种或几种。
[0033]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主权项】
1.一种废气治理超净排放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加药罐、雾霾发生器、洗涤吸收塔、霾分离电场和吸附装置; 加药罐,所述加药罐的罐口连接所述雾霾发生器,所述加药罐用于容纳加药的洗涤液; 雾霾发生器,所述雾霾发生器管道连接所述洗涤吸收塔,所述雾霾发生器用于产生雾霾; 洗涤吸收塔,在所述洗涤吸收塔的下部设置污染性废气入口,污染性废气与雾霾化的洗涤液进行充分的混合接触,在所述洗涤吸收塔内所述污染性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充分洗涤吸收,经过充分洗涤吸收的气液混合物通过所述洗涤吸收塔顶部的气液出口排出,所述气液出口连接所述霾分离电场; 霾分离电场,所述霾分离电场的顶部连接所述气液出口,并将气液混合物进行电场分离; 吸附装置,所述吸附装置连接所述霾分离电场,经过电场分离的气液混合物进入所述吸附装置,经过吸附的尾气从所述吸附装置的顶部排放,分离后的液体经过所述吸附装置吸附净化从吸收液回收口流出。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气治理超净排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雾霾发生器管道连接至所述洗涤吸收塔下部的雾霾入口,所述雾霾入口和所述污染性废气入口在同一水平面。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气治理超净排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霾分离电场的底部的除霾塔高压电极连接电源,实现所述气液混合物的电场分离。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气治理超净排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加药的洗涤液中添加的药剂可以是酸类、碱类、醇类、脂类、络合物中的一种或几种。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气治理超净排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从吸收液回收口流出的液体可循环利用。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气治理超净排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雾霾发生器还连接空气加压栗。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气治理超净排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装置下部通过U型水封管道连接吸收液回收口。
【文档编号】B01D50/00GK205700054SQ201620534663
【公开日】2016年11月23日
【申请日】2016年6月2日
【发明人】邵志辉, 韦欣, 孙晓
【申请人】江苏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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