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水涂料生产中的自动过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8524阅读:69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水材料生产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防水涂料生产中的自动过滤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防水涂料生产中需要对成品进行过滤作用,防止成品的内部有结块的出现,而一般的防水涂料生产中的自动过滤装置仅仅为一个或者多个过滤网,在实际使用时,由于防水涂料的成品的粘附性比较高,所以在重力的影响下,其排放速度非常慢,严重影响过滤速度,进而影响生产的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水涂料生产中的自动过滤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防水涂料生产中的自动过滤装置,包括空心管道和固定在空心管道表面的固定板,所述空心管道的一端固定一半圆形壳体,所述半圆形壳体的内部设置有连通所述空心管道内部的圆形空心结构,所述半圆形壳体的端部固定有圆环块,所述圆环块的内表面通过螺纹连接结构连接一圆板盖体,所述圆板盖体一端的中心固定一电动机,所述圆板盖体的内部设置有多个注入孔,所述电动机的主轴端部固定一贯穿所述圆板盖体的连接轴,且所述连接轴在位于所述空心管道内部的轴体固定有螺旋叶片,所述空心管道的底端通过螺纹连接结构连接一第一空心管,所述第一空心管的内部安装一第一过滤网,所述第一空心管的底部通过螺纹连接结构连接第二空心管,且所述第二空心管的内部安装一第二过滤网,所述第一过滤网和第二过滤网的内部均设置有通孔结构。

作为优选,所述连接轴的轴体通过轴承连接所述圆板盖体。

作为优选,所述连接轴的轴心处于所述空心管道的轴心线上。

作为优选,位于所述第一过滤网内部的通孔结构的结构半径为位于所述第二过滤网内部的通孔结构的结构半径的2-3倍。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通过两级过滤的形式对防水涂料进行有效的过滤作用,从而降低过滤网堵塞现象的发生,此外,该装置通过螺旋送料的技术,对防水涂料进行快速的运输作用,从而加快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防水涂料生产中的自动过滤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空心管道,2.固定板,3.圆形空心结构,4.半圆形壳体,5.圆环块,6.圆板盖体,7.注入孔,8.电动机,9.连接轴,10.螺旋叶片,11.第一空心管,12.螺纹连接结构,13.第一过滤网,14.通孔结构,15.第二过滤网,16.第二空心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防水涂料生产中的自动过滤装置,包括空心管道1和固定在空心管道1表面的固定板2,所述空心管道1的一端固定一半圆形壳体4,所述半圆形壳体4的内部设置有连通所述空心管道1内部的圆形空心结构3,所述半圆形壳体4的端部固定有圆环块5,所述圆环块5的内表面通过螺纹连接结构12连接一圆板盖体6,所述圆板盖体6一端的中心固定一电动机8,所述圆板盖体6的内部设置有多个注入孔7,所述电动机8的主轴端部固定一贯穿所述圆板盖体6的连接轴9,且所述连接轴9在位于所述空心管道1内部的轴体固定有螺旋叶片10,所述空心管道1的底端通过螺纹连接结构12连接一第一空心管11,所述第一空心管11的内部安装一第一过滤网13,所述第一空心管11的底部通过螺纹连接结构12连接第二空心管16,且所述第二空心管16的内部安装一第二过滤网15,所述第一过滤网13和第二过滤网15的内部均设置有通孔结构14。

所述连接轴9的轴体通过轴承连接所述圆板盖体6,轴承能够承受固定的作用,不会影响电动机8的旋转;所述连接轴9的轴心处于所述空心管道1的轴心线上,从而实现受力均匀;位于所述第一过滤网13内部的通孔结构14的结构半径为位于所述第二过滤网15内部的通孔结构14的结构半径的2-3倍,从而实现二级过滤,降低过滤网被堵塞现象的发生。

具体使用方式:本实用新型工作中,通过固定板2将该装置固定,将防水涂料通过注入孔7注入到位于圆形空心结构3的内部,然后打开电动机8,此时,电动机8工作,带动连接轴9旋转,进而带动螺旋叶片10快速旋转,在螺旋叶片10的影响下,防水涂料被压入到第一过滤网13的部位进行初步过滤,进行一级过滤,除去较大的杂质或者结块,然后进入第二过滤网15的内部,进行二级过滤,由于两个过滤网的网孔大小不同,能够降低杂质和结块对于一个过滤网的影响,防止堵塞现象的发生,过滤后的防水涂料在底部排出,使用后,该装置能够在螺纹连接结构12的部位进行拆卸工作,方便内部的清洗工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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