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螺旋活塞式移液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85631阅读:341来源:国知局
一种螺旋活塞式移液管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学实验仪器,具体来说,涉及一种螺旋活塞式移液管。



背景技术:

实验室用移液管定量称取液体时,传统的做法是用吸耳球吸取待取液体,但这种做法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移取液体时掌握不好量,并且容易将液体洗到吸耳球里,这样既浪费了时间又浪费了资源,传统的做法无论从实用方面还是安全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此目前也有一些活塞式的移液管,这样解决了吸眼球带来的弊端,但都是采用注射器式活塞,在使用时需要向上拉动推拉手柄,移液操作都是在桌子上或操作台,这种方式在移取量较大的液体时本身就有一定的高需要使用较大的向上的力,另一只手还要固定移液管本体,使用操作极其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主要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解决上述背景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螺旋活塞式移液管,在活塞杆上设有多个滚珠和推动杆,采用螺旋推力和滚珠的滚动力使用轻便,满足任何量程的移液管。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提供一种螺旋活塞式移液管,包括:移液管本体,所述移液管本体包括移液管上部和储液球,所述移液管上部一侧竖直方向设有螺旋型沟槽,所述螺旋型沟槽位于移液管上部的中上部分,所述移液管上部内设有与移液管上部内径相配合的圆柱状活塞结构,所述圆柱状活塞结构底部为活塞,所述圆柱状活塞结构一侧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内设有多个与凹槽内径相配合的滚珠,所述圆柱状活塞结构外侧中间位置垂直于圆柱状活塞结构方向固定设有手推柄,所述手推柄位于移液管上部的螺旋型沟槽内,所述移液管上部还设有刻度,所述移液管上部底端连接储液球,所述移液管上部和储液球连接处设有量程线。

作为优选,所述凹槽口的宽度小于滚珠的直径,以防滚珠滚出。

作为优选,所述螺旋型沟槽的垂直高度小于圆柱状活塞结构的一半。

作为优选,所述刻度从活塞底端向上计数,用于计量活塞上升的高度,可有效的控制活塞的位置,从而确定移液管内液体的高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将活塞机构的手推柄放置于与圆柱状活塞结构垂直方向便于向上推动活塞,并且将手推柄放入螺旋型沟槽内,推动时沿沟槽运动,加之圆柱状活塞结构上的滚珠设计,使用轻便。

(2)移液管上部设有刻度从活塞底端向上计数,用于计量活塞上升的高度,可有效的控制活塞的位置,从而确定移液管内液体的高度。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的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圆柱状活塞结构的示意图;

其中:1为移液管上部,2为滚珠,3为活塞,4为量程线,5为移液管本体,6为储液球,7为凹槽,8为圆柱状活塞结构,9为螺旋型沟槽,10为手推柄,11为刻度。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应用原理作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1

一种螺旋活塞式移液管,包括:移液管本体5,所述移液管本体5包括移液管上部1和储液球6,所述移液管上部1一侧竖直方向设有螺旋型沟槽9,所述螺旋型沟槽9位于移液管上部1的中上部分,所述移液管上部1内设有与移液管上部1内径相配合的圆柱状活塞结构8,所述圆柱状活塞结构8底部为活塞3,所述圆柱状活塞结构8一侧设有凹槽7,所述凹槽7内设有多个与凹槽6内径相配合的滚珠2,所述圆柱状活塞结构8外侧中间位置垂直于圆柱状活塞结构方向固定设有手推柄10,所述手推柄10位于移液管上部1的螺旋型沟槽9内,所述移液管上部1还设有刻度11,所述移液管上部1底端连接储液球6,所述移液管上部1和储液球6连接处设有量程线4。

所述凹槽7口的宽度小于滚珠2的直径,以防滚珠滚出。

所述螺旋型沟槽9的垂直高度小于圆柱状活塞结构8的一半。

所述刻度11从活塞3底端向上计数。

本新型将活塞机构的手推柄放置于与圆柱状活塞结构8垂直方向便于向上推动活塞,并且将手推柄放入螺旋型沟槽9内,推动时沿沟槽运动,加之圆柱状活塞结构8上的滚珠设计,使用轻便。

移液管上部设有刻度从活塞底端向上计数,用于计量活塞上升的高度,可有效的控制活塞的位置,从而确定移液管内液体的高度。

当然,上述说明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以上实施例及附图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参照优选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宗旨,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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