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低湿试验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67294阅读:668来源:国知局
低温低湿试验箱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环境模拟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低温低湿试验箱。



背景技术:

为了给产品提供实验数据,经常需要对产品模拟各种环境,以测试产品在各种环境中的性能。低温低湿试验箱适用于航空航天产品、信息电子仪器仪表、材料、电工、电子产品、各种电子元气件在高低温或湿热环境下、检验其各项性能指标,以及恒定湿热和交变湿热试验。

目前的低温低湿试验箱受限于结构的具体布置,不仅不便实施及维护,而且其试验箱内的温度湿度调整不理想,能耗高,这都影响了低温低湿试验箱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低温低湿试验箱,便于使用,且有效降低能耗,适用于各类电工电子产品及其他产品、零部件和材料进行高低温恒定和渐变、湿热试验等环境模拟可靠性试验。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低温低湿试验箱,该实验箱包括有库房主体及布置在库房主体后侧的除湿机组、制冷机组、电控部分;库房主体前端设有第一箱门,并在库房主体前端的一侧设有缓冲室,缓冲室与库房主体之间设有第二箱门,缓冲室的前端设有第三箱门;所述库房主体的循环风道设有循环风机、蒸发器及加热装置、加湿器和除湿机组,蒸发器连接制冷机组。

上述方案进一步是:所述除湿机组选用化学转轮再生方式来进行除湿,除湿机组两台原装进口瑞典蒙特转轮除湿机;库房主体内的风向为上吹下吸模式,循环风机采用变频器进行调速,循环风机将库房主体中空气从下部吸入循环风道内,经除湿机组、蒸发器、加热装置、加湿器后从风道上方吹入库房主体内,反复循环。

上述方案进一步是:所述第一箱门、第二箱门及第三箱门上均安装一个高600mm×宽400mm的电热镀膜防潮隔温观察窗,观察窗由三层中空玻璃构成,设置有中空电热膜加热器以便防止在其表面凝露和结霜。

上述方案进一步是:所述制冷机组采用电子膨胀阀制冷流量控制方式,依不同工况自动平顺调整制冷系统流量。

上述方案进一步是:所述库房主体加装换气扇,于缓冲室单独控制。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也便于维护,模拟状态便捷,调节可靠,测试的结果误差小,更能提高产品的测试效果,节能降耗。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正面示意图;

附图2为图1实施例的侧面内部结构分布示意图;

附图3为图1实施例的俯视结构分布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参阅图1、2、3所示,系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示意图,本实用新型有关一种低温低湿试验箱,该实验箱包括有库房主体1及布置在库房主体1后侧的除湿机组2、制冷机组3、电控部分4;库房主体1前端设有第一箱门11,并在库房主体1前端的一侧设有缓冲室5,缓冲室5与库房主体1之间设有第二箱门12,缓冲室5的前端设有第三箱门51,缓冲室5方便工作人员进出库房主体1,以及保护库房主体1内部工作环境,节能降耗。所述库房主体1的循环风道设有循环风机13、蒸发器31及加热装置14、加湿器15和除湿机组2,蒸发器31连接制冷机组3。依据需要进行加热、制冷、加湿或除湿;适用于各类电工电子产品及其他产品、零部件和材料进行高低温恒定和渐变、湿热试验等环境模拟可靠性试验。模拟状态便捷,调节可靠,测试的结果误差小,更能提高产品的测试效果。

图1、2、3所示,本实施例中,所述除湿机组2选用化学转轮再生方式来进行除湿,除湿机组2两台原装进口瑞典蒙特转轮除湿机;库房主体1内的风向为上吹下吸模式,循环风机13采用变频器进行调速,循环风机13将库房主体1中空气从下部吸入循环风道内,经除湿机组2、蒸发器31、加热装置14、加湿器15后从风道上方吹入库房主体1内,反复循环,从而达到温度湿度的设定要求。所述第一箱门11、第二箱门12及第三箱门51上均安装一个高600mm×宽400mm的电热镀膜防潮隔温观察窗,观察窗由三层中空玻璃构成,设置有中空电热膜加热器以便防止在其表面凝露和结霜。

本实施例中,为了避免试验箱在做高低温循环试验时箱内温度的变化而引起箱体内外压力差对试验箱体强度的影响,在库房主体1、缓冲室5的侧壁处安装一套重力关闭型压力平衡装置。在库房主体1底部设置有冷凝水收集孔,通过管道引出室内,门下面装有冷凝水收集槽,开门时确保没有冷凝水漏出。库房主体1加装换气扇,于缓冲室5单独控制,确保工作安全。制冷机组3采用电子膨胀阀制冷流量控制方式,依不同工况自动平顺调整制冷系统流量。制冷机组3的工作室顶部设置有两个换气扇,用于机组箱内散热,机组围板设计为可开启式,方便检修,整体噪声噪音≤70db;制冷机组配置德国谷轮优质涡旋中高温压缩机制冷系统。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他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当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型,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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