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沐浴露生产用混合搅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67123阅读:671来源:国知局
一种沐浴露生产用混合搅拌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妆品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沐浴露生产用混合搅拌装置。



背景技术:

沐浴露是以清洁剂和起泡剂为主,辅以其它助剂和添加剂制成的具有滋润皮肤,去除污垢,改善人体气味等作用的清洁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用、消耗量最大的一类日用品,因此,品质优良的沐浴露往往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在沐浴露的生产过程中需要将各种溶剂混合起来,这就需要使用搅拌器将混合液搅拌均匀,然而有的搅拌装置大多是手持式,由于搅拌的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振动,工作人员需要停下休息,这就大大的降低了工作效率,同时敞口式的工作方式容易使混合液被污染,已经不能满足如今沐浴露搅拌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沐浴露生产用混合搅拌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将电动机固定在容器体的底端,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同时采用翻盖密封容器体,可防止细菌污染反应液。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沐浴露生产用混合搅拌装置,包括控制箱、翻盖、电动机和压盖,所述翻盖与容器体之间通过合页转动连接,且翻盖的顶端上设置有把手,所述容器体的底端设置有三个支撑腿,且每个支撑腿的底端都安装有脚轮,所述控制箱通过连接杆固定在支撑腿上,所述容器体内部设置的安装盘固定在转动轴的一端,且安装盘上设置有立式搅拌桨,所述电动机通过变速箱固定在容器体的底端,且变速箱内的转动轴上设置有联轴器,所述容器体的底端固定有轴承,且转动轴与轴承的内环固定连接,所述容器体的一端设置有出料口,所述压盖与容器体的内壁之间设置有密封垫,且压盖与容器体的内壁之间通过螺纹啮合连接。

优选的,所述容器体为圆形结构,且容器体的外表面上安装有安全开关。

优选的,所述立式搅拌桨为不锈钢材质构件。

优选的,所述翻盖的直径大于容器体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密封垫为耐腐蚀橡胶材质构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型采用立式搅拌桨,可均匀的搅拌沐浴露的合成液,防止合成液沉淀,将电动机固定在容器体的底端,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同时采用翻盖密封容器体,可防止细菌污染反应液,并采用安全开关紧闭翻盖和容器体,提高密封性能,在支撑腿的底部安装脚轮,可方便装置的移动,同时本装置结构简单,设计合理,适合用于沐浴露的搅拌。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容器体内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变速箱内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把手;2-合页;3-安全开关;4-控制箱;5-连接杆;6-支撑腿;7-翻盖;8-容器体;9-变速箱;10-电动机;11-脚轮;12-出料口;13-立式搅拌桨;14-安装盘;15-转动轴;16-联轴器;17-密封垫;18-轴承;19-压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沐浴露生产用混合搅拌装置,包括控制箱4、翻盖7、电动机10和压盖19,翻盖7与容器体8之间通过合页2转动连接,且翻盖7的顶端上设置有把手1,容器体8的底端设置有三个支撑腿6,且每个支撑腿6的底端都安装有脚轮11,控制箱4通过连接杆5固定在支撑腿6上,容器体8内部设置的安装盘14固定在转动轴15的一端,且安装盘14上设置有立式搅拌桨13,电动机10通过变速箱9固定在容器体8的底端,且变速箱9内的转动轴15上设置有联轴器16,容器体8的底端固定有轴承18,且转动轴15与轴承18的内环固定连接,容器体8的一端设置有出料口12,压盖19与容器体8的内壁之间设置有密封垫17,且压盖19与容器体8的内壁之间通过螺纹啮合连接,容器体8为圆形结构,且容器体8的外表面上安装有安全开关3,立式搅拌桨13为不锈钢材质构件,翻盖7的直径大于容器体8的直径,密封垫17为耐腐蚀橡胶材质构件。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把手1将翻盖7打开,将需要搅拌的反应液倒入容器体8内,然后将翻盖7合上,并将安全开关3合紧,然后通过控制箱4控制电动机10工作,在电动机10转动的时候,使得安装盘14和立式搅拌桨13转动,将容器体8内的反应液搅拌均匀,搅拌后的反应液,最后通过出料口12排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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