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尘降烟一体化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管体,所述管体与煤炉的排烟口相连;所述管体从下往上依次设有沉降室和吸附室,所述吸附室与所述沉降室通过隔板分隔,所述隔板上设有若干气孔;
所述沉降室的内壁设有若干交叉间隔排列的除尘板;
所述吸附室内设有吸附介质;
所述吸附室的顶部设有盖体,所述盖体的顶部设有出气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尘降烟一体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介质为活性炭或火山岩。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尘降烟一体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室内设有通过竖板分隔的腔体一和腔体二,所述竖板上设有气孔,所述隔板上的气孔位于腔体一的底部,所述出气口位于腔体二的顶部,所述腔体二内设有吸附剂,所述吸附介质位于吸附剂内。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除尘降烟一体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盖体的顶部设有外加剂口,所述外加剂口与所述腔体二相通。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尘降烟一体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盖体的顶部设有拉手。