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煤炭输送的振动给料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30537阅读:55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煤炭输送的振动给料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煤矿开采设备领域,特别是一种用于煤炭输送的振动给料机,用于对开采之后的煤炭进行均匀输送。



背景技术:

通过大型煤炭开采设备所开采的煤炭大多是大块结构,但是为了方便后续的运输和输送,需要将大块的煤块进行粉碎小块化处理,通过处理之后的细小煤块再进行运输,这样不仅能够提高运输效率,而且保证了客户的需求,提高了客户满意度,降低了输送成本,因此,需要设计一种整栋给料机进行煤块的粉碎和输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用于煤炭输送的振动给料机,此振动给料机能够对煤块进行有效的粉碎,提高其粉碎效率,而且便于其后续的输送。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以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煤炭输送的振动给料机,它包括支撑座,所述支撑座的顶部安装有下料斜槽,所述下料斜槽的四个角安装有弹性振动支撑机构,所述弹性振动支撑机构的顶部安装有横梁,所述横梁上安装有振动框架,所述振动框架上安装有粉碎电机和粉碎箱体,所述粉碎电机通过带传动机构与安装在粉碎箱体内部的粉碎装置相连并驱动其对煤块进行粉碎。

所述弹性振动支撑机构包括下底座,所述下底座上安装阻尼支架,所述阻尼支架内部安装有弹簧,所述弹簧另一端支撑在上底座上,所述弹簧的中心安装有液压阻尼杆。

所述带传动机构包括主动带轮,所述主动带轮安装在粉碎电机的输出轴上,所述主动带轮通过皮带与从动带轮相连,所述从动带轮安装在主粉碎滚筒的主轴上。

所述粉碎装置包括主粉碎滚筒,所述主粉碎滚筒与副粉碎滚筒相配合对煤块进行粉碎,所述副粉碎滚筒安装在轴承座上,所述轴承座安装在粉碎箱体上,所述主粉碎滚筒和副粉碎滚筒上都设置有粉碎凸棱结构,所述副粉碎滚筒的主轴上还安装有副带轮。

所述粉碎电机采用变频电机。

本实用新型有如下有益效果:

1、通过输送带将煤块输送到粉碎箱体,进而通过主粉碎滚筒与副粉碎滚筒相配合对煤块进行粉碎,粉碎过程中煤块与滚筒体上的粉碎凸棱结构相接触,对其进行挤压碰撞粉碎。

2、通过粉碎电机,带动皮带,通过皮带驱动从动带轮,通过从动带轮带动主粉碎滚筒。

3、通过粉碎电机带动振动框架,进而驱动其底部的弹性振动支撑机构,通过弹性振动支撑机构对其顶部的粉碎箱体进行振动下料,被碎粉的煤块将落到下料斜槽,下料斜槽与下一级输送机构相对接,对其进行下一步的输送。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三维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附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顶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5,一种用于煤炭输送的振动给料机,它包括支撑座1,所述支撑座1的顶部安装有下料斜槽18,所述下料斜槽18的四个角安装有弹性振动支撑机构,所述弹性振动支撑机构的顶部安装有横梁2,所述横梁2上安装有振动框架3,所述振动框架3上安装有粉碎电机5和粉碎箱体8,所述粉碎电机5通过带传动机构与安装在粉碎箱体8内部的粉碎装置相连并驱动其对煤块进行粉碎。

进一步的,所述弹性振动支撑机构包括下底座16,所述下底座16上安装阻尼支架17,所述阻尼支架17内部安装有弹簧15,所述弹簧另一端支撑在上底座13上,所述弹簧15的中心安装有液压阻尼杆14。

进一步的,所述带传动机构包括主动带轮4,所述主动带轮4安装在粉碎电机5的输出轴上,所述主动带轮4通过皮带6与从动带轮7相连,所述从动带轮7安装在主粉碎滚筒9的主轴上。

进一步的,所述粉碎装置包括主粉碎滚筒9,所述主粉碎滚筒9与副粉碎滚筒11相配合对煤块进行粉碎,所述副粉碎滚筒11安装在轴承座12上,所述轴承座12安装在粉碎箱体8上,所述主粉碎滚筒9和副粉碎滚筒11上都设置有粉碎凸棱结构10,所述副粉碎滚筒11的主轴上还安装有副带轮19。

进一步的,所述粉碎电机5采用变频电机。能够方便控制其振动频率,进而调节其工作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和工作原理为:

当需要对煤块进行粉碎时,通过输送带将煤块输送到粉碎箱体8,启动粉碎电机5,通过皮带6驱动从动带轮7,通过从动带轮7带动主粉碎滚筒9,通过主粉碎滚筒9与副粉碎滚筒11相配合对煤块进行粉碎,粉碎过程中煤块与滚筒体上的粉碎凸棱结构10相接触,对其进行挤压碰撞粉碎,而且在粉碎过程中,通过粉碎电机5带动振动框架3,进而驱动其底部的弹性振动支撑机构,通过弹性振动支撑机构对其顶部的粉碎箱体8进行振动下料,被碎粉的煤块将落到下料斜槽18,下料斜槽18与下一级输送机构相对接,对其进行下一步的输送。

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实用新型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未尽事宜,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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