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容量气瓶标准气体制备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82253阅读:34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标准气体制备装置,具体涉及一种大容量气瓶标准气体制备装置。



背景技术:

大容量气瓶,一般指容积30L以上的气瓶,自重都超过30Kg。标准气体一般采用称量法,因为电子天平操作方便、读数直观,是标准气体制备的首选称量设备。由于超过90%的标准气体都是10L以下容积的,因此生产商出于经济考虑,会选择最大称量16Kg、感量0.1g的电子天平。但是,当有客户需要大容量气瓶的标准气体时,超过了电子天平的最大称量值,该生产商就无法按客户要求的气体配制比例制备混合气体,除非增加投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大容量气瓶标准气体制备装置,该装置能够巧妙地解决大容量气瓶按比例充入混合气体的问题,实现制备符合标准的混合气体,满足准确度要求,而且极大地节省了投资,满足了客户的需求。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大容量气瓶标准气体制备装置,该装置连接充气装置,该大容量气瓶标准气体制备装置包含:大容量气瓶、辅助气瓶、电子天平、三通、配气球阀。

其中,所述的大容量气瓶、辅助气瓶和配气球阀分别通过管道与三通的三个端口连接;

其中,所述的配气球阀与充气装置通过管道连接;

其中,所述的电子天平置于辅助气瓶的底部。

所述的大容量气瓶的体积大于30L。

所述的辅助气瓶的体积不超过10L。

所述的电子天平的最大称量值为16Kg。

所述的三通和所有管道均采用不锈钢材质,内壁抛光。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大容量气瓶标准气体制备装置,解决了大容量气瓶混合气体制备的问题,能够实现大容量气瓶中充入标准比例的混合气体,具有以下优点:

该装置利用原有的充气装置,增加产品种类,满足更多客户需求;该装置通过设有辅助气瓶,巧妙地解决了大容量气瓶充入符合标准的混合气体的问题,实现了气体按比例充入大容量气瓶中,准确度符合要求;通过将三通和连接管道采用不锈钢材质,并经内壁抛光处理,有利于气体的扩散和清洁;此外,该装置简单易用,成本低廉,节省投资。

附图说明

图1为大容量气瓶标准气体制备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图1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大容量气瓶标准气体制备装置,该装置连接充气装置,该大容量气瓶标准气体制备装置包含:大容量气瓶1、辅助气瓶2、电子天平3、三通4和配气球阀5。在相同压力下,辅助气瓶2与大容量气瓶1内气体的质量比相等。因此,可以通过小容量辅助气瓶2内按比例充入混合气体,从而实现在大容量气瓶1充入相同比例的混合气体,解决了大容量气瓶中按比例充入气体的问题。

大容量气瓶1、辅助气瓶2和配气球阀5分别通过管道与三通4的三个端口连接,配气球阀5与充气装置通过管道连接,电子天平3置于辅助气瓶2的底部。

大容量气瓶1的体积大于30L。

辅助气瓶2的体积不超过10L。

电子天平3的最大称量值为16Kg。

三通4和所有管道均采用不锈钢材质,内壁抛光,使气体易于扩散,而且管道清洁方便。

该大容量气瓶标准气体制备装置的具体使用方法:

使用该装置制备标准比例的混合气体,制备40L瓶装氮中二氧化碳(2%)和氧(5%)混合标准气体,步骤具体如下:

步骤1:将待充气的大容量气瓶1(40L)与辅助气瓶2(4L)进行预处理,即80℃烘烤,抽真空8小时;

步骤2:将辅助气瓶2置于电子天平3上,称重(4915.0g);

步骤3:将待充气的大容量气瓶1和辅助气瓶2通过三通4和配气球阀5接入到多元混合气体制备装置;

步骤4:操作多元混合气体制备装置,抽真空3min;

步骤5:关闭真空,打开待充气的大容量气瓶1和辅助气瓶2的瓶阀,将电子天平3读数归零,缓缓打开配气球阀5,慢慢充入二氧化碳气体,同时观察电子读数,到达所需的质量数时(15.0g),先关闭配气球阀5,等系统平衡2min后,关闭大容量气瓶1和辅助气瓶2的瓶阀;

步骤6:拆下电子天平3上的辅助气瓶2,称重(4930.0g);

步骤7:重新接上辅助气瓶2,系统抽真空3min;

步骤8:重复步骤5~7,充入氧气(27.2g);

步骤9:重复步骤5~6,充入氮气(442.7g);

步骤10:制备完成,通过辅助气瓶2中各组分的称量值,计算得到二氧化碳和氧的含量分别是2.00%和5.00%,即等同于待充气的大容量气瓶1中各组分的含量,实现了在大容量气瓶1中充入满足客户要求的标准比例的混合气体。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用于提供一种大容量气瓶标准气体制备装置,该装置不仅简单、成本低廉,而且能够实现大容量气瓶中充入满足标准比例的混合气体,保证标准气体的准确度符合质量要求。

尽管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已经通过上述优选实施例作了详细介绍,但应当认识到上述的描述不应被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了上述内容后,对于本实用新型的多种修改和替代都将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由所附的权利要求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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