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喇叭点胶用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2673阅读:381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喇叭点胶用工装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喇叭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喇叭点胶用工装。



背景技术:

目前电子3C等行业为实现产品工艺中的胶水、油漆以及其他液体精确点、注、涂、滴到每个产品精确位置,通常会用机械手来实现,机械手属于点胶装置的一种。

目前在进行喇叭点胶操作的时候,一般直接将喇叭和喇叭盖放置在装设台中,装设台中一般直接开设一方形腔体,放置完成以后,再使用点胶装置进行点胶,但是目前的工装在放置喇叭和喇叭盖的时候,由于有的喇叭盖下表面是弧形,所以放置在装设台中的时候并不是非常稳定,容易歪斜。导致点胶质量不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新型喇叭点胶用工装,该点胶用工装结构简单,喇叭盖放置稳定,在将胶水涂抹到喇叭和喇叭盖之间的时候,非常均匀。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新型喇叭点胶用工装,包括工装底座,所述工装底座上设置有装设台,所述装设台中设置有和喇叭盖相匹配的弧形凹槽,所述装设台设置有一安装腔,还设置有一和安装腔连通的长槽,所述安装腔中设置有一喇叭盖定位装置,所述喇叭盖定位装置包括竖杆,所述竖杆连接在一支撑台上,所述竖杆上还套设有一复位弹簧,复位弹簧底部抵接在支撑台上,竖杆顶部还连接有压杆,顶部顶接在安装腔上壁,所述支撑台上还设置有一拉杆,所述拉杆穿过所述长槽。

进一步的,所述工装底座中开设有电机孔,所述电机孔中设置有转动轴承,所述电机孔中还设置有转动电机,所述装设台下方固定有连接杆,连接杆穿过转动轴承,所述连接杆中开设有花键孔,所述转动电机的电机轴为花键轴,花键轴连接到花键孔之中。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台为方形支撑台。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该点胶用工装结构简单,喇叭盖放置稳定,在将胶水涂抹到喇叭和喇叭盖之间的时候,非常均匀。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喇叭盖定位装置和装设台的连接结构图;

图3为喇叭盖定位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1、工装底座;2、装设台; 3、喇叭盖定位装置; 4、固定杆; 5、直杆; 6、安装腔; 7、转动轴承; 8 、电机孔;9 、转动电机;10、花键轴;11、连接杆;12、喇叭盖;13、喇叭;14、压杆;15、复位弹簧;16、支撑台;17、拉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见图1到图2所示的一种新型喇叭点胶用工装,一种新型喇叭点胶用工装,包括工装底座,所述工装底座上设置有装设台,所述装设台中设置有和喇叭盖相匹配的弧形凹槽,所述装设台设置有一安装腔,还设置有一和安装腔连通的长槽,所述安装腔中设置有一喇叭盖定位装置,所述喇叭盖定位装置包括竖杆,所述竖杆连接在一支撑台16上,所述竖杆上还套设有一复位弹簧15,复位弹簧15底部抵接在支撑台16上,竖杆顶部还连接有压杆14部顶接在安装腔上壁,所述支撑台16上还设置有一拉杆17,所述拉杆17穿过所述长槽。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的过程如下,当需要对喇叭盖12和喇叭13进行点胶操作的时候,先将喇叭盖12和喇叭13放置在在弧形凹槽中,在放置喇叭盖之前,先将通过拉杆17将喇叭盖定位装置向上提起防止其产生干涉,然后放置喇叭盖,并将喇叭放置在喇叭盖12上,放置完成后,松开拉杆17,在复位弹簧15的作用下,喇叭盖定位装置复位,然后调整喇叭盖的位置,使其上端面刚好和压杆14触,当接触的时候,意味着,喇叭盖12的位置放置正确没有发生偏斜,然后使用点胶机对喇叭盖12和喇叭13进行点胶。

进一步的,所述工装底座1中开设有电机孔8,所述电机孔8中设置有转动轴承7,所述电机孔8中还设置有转动电机9,所述装设台2下方固定有连接杆10,连接杆10穿过转动轴承7,所述连接杆10中开设有花键孔,所述转动电机9的电机轴为花键轴10,花键轴10连接到花键孔之中。进一步的,所述支撑台16为方形支撑台16。

本实用新型由于在工装底座1中还设置有转动电机9,所以装设台2在转动电机9的驱动下可以进行转动,也就是说,可以保持点胶机的出胶针不动,只需装设台2中的喇叭盖12和喇叭13转动,即可进行涂胶,这种方法使得涂胶效率更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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