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固体垃圾高效粉碎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95822阅读:31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粉碎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固体垃圾高效粉碎机。



背景技术:

粉碎机是将大尺寸的固体原料粉碎至要求尺寸的机械,其应用比较广泛,目前市场使用的粉碎机多采用横向进料出料的结构,容易造成卡料,并且零部件容易损坏而机身拆装检修较困难,严重制约了粉碎机的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固体垃圾高效粉碎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固体垃圾高效粉碎机,包括破碎仓、旋转轴、破碎辊、固定销、破碎齿、安装座、风叶、底座、仓门、锁紧装置、进料斗、仓盖、出料口、电机、回收箱,所述破碎仓顶部安装有仓盖,所述旋转轴一端通过滚动轴承安装在仓盖内部,所述旋转轴上设置有两排且对称设置的破碎辊,所述破碎辊远离旋转轴的一端设置有固定销,所述固定销上转动安装有破碎齿,破碎齿为长条状且在其的两侧开设有刀口,破碎齿的长度小于破碎辊的长度,破碎齿的厚度小于相邻破碎辊之间的距离,所述破碎辊下方设置有安装座,所述安装座上安装有若干风叶,所述破碎仓下方设置有底座,所述破碎仓侧面通过铰链安装有仓门,所述仓门侧边安装有锁紧装置,所述仓盖一侧设置有进料斗,所述底座内部安装有电机,所述电机通过法兰盘与旋转轴连接,所述底座两侧开设有与破碎仓连通的出料口,所述底座两侧出料口下方设置有回收箱。

优选的,所述进料斗为漏斗结构。

优选的,所述仓门呈弧形,所述破碎仓与仓门组成一个圆柱体。

优选的,所述破碎仓与仓门接触的边缘安装有密封橡胶条。

优选的,所述破碎齿的长度从进料斗向出料口方向逐渐递增。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固体垃圾高效粉碎机,有益效果在于:本破碎机采用竖直向排列结构,可有效防止卡料,固体垃圾从进料斗进入破碎仓,电机工作使旋转轴带动破碎齿冲击切碎固体垃圾,并且从破碎仓上到下破碎齿长度递增,垃圾被切割得越来越碎,同时安装座旋转带动风叶向下产生风力,引导垃圾排出出料口、落入回收箱,风力可进一步清理卡料,当维护人员对粉碎机进行维修或保养时,可打开仓门,由于破碎齿使用固定销安装,风叶使用螺钉安装,替换简单,有效解决了粉碎机卡料和维护的问题,大大提高了使用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固体垃圾高效粉碎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破碎仓1、旋转轴11、破碎辊12、固定销13、破碎齿14、安装座15、风叶16、底座2、仓门3、锁紧装置31、进料斗4、仓盖5、出料口6、电机7、回收箱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固体垃圾高效粉碎机,包括破碎仓1、旋转轴11、破碎辊12、固定销13、破碎齿14、安装座15、风叶16、底座2、仓门3、锁紧装置31、进料斗4、仓盖5、出料口6、电机7、回收箱8。

破碎仓1顶部安装有仓盖5,旋转轴11一端通过滚动轴承安装在仓盖5内部,旋转轴11上设置有两排且对称设置的破碎辊12,破碎辊12远离旋转轴11的一端设置有固定销13,固定销13上转动安装有破碎齿14,破碎齿14为长条状且在其的两侧开设有刀口,破碎齿14的长度小于破碎辊12的长度,破碎齿14的厚度小于每相邻破碎辊12之间的长度,开设的刀口可将垃圾粉碎的更加彻底,转动连接在固定销上,使破碎齿可自由转动,减少因切割的固体过硬造成的损耗。

破碎齿14的长度从进料斗4向出料口6方向逐渐递增,可将固体垃圾逐渐粉碎得更细,破碎辊12下方设置有安装座15,安装座15上通过螺钉安装有若干风叶16,风叶16为螺旋桨形,旋转可产生向下的风,破碎仓1下方设置有底座2。

破碎仓1侧面通过铰链安装有仓门3,仓门3呈弧形,破碎仓1与仓门3组成一个圆柱体,破碎仓1与仓门3接触的边缘安装有密封橡胶条,仓门3侧边安装有锁紧装置31,锁紧装置31用于闭合仓门3,可通过打开仓门3实现对粉碎机得检修,破碎仓1上部设置有仓盖5。

仓盖5一侧设置有进料斗4,进料斗4为漏斗结构,底座2内部安装有电机7,电机7通过法兰盘与旋转轴11连接,底座2两侧开设有与破碎仓1连通的出料口6,底座2两侧出料口6下方设置有回收箱8,回收箱8用于收集粉碎后的废料。

工作流程:固体垃圾从进料斗4进入破碎仓1,电机7工作使旋转轴11带动破碎齿14冲击切碎固体垃圾,并且从进料斗4向出料口6破碎齿14逐渐变长,垃圾被切割得越来越碎,同时安装座15旋转带动风叶16向下产生风力,引导垃圾排出出料口、落入回收箱8。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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